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众

群体

作为圣洁共同体被整体看待的希伯来百姓,二十岁以上受割礼的希伯来男子都是会众成员。

(希伯来文 kahal)指作为圣洁共同体被整体看待的希伯来百姓(民 15:15)。凡二十岁以上受割礼的希伯来男子,都是会众的成员。寄居在那地的外人,若受了割礼,除若干例外(出 12:19; 民 9:14; 申 23:1-3)之外,也可享有公民权利,并被称为会众成员(出 12:19; 民 9:14; 15:15)。会众由吹两枝银号召集,并聚集在会幕门口(民 10:3)。这些聚会是为举行庄严的宗教礼仪(出 12:27; 民 25:6; 珥 2:15),或为领受新的诫命(出 19:7, 8)。长老则由吹一枝号召集(民 10:4),在不同场合代表全会众(出 3:16; 12:21; 17:5; 24:1)。

征服迦南以后,百姓只在国家最重大事件上被召集(士 20; 代下 30:5; 34:29; 撒上 10:17; 撒下 5:1-5; 王上 12:20; 王下 11:19; 21:24; 23:30)。后来的时期,会众由公会代表;而在七十士译本中专用于会众的“会堂”一名,后来用来指犹太人设立的敬拜场所。(见 CHURCH。)

在新约中这个词唯一出现的例子(徒 13:43)中,它与第42节译作“会堂”的词相同,并且在修订本第43节中也这样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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