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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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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公有领域

Albert Barnes' Notes on Revelation Of St. John The Divine (New Testament, English original, public domain). Sourced from the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CCEL). Public domain. Retrieval mirror: biblehub.com/commentaries/bar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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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ticus 第 11 章 1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Leviticus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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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同时向摩西与亚伦说话(参利未记 13:1;利未记 15:1)。在律法的洁净之礼方面,大祭司被置于与立法者同等的地位。

Leviticus 第 11 章 2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Leviticus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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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准确的译法是:“在一切牲畜中,你们可以吃的活物乃是这样”;即指较大的受造之物——四足动物,以别于鸟类与爬行动物。见创世记 1:24。四足动物之中,惟有蹄完全分瓣且倒嚼的才可以吃(利未记 11:3-8)。

Leviticus 第 11 章 3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Leviticus 11:3

有译文 打开经文

倒嚼……——更准确的说法是:蹄分两瓣,且蹄瓣完全分开。

Leviticus 第 11 章 4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Leviticus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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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倒嚼不分蹄——骆驼的脚趾在上端分开,下端却连合为一体,成为坐在脚底硬垫上的一种肉垫,“如同鞋底一般”。穆斯林吃骆驼的肉,但据说于身体并无益处。

Leviticus 第 11 章 5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Leviticus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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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番——coney 是兔子的古英语名称。所指的动物是叙利亚岩蹄兔(Hyrax Syriacus)。它略似豚鼠或旱獭,就其总体外形与习性而言(箴言 30:26;诗篇 104:18),很容易被当作啮齿动物。但居维叶发现,就其解剖构造而言,它实为真正的厚皮动物,与犀牛和貘同类,只是体型小于它们。

倒嚼——岩蹄兔与家兔、野兔、豚鼠及其他一些啮齿动物习性相同:休息时下颚不停移动,仿佛正在咀嚼。啮齿动物素来就被当作反刍动物来谈论,正如蝙蝠因会飞而被列入鸟类(见利未记 11:19),鲸与其同类在不要求科学精确性的场合被称为鱼类一样。

Leviticus 第 11 章 7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Leviticus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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蹄分两瓣……——即蹄分瓣且完全分开等意。参见利未记 11:3注释。在律法禁止食用其肉的一切四足动物中,猪似乎被视为最不洁净的。请比较旁注。另有几个民族在这一点上与希伯来人持相同的看法,原因在于猪肉有害健康,在炎热气候中尤其如此。

Leviticus 第 11 章 9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Leviticus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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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海水中的还是淡水中的鱼,只要有鳞有鳍,都可以吃;但水中其他任何活物都不可吃。因此,软体动物和甲壳动物等各类贝壳类生物,以及鲸类动物,都在禁止之列;看似无鳞的鱼(如鳗鱼)也在禁止之列,大概是因为它们被认为有害健康,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事实也确证如此。

Leviticus 第 11 章 13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Leviticus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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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所能辨认的范围而言,这里提到的鸟都是以动物性食物为生的。这些鸟或是容易获得,或因他国的榜样,是以色列人可能受试探去吃的,它们充当了整类被禁之物的代表。

利未记 11:13

雕——更准确地说,是大兀鹫。据知埃及人曾把它列为百鸟之首。请比较撒母耳记下 1:23;诗篇 103:5;箴言 23:5等。

狗头雕(Ossifrage,意为“碎骨者”)就是髯鹫(lammer-geyer);而红头雕(ospray,系ossifrage一词的讹变)则是海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