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

神学

生命的终止;圣经中以多种面貌表达,是罪的结果,而其毒钩已藉基督的死被除去。

死可以简单定义为生命的终止。圣经以多种方面来表述它:(1)“尘土仍归于地”(传 12:7)。

(2)“你收回它们的气,它们就死亡”(诗 104:29)。

(3)它是“我们这地上的帐棚”拆毁(林后 5:1),是“脱离这帐棚”(彼后 1:13, 14)。

(4)是“赤身”(林后 5:3, 4)。

(5)是“睡了”(诗 76:5; 耶 51:39; 徒 13:36; 彼后 3:9)。

(6)“我往而不返之地去”(伯 10:21);“求你叫我晓得我的结局”(诗 39:4);“离世”(腓 1:23)。

坟墓被描述为“死门”(伯 38:17; 诗 9:13; 107:18)。坟墓阴郁的寂静以“死荫”为图像来表达(耶 2:6)。

死是罪的结果(来 2:14),并不是“自然之债”。它只临到一次(9:27),是普遍的(创 3:19),也是必要的(路 2:28-30)。耶稣藉自己的死,为所有跟随他的人除去了死的毒钩(林前 15:55-57)。

有一种在过犯罪恶中的属灵死亡,即灵魂在罪权势之下的死亡(罗 8:6; 弗 2:1, 3; 西 2:13)。

“第二次的死”(启 2:11)是恶人永远的灭亡(启 21:8);它相对于自然或暂时的死亡而称为“第二”。

基督的死,在附带意义上,是人们在地上所享一切福分的取得原因。但特别而言,它是他所有百姓实际得救及一切通向得救之手段的取得原因。它并非只是使他们的得救成为可能,而是使其成为确定(太 18:11; 罗 5:10; 林后 5:21; 加 1:4; 3:13; 弗 1:7; 2:16; 罗 8: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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