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
神学两方之间的契约或协议;在神学中也指神以应许或恩惠向人启示自己的安排。
指两方之间的契约或协议。在旧约中,希伯来词 berith 总是这样翻译。Berith 源自一个意为“切开”的词根,因此约是一种“切开”,指立约时把动物切开或分成两半,立约双方从其中经过(创 15; 耶 34:18, 19)。
新约希腊文中相应的词是 diatheke,不过钦定本通常译作“testament”。它应当像旧约的 berith 一样译作“covenant”,即“约”。
这个词用于:(1)人与人之间的约或协议(创 21:32),或支派、民族之间的约(撒上 11:1; 书 9:6, 15)。立约时,人庄严呼求耶和华见证这事(创 31:50),因此称为“耶和华的约”(撒上 20:8)。婚姻之约称为“神的约”(箴 2:17),因为婚姻是在神的名下缔结的。恶人被说成好像与死亡立约,使死亡不毁灭他们,或与阴间立约,使阴间不吞吃他们(赛 28:15, 18)。
(2)这个词也用于指神以应许或恩惠的方式向人启示自己。因此,神在洪水以后给挪亚的应许称为约(创 9; 耶 33:20,“我的约”)。圣经记载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创 17;参 利 26:42)、祭司职分之约(民 25:12, 13; 申 33:9; 尼 13:29),以及西奈之约(出 34:27, 28; 利 26:15);后者后来在以色列历史中多次更新(申 29; 书 1:24; 代下 15; 23; 29; 34; 拉 10; 尼 9)。按人的习惯,神的约被说成用誓言确认(申 4:31; 诗 89:3),并伴随记号(创 9; 17)。因此,约称为神的“谋略”、“誓言”、“应许”(诗 89:3, 4; 105:8-11; 来 6:13-20; 路 1:68-75)。神的约完全在于赐下福分(赛 59:21; 耶 31:33, 34)。
约这个术语也用来指昼夜的规律交替(耶 33:20)、安息日(出 31:16)、割礼(创 17:9, 10),以及一般而言神的任何规条(耶 34:13, 14)。
“盐约”表示永远的约;在封立或确认这种约时,盐作为永久的象征被使用(民 18:19; 利 2:13; 代下 13:5)。
行为之约,是亚当受造时所处的制度。在这个约中,(1)立约双方是:(a)作为道德治理者的神;(b)亚当,作为自由的道德行动者,并代表他一切自然后裔(罗 5:12-19)。(2)应许是“生命”(太 19:16, 17; 加 3:12)。(3)条件是完全顺服律法;在此情形下,考验是不吃“分别善恶树”等的果子。(4)刑罚是死亡(创 2:16, 17)。
这个约也称为自然之约,因为它是与处在自然或未堕落状态中的人所立;也称为生命之约,因为“生命”是顺服所附带的应许;又称为律法之约,因为它要求完全顺服律法。
“生命树”是该约中所应许生命的外在记号和印证,因此通常称为该约的印。
在福音之下,这个约被废止,因为基督已经代表他的百姓成全其一切条件,并如今以信心为条件赐下救恩。然而,就它建立在神不变的公义之上而言,它仍然有效,并且约束一切尚未逃向基督、接受他公义的人。
恩典之约,是神格三个位格之间所订立并由他们按各自部分实施的永恒救赎计划。在其中,父代表不可分割主权中的神格,子代表他的百姓作他们的保证人(约 17:4, 6, 9; 赛 42:6; 诗 89:3)。
这个约的条件是:(1)在父方面:(a)为子完成其工作预备一切所需(来 10:5; 赛 42:1-7);(b)在工作中扶持他(路 22:43);(c)当他的工作完成时,在基督被高举中赐下荣耀奖赏(腓 2:6-11),把普世权柄赐给他(约 5:22; 诗 110:1),把约的施行交托在他手中(太 28:18; 约 1:12; 17:2; 徒 2:33),并最终拯救他所有百姓(赛 35:10; 53:10, 11; 耶 31:33; 多 1:2)。(2)在子方面,条件是:(a)他成为肉身(加 4:4, 5);(b)作为第二个亚当,代表他所有百姓,承担他们的位置,并在被违犯的行为之约下承担他们一切义务;(c)顺服律法(诗 40:8; 赛 42:21; 约 9:4, 5);(d)代替他们承受律法的刑罚(赛 53; 林后 5:21; 加 3:13)。
基督作为这个约的中保,代表他的百姓成全其一切条件,并把其中一切福分分赐给他们。在来 8:6; 9:15; 12:24 中,这个称号赐给基督。(见 DISPENS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