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
神学圣经中指临到抵挡神所设权柄者、或违背良心者的定罪或审判。
在罗 13:2 中,意思是“定罪”,临到那些抵挡神所设官长制度的人。这定罪判决不是来自官长,而是来自神,因为他的权柄被抵挡了。
在林前 11:29 中(修订本作“审判”),这个词指被定罪,意思是暴露于神严厉的暂时审判之下,正如下节所解释。
在罗 14:23 中,“被定罪”一词表示被自己的良心以及神的话定罪。使徒在这里表明,许多事虽是合法的,却并不都有益;在使用基督徒自由时,问题不应只是:我所行的这条路是否合法?也应问:我能否这样行而不损害基督里弟兄的属灵益处?那“疑惑”的人,即在“食物”一事上良心不清楚的人,“若吃”就违背自己的良心,并在吃的时候被定罪;因此,人不应这样使用自己的自由,以致使“软弱”的人把这种定罪带到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