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

其他

指日出之处,也可指人在面向东方时前方的地区。

(1)东方(mizrah),即太阳升起之处。因此,“东方之地”指位于叙利亚以东的国家,即以拦(以利买)(亚8:7)。(2)译自kedem,原意是人在前面的东西,即位于其他事物之前或正面的土地。希伯来人指方位时总是面向东方。Kedem用于描述世界四方(创13:14;28:14),而mizrah则用于只把东方与西方区分开来时(书11:3;诗50:1;103:12等)。创25:6中的“往东方去”,按字面是“往kedem之地”,即巴勒斯坦以东的土地,如阿拉伯、美索不达米亚等。

代表/相关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