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礼

神学

为被分别进入更高地位,或为洗去污秽而实行的礼仪性洗濯。

又称洗濯,实行于以下情形:(1)当一个人被引入更高身份时;例如,亚伦和他的儿子被分别出来担任祭司职分,在穿上祭司圣衣以前,要用水洗身(利 8:6)。

(2)祭司接近神的祭坛以前,必须洗手洗脚,洗去日常生活的尘污,否则就要死亡(出 30:17-21)。诗人也提到这一做法,诗 26:6。

(3)律法规定了若干洗濯,用来洁净因特定行为而招致的实际污秽。利未记律法中规定了十一种这样的洗濯(利 12-15)。

(4)还提到第四类洗濯,藉此人从某一特定行为的罪责中洁净自己或宣告自己无罪。例如,若发生谋杀而凶手不明,离案发地最近城邑的长老必须在被打断颈项的赎罪母牛犊上洗手,并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申 21:1-9)。彼拉多也洗手,宣称自己对耶稣的血无罪(太 27:24)。不过,彼拉多的这一举动未必借自犹太人的习俗。同样的做法在希腊人和罗马人中也很普遍。

法利赛人把洗濯的做法推到过度地步,藉此声称自己有非凡的洁净(太 23:25)。马可(7:1-5)提到礼仪性的洗濯。法利赛人“屡次”洗手,更准确地说,是“用拳头”(修订本作“殷勤地”),或如古代教父提阿非拉克所解释的,“洗到肘部”。(另参 可 7:4; 利 6:28; 11:32-36; 15:22)(见 WA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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