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

其他

圣经中表达喜乐和感谢的行为,尤指东方宗教敬拜和节期中多由妇女跳的舞。

在士21:21, 23;诗30:11;149:3;150:4;耶31:4, 13等处,此词译自hul,指东方神圣舞蹈中旋转的动作。在传3:4;伯21:11;赛13:21等处,则译自意为因喜乐而跳跃的词rakad。新约中也同样译自若干希腊词,分别指绕圈旋转的动作(路15:25)、众人一起上下跳跃(太11:17),以及一人独舞(太14:6)。跳舞被说成是喜乐的象征(传3:4;诗30:11;参太11:17)。希伯来人以神圣的舞蹈表达喜乐和感谢,跳舞者通常是妇女(出15:20;撒上18:6)。古代舞蹈与西方民族常见的舞蹈大不相同,通常是妇女的事(出15:20;士11:34;参士5:1)。因此,大卫在耶和华的约柜前跳舞这一举动才显得特别(撒下6:14)。妇女拿着手鼓参与其中。米甲本应效法米利暗和其他妇女的榜样,亲自带领女子合唱队,而不是远远地“从窗户观看”。大卫“露体”,即只穿以弗得或细麻内衣带领合唱队;他只想到神的荣耀,而忘记自己。跳舞起初只限于宗教敬拜和节庆场合,后来逐渐在日常生活的喜乐场合中实行(耶31:4)。在犹太人中,男女总是分开跳舞。希罗底的女儿是独自跳舞(太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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