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的拣选
神学圣经所说的拣选,包括拣选人担任职分或得尊荣、拣选民族得特殊特权,以及拣选个人得永生。
圣经说到:(1)拣选个人担任职分,或得尊荣和特权;例如,亚伯拉罕、雅各、扫罗、大卫、所罗门都被神拣选,担任他们所处的位置;使徒也是如此。(2)也有拣选民族得特殊特权,例如希伯来人(申 7:6; 罗 9:4)。(3)此外,还有拣选个人得永生(帖后 2:13; 弗 1:4; 彼前 1:2; 约 13:18)。
这种拣选得救的根据,是神的美意(弗 1:5, 11; 太 11:25, 26; 约 15:16, 19)。神宣称自己有权如此行(罗 9:16, 21)。
它不以信心或悔改为条件,而是出于主权恩典(罗 11:4-6; 弗 1:3-6)。一切与救恩相关的事,无论手段(弗 2:8; 帖后 2:13)还是目的,都是出于神(徒 5:31; 提后 2:25; 林前 1:30; 弗 2:5, 10)。信心、悔改和其他一切恩典,都是重生之灵魂的活动;而重生是神的工作,是“新造的人”。
人被拣选“得救”、“得儿子的名分”、“在爱中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帖后 2:13; 加 4:4, 5; 弗 1:4)。拣选的最终目的,是使神的恩典得着称赞(弗 1:6, 12)。(见 PREDEST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