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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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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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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公有领域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1871). CCEL expanded electronic edition states it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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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 / 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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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ticus 第 22 章 1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Le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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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22:1-9.

祭司的不洁。

Leviticus 第 22 章 2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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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你吩咐亚伦和他儿子们,使他们与圣物隔离——"隔离"在摩西礼仪的用语中意为"禁戒";因此这吩咐的意思是,祭司应当禁食那些祭物中归给他们阶层的部分,因为只有不受律法上不洁所拘的祭司才可吃。

免得他们亵渎我的圣名,在献给我为圣的圣物上等——即他们不可因缺乏当有的敬畏,而给亵渎我圣名的机会。对献给神之物的轻率或不敬的使用,会羞辱神的圣名,并对神的敬拜造成不敬。

Leviticus 第 22 章 3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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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论何人……就近圣物——祭司因偶然的玷污而受到的繁杂细微的限制,使他们时刻保持警觉,唯恐自己不适合事奉圣事,这有助于充分保持敬畏之心和顺服神之权威的心。每遇一项禁令或吩咐所适用的事例,他们胸中就唤起对罪与本分的意识。但为何要为因大麻风或接触尸体而被取消资格的祭司另立一条明确的条例 [Le 22:4],因为已有一项普遍的律法在施行,将一切处于那种状况的人排除于社会之外?因为祭司可能会因熟稔而轻忽宗教,在犯下过失或罪时,以圣职为庇护。因此通过了这条律法,明列使不得进入圣所的主要暂时性不洁形式,使祭司不以为自己有资格享有比百姓其他成员更大的宽容;并且使他们不但不能以任何程度豁免律法的制裁,反而因祭司的身份,更有义务在律法的严格字句与最微小的条例上遵行。

Leviticus 第 22 章 4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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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必用水洗身——任何以色列人若染上了一种使他不得享受平日特权的不洁,又在法律上从那使他取消资格的不洁中得了洁净,就必须以全身浸入水中来表明他已恢复。虽然一切礼仪上的不洁都构成被排除的理由,但不洁有程度之分,导致的被逐期有长有短;要根据情形的轻微或恶性,遵守不同的礼仪来除去。一个人若无意中接触了不洁的动物,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洁;之后期满,他便要洗澡,作为他恢复洁净的标记。但大麻风患者只要仍受那病之苦,就持续不洁;当他痊愈时,也要洗澡,并非为洁净自己——水对此无效——而是为表明他已洁净。没有一个例子记载大麻风患者是因使用水而恢复团契的;水只是作为外在可见的记号,表明这样的恢复将要成就。利未记中充满这样的例子,表明在一切礼仪性的洗洁中,正如不洁意味着特权的丧失,水的洗礼则表明恢复那些特权。没有例外;因为不洁的以色列人被逐出会众,不洁的祭司也丧失在圣所中执行圣事的资格;在这两种情形中,都要求同样的遵行——以所设立的洗礼之礼正式表明他们重新得着所丧失的特权。若有人忽略或拒绝遵行这洗洁,他就是违背了一条明确的训令,仍然留于不洁之中;他未肯利用这一特权,因此便被称为从耶和华面前被"剪除"。

Leviticus 第 22 章 8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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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自死的——人的天性本能对这样的食物反感。这本可留给希伯来人自行裁夺——可以推测(如同一切文明国家的百姓一样)他们即使没有任何明文禁令也会避免食用。但一条明确的训令是必要的,为要向他们表明,凡自然死亡或因疾病而死的,都因那条禁止他们食用带血之肉的律法而被禁止。

Leviticus 第 22 章 10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Le 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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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22:10-16。

祭司家中何人可吃圣物。

10-13. 凡外人不可吃圣物——为供应事奉祭司而分配的祭物部分,限于他家中的专属使用。临时客人或雇工不可吃;但买来的奴仆或家生的奴仆获准例外,因为他是他家中固定的成员。同理,他自己嫁了非祭司之丈夫的女儿也不可吃。然而,她若是寡妇且无子,便可恢复婚前的父家特权。但她若已为人母,由于她的儿女没有祭司职任的特权,她就必须在父家之外另谋生路来供养他们。

Leviticus 第 22 章 13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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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外人都不可吃——此处重复(Le 22:10)所记的禁令,为要表明其严格。所有的希伯来人,甚至是祭司最近的邻舍——除了他家中的成员之外——在这方面都被视为外人,因此他们无权吃坛上所献之物。

Leviticus 第 22 章 14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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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人若误吃圣物——普通的以色列人可能在不知情之下误吃了作为十分之一、初熟果子等所献之物,发现这无意的错误之后,他不仅要归还他所用去的分量,还要加上五分之一的罚款,交由祭司带进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