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Albert Barnes' Notes on Revelation Of St. John The Divine (New Testament, English original, public domain). Sourced from the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CCEL). Public domain. Retrieval mirror: biblehub.com/commentaries/bar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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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罪”——(比较 Leviticus 5:15 注)“行了诡诈,作了背信之事”。这恰当地描述了亚干的罪:他把那按当灭之例归给神的物私自取去并藏匿了(Joshua 6:19)。
这“过犯”虽是一个人的行为,却被归算到全体以色列人身上,他们也在其刑罚上一同有份(Joshua 7:5)。这不可被解释为仿佛全体百姓都参与了那引致亚干犯罪的贪心(Joshua 7:21)。这民族作为一个民族,乃是与神立约的;神待它,并非仅把它当作许多为各自目的、在共同制度之下共同生活的个人,而是把它当作一个由神设立的有机整体。因此,亚干的罪不仅玷污了他自己,也玷污了共同体的其他成员,并夺去了全体百姓在神面前的圣洁、以及蒙神悦纳的地位。以色列已经在亚干这一个人身上破坏了约(Joshua 7:11);因此,神不再将迦南人从他们面前赶出去。
“当灭的物”——更准确的意思是“在那已被归献或奉献之物中”。亚干把这些归献之物中的任何一部分挪作私用,就犯了亵渎圣物之罪,与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所犯的相同(Acts 5:2-3)。
“亚干或亚割”(页边注)——“n”与“r”互换,也许是为了使这名字与 עכר ‛âkar、“连累”一词(Joshua 7:25)相配。撒底通常被认为就是 1 Chronicles 2:6 的心利。谢拉是法勒斯的双生兄弟、犹大的儿子(Genesis 38:30)。在这份家谱里,正如在其他家谱里一样,略去了好几个世代,最可能被略去的,乃是介于谢拉与撒底之间、涵盖从雅各家迁居埃及到出埃及那一段时期的世代。(Numbers 26:5,参看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