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诅之物
神学本指安放或悬挂之物,因而指安放在圣殿中或分别为圣的物;新约中总含受咒诅之意。
指任何被安放或悬挂的东西;因此也指安放在圣殿中或分别为圣的物。在这个意义上,词形是 anath(ee)ma,在希腊文新约中复数形式出现一次,即路 21:5,译作“礼物”。在七十士译本中,anathema 这个形式通常用来翻译希伯来词 herem;herem 来自动词,意思是(1)分别为圣或奉献;(2)灭绝。任何这样奉献给主的物都不能赎回(民 18:14; 利 27:28, 29);因此这个词也带有灭绝的观念。希伯来动词 haram 常用于指灭绝拜偶像的民族。它的适用范围很广。anathema 或 herem 是不可撤回地献给神的人或物(利 27:21, 28);并且“凡永献的,不可赎回,必要治死”(27:29)。因此,这个词带有献为毁灭的意思(民 21:2, 3; 书 6:17);所以通常意为受咒诅之物。申 7:26 中,偶像称为 herem = anathema,即受咒诅之物。
在新约中,这个词总含有咒诅之意。有些情况下,个人若某些条件未成就,就把咒诅加在自己身上(徒 23:12, 14, 21)。“称耶稣是可咒诅的”[anathema](林前 12:3),就是宣告他受厌弃或受咒诅。若有人传另一个福音,使徒说:“他就应当被咒诅”(加 1:8, 9);也就是说,他这样行的行为应被算为受咒诅。
罗 9:3 中“与基督隔绝而受咒诅”(anathema)这个表达,即从与基督的相交或联合中被排除,引起许多困难。使徒在这里并不是把自己的愿望说成可能发生的事。这只是强烈情感的表达,显示他多么切望自己的百姓得救。
林前 16:22 中的 anathema 只是表示,那些不爱主的人,理当成为一切圣洁存在所厌恶和咒诅的对象;他们犯了配受最严厉定罪的罪,暴露在“离开主的面永远沉沦”的公义判决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