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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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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公有领域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1871). CCEL expanded electronic edition states it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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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ticus 第 16 章 1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Le 1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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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16:1-34.

大祭司当如何进入圣所。

1. 亚伦的两个儿子死了,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就死了——有人认为本章在神圣的记录中被挪离了原本的位置,原应紧接在拿答、亚比户死亡的记述之后 [Le 10:1-20]。

那场可畏的灾祸必定使亚伦心中充满痛苦的忧虑,唯恐这两个儿子的罪咎会累及他的家室,也恐怕家族中其他成员会因履行圣职时的某些失当或瑕疵而遭遇同样的命运。因此,这条律法得以设立,只要严格遵守其要求,亚伦等次的祭司职分就能稳妥地维系,并在祭司职任中蒙悦纳。

Leviticus 第 16 章 2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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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你告诉你哥哥亚伦,不可随时进圣所,到幔子内等——普通祭司每日进入圣所幔子以外的部分,在金坛上烧香。但除了大祭司以外,无人可进入幔子以内,且一年只能进去一次,并须以极大的谨慎与庄严来行。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为了唤起对至圣所的敬畏;在神以可感知的记号来表明他同在的时期,这种预防是必要的,因为那些记号给人的印象,可能会因每日习以为常的接触而减弱或消失。

我要在云中显现——即大祭司每年进入至圣所时所烧之香的烟云:这便是那时遮蔽施恩座的云。

Leviticus 第 16 章 3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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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亚伦进圣所,要带一只公牛犊——由于赎罪大日的职责引向最亲近、最庄严地进到神面前,关于当循的正当程序的指示也是细致而特别的。

带一只公牛犊……和一只公绵羊——这些祭牲他是活着带进去的,但直到他行了 Le 16:3-11 之间所描述的礼仪之后,才被献为祭。他在那场合不可穿他圣职所当穿的华丽衣袍,而要穿像普通利未人一样的素色细麻布衣裳,因为那时他既要为自己赎罪,也要为百姓赎罪,所以要以恳求者的谦卑身份出现。那素色的衣裳比华丽的祭司长袍更与克己卑微的时节相称(也更轻便,更便于他在那场合独自履行职责)。这表明当所有人都以罪人身份出现时,最高的与最低的都在同一水平上,在神面前并不偏待人[Ac 10:34]。

Leviticus 第 16 章 5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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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要从以色列会众取两只公山羊……和一只公绵羊——这些祭物要由大祭司献上,分别为他自己和其他祭司,以及为百姓而献。公牛(Le 16:3)和山羊是作赎罪祭,公绵羊是作燔祭。两只山羊虽用途不同,却只构成一个祭。它们都被带到耶和华面前,其处置由掣签决定;犹太作者如此描述:祭司把一只山羊放在他右手边,另一只放在左手边,站在祭坛旁,将两块完全相同的金片投入一个瓮中,一片刻"归耶和华",另一片刻"归阿撒泻勒"(即替罪羊)。将它们充分摇匀之后,他把双手伸进盒中,每只手各取一阄:右手的放在右边山羊的头上,左手的则落在另一只上。这样,每只的命运便决定了。

Leviticus 第 16 章 11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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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亚伦要把赎罪祭的公牛奉上,为自己和本家赎罪等——事奉的第一部分,是借着为罪献祭,使他自己的心以及百姓的心都成为庄重。赎罪祭被杀之后,献祭者的罪便借着按手在祭牲头上,在法律上转移到它们身上(Le 4:4, 15, 24, 29, 33);如此,那要为他自己和其他祭司(称为"他的家",Ps 135:19)赎罪的公牛犊,便由大祭司亲手宰杀。当祭牲的血被接在器皿中时,他右手拿一炉活火炭,左手拿一盘香,在会众庄严的注视和恳切的祷告中,穿过廊子和圣所,掀开通往至圣所的外幔,再掀开内幔。他站在约柜前,将炭炉放在地上,把盘中的香倒在手心,泼在燃烧的炭火上;室内便充满芬芳的烟云——按犹太作者的说法,这是为防止任何擅敢窥探者过分好奇地窥视施恩座的形状,那是主的宝座。大祭司行了这事,使圣所充满香气之后,回到门口,取被宰公牛犊的血,带进至圣所,用指头向施恩座弹血一次,"向东"——即朝向自己的一侧;并向"施恩座前面"——即约柜的前面——弹七次。他将炭与香留下燃烧,第二次出去,在燔祭坛上献那被指派为百姓作赎罪祭的山羊;并将其血带进至圣所,行了与先前公牛犊之血相同的弹血礼。当大祭司在至圣所如此事奉时,普通祭司一律不得留在会幕范围内。圣所即圣处,以及燔祭坛,也同样以公牛犊和山羊的血弹七次。这庄严礼仪的目的是要使以色列人的心深刻认识到:整个会幕都被有罪之百姓的罪所玷污,他们因罪丧失了神圣同在与敬拜的特权,必须赎罪才能成为神继续与他们同在的条件。过去一年的罪与过失既已玷污了圣所,所需的赎罪便须每年更新。将祭司排除在外,表明了他们的不配与他们事奉中的不洁。两只祭牲混合的血弹在坛的角上,表明祭司和百姓同样需要为他们的罪赎罪。但圣所既在礼仪上如此得洁净,以色列人既因分别为圣之祭牲的血而与神和好,主便继续住在他们中间,以他恩惠的同在尊荣他们。

Leviticus 第 16 章 20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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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他要把那只活的公山羊奉上——它既已被带到耶和华面前(Le 16:10),现在便被牵到大祭司面前;大祭司把双手按在它头上,"在它头上承认以色列人诸般的罪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借此举动将这一切转移到作为他们替身的山羊身上。然后,它被交在一个人的手中,这人受派把它带到远方荒凉无人之地;在早期它被放到那里任其逃命;但到了基督的时代,它被带到离耶路撒冷十二英里的一块高岩上,在那里被推下悬崖摔死。注释家们对这一部分礼仪的性质和目的意见分歧很大;有人随从Septuagint和我们的译者,认为"阿撒泻勒"意为"替罪羊";有人认为是"高耸险峭的岩石"[BOCHART];有人认为是"分别归神之物"[EWALD, THOLUCK];还有人认为它指撒但[GESENIUS, HENGSTENBERG]。最后这种看法基于两只山羊构成同一个赎罪祭的观念,并得到 Zec 3:1-10 的支持,那段经文是对本段引人注目的注释。这一特殊礼仪是否暗指某种埃及人关于居于旷野的恶灵提丰的迷信,其设计是否为借着把一只受咒诅的动物送入他那幽暗的领地来嘲弄它,则无从断言。这主题隐晦难明。但无论如何,似乎都有预表上的含义,指向那担当了我们罪孽的基督[Heb 10:4; 1Jo 3:5]。

Leviticus 第 16 章 23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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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8. 亚伦进会幕,脱下细麻布衣——放走替罪羊之后,大祭司为尚余的重要事奉部分作准备;为履行这些,他脱下素色的麻衣,在水中沐浴之后,穿上祭司长袍。他如此盛装,前去献那为他自己和百姓所规定的燔祭,即那两只原与赎罪祭一同带来、却保留到现在的公绵羊。脂油被吩咐烧在坛上;胴体的其余部分被切块,交给一些祭司的助手在营外焚烧,以符合赎罪祭的通则(Le 4:8-12; 8:14-17)。从事焚烧的人,以及带领替罪羊的人,都必须洗衣服、在水中洗身,才被允许回到营中。

Leviticus 第 16 章 29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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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 这要作你们永远的定例:七月初十日你们要刻苦己心——这一日是为以色列各阶层在过去一年中一切罪过、不敬与不洁作年度赎罪的日子,当守为严肃的禁食,其中“他们要刻苦己心”;它被视为安息日,守为“圣会”之期,即为宗教目的而聚集的日子。凡在其中作任何工的人,都要受死刑 [Ex 31:14-15; 35:2]。它在第七个月初十日举行,相当于我们历法的十月三日;本章连同 Le 23:27-32,因特别论及当日的礼仪,都在公众聚会中宣读。复述这些规定庄严礼仪的经文,极为合宜;其中各项礼仪的依次展开细节(尤其是带领者领着替罪羊公开离去的那一幕),必然在罪与职分两方面产生有益的印象,这些印象不会很快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