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
职分在旧约中指有权柄、受尊敬的人;在新约教会中,是指牧者、监督或领袖的职分。
在旧约中常用的名称,指有权柄、配得尊荣与敬重之人所担任的职分(创50:7)。也指一种政治职位(民22:7)。“以色列的长老”在百姓中具有代表的地位。摩西将他的使命告知他们(出3:16)。凡重大场合他们都随侍摩西。其中七十人在颁布律法时随侍他(出24:1)。又从全体中选出七十人,与摩西一同担负百姓的重担(民11:16, 17)。凡有宗法制度存在之处,“长老”都是社会与政治结构的拱心石。今日在阿拉伯人中正是如此,那里的谢赫(即“老人”)是部族中的最高权威。以色列“长老”的全体从最初便是百姓的代表,并被摩西如此承认。纵观犹太人的全部历史,我们都见他们作为百姓的代表而行事。他们以官长(申31:28)、地方审判官(申16:18)、施行公义者(申19:12)的身份出现。他们是有广泛影响力的人(撒上30:26-31)。在新约时代,他们也出现于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之中(太16:21;21:23;26:59)。
犹太人的长老制被移交给基督教会。“长老职分的设立在新约中无处记载,不像执事和使徒的情形那样,因为后两种职分是为应对新的、特殊的紧急情形而设立的,而前者却是从最古的时代传承下来的。换言之,长老的职分在两种经纶之下都是教会唯一恒久而本质的职分。”
新约教会的“长老”就是群羊的“牧者”(弗4:11)、“监督或监管者”(徒20:28)、“领袖”和“治理者”(来13:7;帖前5:12)。在新约通篇中,监督和长老都是赋予基督教会同一职分者的称号。那因年纪或庄重而被称为长老的,也因所担负的职责而被称为监督或监管者(多1:5-7;徒20:17-28;腓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