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dge's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Charles Hodge · 1860
프린스턴 조직신학 관점 신약 정밀 주석 (롬·고전후·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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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 Hodge · 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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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7-8
这两节是对第六节中针对犹太人异议的回答的阐发和证实。这两节旨在表明,若他们所假设的理由成立,那么不仅每个罪人都可以要求免责,而且还会得出作恶以成善是正当的这一结论。γάρ 的连接因此是与第六节相连:"神不能审判世界,因为任何罪人都可以说,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更加显多,使祂得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被当作罪人呢?" 神的真实。由于 ἀλήθεια 并非罕见地与 ἀδικία 相对立,它在此可能取 δικαιοσύνη 的意义,指神的卓越;那么下句的 ψεῦσμα 就必指对神的虚谎,即邪恶:"若神的卓越因我的邪恶更显为可佩。"但犹太人虚假的把握既然是建立在神的真实——即祂的信实,祂对自己应许的坚守——之上,使徒很可能有意让这些词取其较狭窄的意义。更加显多,使祂得荣耀。Περισσεύειν,丰盛、富足、或大;并借喻而在比较的意义上指更丰盛、更显眼,马太福音5:20;哥林多前书15:58。这里取后一意义:"若神的真实更显为昭著";εἰς τὴν δόξαν αὐτοῦ,使祂得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被当作罪人呢?Κᾀγώ,可作"连我也",或"我也";我像别人一样;或"连我这犹太人也";或者,按照对上下文的另一种看法,"连我这外邦人也":ἔτι,"还",即尽管我的虚谎是彰显神荣耀的途径,我仍然受审。按照刚才所给的看法,第一人称的用法充分解释为——正如常有人说的——"suam personam ponit pro quâvis aliâ." 因此"我"代表任何人:"任何人都可以说,为什么我还受审判,被当作罪人呢?" 然而那些把上一节的 κὀσμος 解作外邦人的人,则认为使徒在此扮演一个外邦人,让他发问:"若神的威严因我的拜偶像更显为昭著,为什么连我也受审,被当作罪人呢?"这种解释给出了一个很好的意义,因为犹太人乐意承认外邦人当受定罪,所以任何被证明能开脱外邦人的原则,犹太人也不得不承认为错谬。对这一看法的反对理由是:它对罗马书3:6的 κὀσμος 一词作了不必要的限制;并且它要求赋予 ἀλήθεια 和 ψεῦσμα 一种不寻常的——若不是无根据的——意义,后者在别处并未用于指拜偶像,前者至少在本段中也不容许译作"关乎神的真实",即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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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7-8
这两节是对第六节中针对犹太人异议的回答的阐发和证实。这两节旨在表明,若他们所假设的理由成立,那么不仅每个罪人都可以要求免责,而且还会得出作恶以成善是正当的这一结论。γάρ 的连接因此是与第六节相连:"神不能审判世界,因为任何罪人都可以说,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更加显多,使祂得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被当作罪人呢?" 神的真实。由于 ἀλήθεια 并非罕见地与 ἀδικία 相对立,它在此可能取 δικαιοσύνη 的意义,指神的卓越;那么下句的 ψεῦσμα 就必指对神的虚谎,即邪恶:"若神的卓越因我的邪恶更显为可佩。"但犹太人虚假的把握既然是建立在神的真实——即祂的信实,祂对自己应许的坚守——之上,使徒很可能有意让这些词取其较狭窄的意义。更加显多,使祂得荣耀。Περισσεύειν,丰盛、富足、或大;并借喻而在比较的意义上指更丰盛、更显眼,马太福音5:20;哥林多前书15:58。这里取后一意义:"若神的真实更显为昭著";εἰς τὴν δόξαν αὐτοῦ,使祂得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被当作罪人呢?Κᾀγώ,可作"连我也",或"我也";我像别人一样;或"连我这犹太人也";或者,按照对上下文的另一种看法,"连我这外邦人也":ἔτι,"还",即尽管我的虚谎是彰显神荣耀的途径,我仍然受审。按照刚才所给的看法,第一人称的用法充分解释为——正如常有人说的——"suam personam ponit pro quâvis aliâ." 因此"我"代表任何人:"任何人都可以说,为什么我还受审判,被当作罪人呢?" 然而那些把上一节的 κὀσμος 解作外邦人的人,则认为使徒在此扮演一个外邦人,让他发问:"若神的威严因我的拜偶像更显为昭著,为什么连我也受审,被当作罪人呢?"这种解释给出了一个很好的意义,因为犹太人乐意承认外邦人当受定罪,所以任何被证明能开脱外邦人的原则,犹太人也不得不承认为错谬。对这一看法的反对理由是:它对罗马书3:6的 κὀσμος 一词作了不必要的限制;并且它要求赋予 ἀλήθεια 和 ψεῦσμα 一种不寻常的——若不是无根据的——意义,后者在别处并未用于指拜偶像,前者至少在本段中也不容许译作"关乎神的真实",即真神。
罗马书 3:8
几乎所有近代注释家都同意把本节视为第七节所开始之问题的延续,并假定因在本节中间插入括号子句而产生句法上的不规则:"若你们的原则是对的,为什么我还受审,被当作罪人呢?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他既开始了这一问题,就中断自己的话,为要指出这教义被诬赖在他身上——正如我们被人诬谤,又正如有人肯定说我们讲过这话,说我们应该作恶以成善。因此,Ποιήσωμεν 不与开头的(τί)μή 相连,而是藉 οτί 与紧邻的前动词相连。见 Winer, §66。他们的刑罚是该当的。保罗如此表达他对"可以作恶以成善"这一原则的厌恶。Tholuck 及其他人把 ὧν 指向 βλασφημοῦντες,即指向使徒的诬谤者;但那子句实际上是括号,此处所定罪的,不是诬谤使徒,而是教导一种破坏一切道德的教义。加尔文在某种程度上把两种看法合并起来:"Duplici autem nomine damnabilis fuit eorum perversitas; primum quibus venire haec impietas in mentem potuerit usque ad ipsum assensum, deinde qui traducendo evangelio calumniam inde instruere ausi fuerint."
这就是使徒针对犹太人所凭以指望免受定罪之把握根据所作的论证。"我们的不忠信有助于彰显神的信实,所以我们不应当受罚。"保罗说,按照这种推理,我们越坏越好:因为我们越邪恶,神在我们赦免中所显的怜悯就越昭著;所以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把犹太人的推理推到一个令道德感震惊的结论,他就以此反驳了它。使徒常常如此承认我们本性的直觉道德判断之权威,并如此教导我们:那些一呈现在心中就凭自身的证据被信以为真的真理,当视为一切推理中的定点;而企图越过这些直觉判断,就是动摇一切信仰和知识的根基,并为普遍的怀疑主义开门。因此,任何在倾向上不道德、或与道德首要原则相冲突的教义,必是错谬的,无论支持它的论证看似多么有理。
教义
在外部教会中作成员,并参与其圣礼,其益处极多极大,罗马书3:1、3:2。
基督徒胜于异教世界、有形教会团体的成员胜于处境不同之他人的极大优势,在于他们的悟性和内心得着更多分量的神圣真理,罗马书3:2。
基督和祂的使徒时代犹太人视为受灵感的一切著作,实在就是神的话语,罗马书3:2。
任何应许或圣约都不能正当地被援引来支持免受罪的刑罚、或使生活在罪中之人不受罚。神对祂的应许是信实的,但祂从未应许赦免不悔悟的罪人,罗马书3:3、3:4。
神要使人的忿怒赞美祂。他们的不义将要推荐祂的义,却不因此使其定罪较不确实或较不严厉,罗马书3:5、3:6。
任何与道德首要原则相违的教义必是错谬的,无论支持它的形而上学论证多么有理。而那种以表明教义与道德真理相违来反驳这些教义的推理方式,是正确的,罗马书3:8。
评论
我们应当感受到作为基督徒国家之居民、作为基督教会之成员、作为神话语之拥有者而临到我们的特殊责任;作为这样的人,我们享受的益处是我们将来要严格交账的,罗马书3:1、3:2。
总是倾向于称义神、定罪自己,这是真实敬虔的标记。另一方面,自称为义、减轻己罪的心态——无论多么隐秘——都是缺乏对自己不配和神圣卓越之正当感觉的标记,罗马书3:4、3:5。
当防备任何逃避将来刑罚之恐惧的避难所,若它建立在神会称罪人为义、或祂不会审判世界为我们的罪报仇的盼望上,罗马书3:6、3:7。
没有比一种教义在倾向上不道德,更能证明它为假的证据。也没有比一个人作恶以成善,更能证明他是恶人、他的定罪是公义的证据。在这种情形下,通常不仅有已犯之行为的恶,还有虚伪和两面的恶,罗马书3:8。
那些一呈现在心中就凭自身的证据被信以为真的思辨性和道德性的真理,当视为具有权威,并在一切推理中视为定点。当人否认这类第一原则、或企图越过它们寻找真理更深的根基时,他们的思辨就陷于无尽的晦暗、不确定和荒谬。神从我们本性的构成上强迫我们相信的——例如外部世界的存在、我们自身的人格同一性、善恶之间的区别等等——否认或质疑它,既是违背祂的旨意,也是违背理性的明令。保罗以"作恶以成善是错的"作为一项终极事实而假定之,罗马书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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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9-20
分析
使徒既已证明,犹太人不能因为自己是神的选民,而指望免于定罪——除非依据与世界治理相冲突、且与最明显的道德真理相违背的原则——便在罗马书 3:9 得出结论:就称义于神一事而言,犹太人并不优越于外邦人。他借助大量经文引证来印证其关于人类普遍罪恶的教义。这些经文首先论及人普遍堕落,罗马书 3:10-12;继之论及这种堕落特别在舌头之罪中显明,罗马书 3:13、罗马书 3:14;以及在暴力之罪中显明,罗马书 3:15-18。从罗马书 1:18 起,由意识、经验和圣经所引出的全部推论的结论是:"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罗马书 3:19);并且"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马书 3:20)。
注释
罗马书 3: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这却怎么样呢?即上述讨论所得的结论是什么?我们犹太人是否比外邦人更好?Wahl 将此段如此标点:Τί οὖν προεχόμεθα; 那么我们有何可陈明,或可作借口?然而正如 Rückert 等人所指出,那样的话,答案应为 οὐδέ(毫无),而非 οὐ πάντως。本节的主要难点在于确定 προεχόμεθα 的含义。最广为接受、也最令人满意的解释认为,这里的中动形式具有主动含义。προέχειν 意为"持于前",作不及物动词兼与方位连用,意为"在他人之先拥有",即"优越"。在中动语态中,该动词意为"将某物持于自身之前",如盾牌;或比喻用法,意为"用作借口"。尽管中动形式在其他地方并不取主动含义,但在此处如此使用,可由下列理由证成:一是后期作者常在早期作者使用主动形式之处使用中动形式(Tholuck 所言);二是可假定此处主动含义略有修改,因为使徒所论及的是犹太人自己所归于的优越性,故严格意义为:"Licetne nobis tribuere majorem dignitatem?"(Bretschneider 所言)。上下文与该词通常所赋予的含义相符。整个讨论使使徒得出结论:犹太人作为罪人,并不优越于外邦人;而这正是他在此处所印证的结论。若保留该动词的中动含义,则按 Meyer 所言,意为:'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可有保护或辩护?' 即我们犹太人与外邦人,作为罪人,是否在神的公义面前得蒙保护?答案是,绝无此事。但这并不太适合上下文,也不太适合问题所给予的答复之形式。正如 Rückert 所言,在那种情况下,动词 προεχόμεθα 应有一个宾格,指明借口或托辞:'我们可有借口吗?' 而答案应为,毫无。被动态含义——"我们被超越吗?"(Wetstein 等人所采纳)——更不适合上下文。因为无论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提出此问,都没有任何缘由可加以解释或暗示。保罗并未给予任何一方理由去问:"我们被超越吗?" 他既未证明外邦人比犹太人更糟,也未证明犹太人比外邦人更糟,而是证明两者同样处于定罪之下。因此,问题应当是:我们比他们强吗?我们犹太人是否比外邦人更好?唯有此问才符合时机,也唯有此问才与答复相符。这正是 Theophylact 所给出的见解,他说:δηλοῖ μηδὲν αὐτοὺς ἔχειν περισσόν, ὅσον ἐκ τῶν οἰκείων πραγμάτων;加尔文、Beza、Grotius 以及近代注释家 Tholuck、Rückert(第二版)、Reiche 和 De Wette 均采纳此见。\n 并不,绝不然(οὐ πάντως),其中 πάντως 加强了否定。Grotius、Wetstein 和 Köllner 译为"不完全"、"不尽然"。但 Winer,§61,已表明前一种译法符合用法,且更契合上下文;因为使徒的明显意图是要表明,就所论之事而言,犹太人绝不优越于外邦人。这一强烈的否定由下句加以印证。犹太人并不更好;因为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Αἰτιᾶσθαι 本意为"控告",在此与别处一样,后接宾格与不定式。我们所译"我们已经证明",虽可由含义推导而得证成,但并不严格符合原文的字义。然而同样的含义也见于 Erasmus 的译法:"ante causis redditis ostendimus",并为 Reiche 等人所采纳。加尔文之言颇有见地:"Verbum Graecum αἰτιᾶσθαι proprie est judiciale: ideoque reddere placuit constituimus. Dicitur enim crimen in actione constituere accusator, quod testimoniis ac probationibus aliis convincere paratus. Citavit autem apostolus universum hominum genus ad Dei tribunal, ut totum sub unam damnationem includeret." 在罪之下,意为在罪的权势之下,即是罪人;至于该表达是否含有罪咎、当受定罪之意,抑或含有污秽之意,或二者兼备,须视上下文而定。参哥林多前书 15:17;加拉太书 3:10、加拉太书 3:22;约翰福音 15:22。此处两种含义都应包括在内。保罗已将一切人作为罪人——作为律法的违犯者——传唤至审判台前,因此都处于定罪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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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10
罗马书 3:10-18,借着圣经的见证印证了人类普遍有罪的教义。这些经文并未连续地出现于旧约任何一处。罗马书 3:10-12 出自诗篇 14:1-7 和诗篇 53:1-6;罗马书 3:13 出自诗篇 5:9;罗马书 3:14 出自诗篇 10:7;罗马书 3:15-17 出自以赛亚书 59:7、59:8;罗马书 3:18 出自诗篇 36:1。当注意,这些经文分属两类:一类描绘人一般的品格,另一类论及具体的罪行,依据的原则是"凭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这种推理方式既常见又正当。一个民族的民族性,可以借由某些彰显此民族性的行为之普遍存在而得到证明。人类之中犯罪的普遍存在,正是人类已经堕落的正当证据,尽管并非每一个人都流人血、犯抢劫或行强暴。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诗篇 14:1 的希伯来文为"没有行善的";七十士译本作 ποιῶν χρηστότητα;保罗作 οὐκ ἔστιν δίκαιος,没有义人。含义相同。保罗之所以用 δίκαιος(义),大概是因为他所讨论的问题正是人是否为义,或能否凭自己的义在神面前称义。这是对人类普遍有罪的宣告。否定"义"所含的两种含义——缺乏敬虔、缺乏正直——在下文数节中加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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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诗篇中说:"神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 此处使徒再次表达意念,而非逐字引用。他将"有明白的没有"改为否定形式:"没有明白的"——οὐκ ἔστιν ὁ συνιῶν。分词 ὁ συνιῶν(der verständige,那明白的人)比动词"明白"含义更强;因前者表达一种恒常的品格,后者严格而言只是一种行动。συνίημι 与 σύνεσις 二词在新约中常用于表达对神圣真理的正确领会。参马太福音 13:15;使徒行传 7:25;以弗所书 3:4;5:17;歌罗西书 1:9;2:2。此处 συνιῶν(Winer, 14, §3 作 συνιών)相当于 lyki#ma——有聪明,此词常取宗教性的含义,因为在圣经中,"智慧"与"宗教"是可以互换的术语。这种对神圣事物的正确领会或属灵的辨识,总伴随正确的情感与正确的行为——那明白的人寻求神——而后一说法涵盖了随之而来的种种渴望、敬拜与顺服的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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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12
都是偏离正路。他们被罪弄瞎了眼,看不见神的完全与可爱,也看不见真理,便偏离了他所指定、引人到他那里去的道路,而选择了另一条路与另一份产业。此处,正如第一章一样,对神之认识的失落被描绘为属灵瞎眼的先导,而属灵瞎眼又为道德败坏的先导。人不明白——即对神没有正确的认识;然后他们偏离他,然后他们变为完全无用——ἠχρειώθησαν——毫无价值、道德败坏。这种败坏是普遍的,因为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οὐκ ἔως ἐνός——"连一个也没有"——是希伯来语用法,等价于 οὐδὲ εἷς。本节取自七十士译本对诗篇 14:3 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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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13、3:14
这两节论及舌头之罪。所引经文取自诗篇 5:9;140:3;以及 10:7。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比较之点可能是敞开坟墓之气息的恶臭与有害。这种解释有力,且切合上下文。或者其意为:正如坟墓贪婪无餍,恶人愿以舌头造成他们所能造成的一切伤害。在耶利米书 5:16 中,论迦勒底人说:"他们的箭袋是敞开的坟墓",即毁灭性的。但由于以下数节清楚地论及暴行之罪,前一种解释更可取。从恶人口中所出的,是恶臭而有害的。他们用舌头弄诡诈。ἐδολιοῦσαν 一词为未完成时(代 ἐδολιοῦν),含持续行动之意。希伯来文为:"他们使舌头光滑",即他们阿谀奉承。七十士译本与武加大译本都给出使徒所采纳的译法。虺蛇的毒气在他们嘴唇之下。这是恶毒的最高表达。蝮蛇之咬引起最剧之痛苦,并导致死亡。叫人受苦是恶毒者的喜乐。这是对一种真正像魔鬼之性的启示。满口是咒骂苦毒。诗篇 10:7 的希伯来文为:"他满口是诡诈和强暴";七十士译本:"他满口是咒骂、苦毒、诡诈"。武加大译本随从七十士译本;保罗将意念凝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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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ns 3:6
在回答神是否不公——刑罚那些使他自己之义更显眼的不义之人——这一问题时——他说:断乎不可——若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此处有一个对该问题的回答——以及该回答正确性的证明。关于这证明的性质——可有三种看法。第一种假设kosmos意为外邦人——与犹太人相对。意义则为——若神在所假设的情形下不能刑罚罪——他甚至不能刑罚外邦人——因为他们的不义也有助于推荐他的义。这种看法就论证而言清楚而令人满意——为Koppe、Reiche、Olshausen等人采纳。除了如此解释的论证的相关性——这种解释还有kosmos一词频繁用于指世界——以区别于神政国或教会——的支持。哥林多前书6:9;哥林多前书11:32;罗马书11:12;约翰福音12:31;约翰一书4:17等。对它的主要反对——来自它使下文的解释所陷入的难处。第二种看法假定论证建立在——神是全地的审判者这一公认的事实上;若是如此——他必须是公义的。神若要审判世界——就不可能是不义的;但他要审判世界——所以他不是不义的。"Sumit argumentum ab ipsius Dei officio,"加尔文说,"quo probet id esse impossibile; judicabit Deus hunc mundum, ergo injustus esse non potest."Grotius同样说:"Nullo modo possumns Deum injustum imaginari quem cum Abrahamo judicem mundi agnoscimus."这种看法也由Tholuck、De Wette、Rückert、Köllner和Meyer给出。对它的明显反对是——它使使徒假定所要证明的事。他说"神不能是不义的——因为他是世界的审判者——世界的审判者必须是公义的。"但世界的审判者必须是公义的——并不比神是公义的——即所要确立之点——更确定。Rückert——以其特有的凌驾使徒之上的姿态——承认这论证"弱——很弱";但仍自信地把它归于使徒。对本节论证的误解——出于对前述推理、以及此处所答反对的确切点的误解。保罗不是在防备自己推理的任何错误推论;他不是教导——虽然神说话时显为公义、审判时显为清正——我们却不可由此推论——他刑罚那推荐他自己之义的罪——是不公的——那的确如Reiche所称是"eine erbärmliche Einwendung"(可悲的遁词);他乃是在回答犹太人对他的教义的反对——不是他们的错误推论。对于他们受谴责的宣告——犹太人以神的应许为辩——他们的不忠不能使之失效——而且更不会——因为他们的不义会有助于使神的义更显眼。保罗说——按这原则神不能审判世界。犹太人所假设的根据——可被全人类假设——若在一种情形中有效——必在一切情形中有效。按这种看法——回答是完全而令人满意的——是归谬法。这解释的正确性由下文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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