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死

神学

恶人在地狱中的悲惨结局;圣经教导,失丧者受罚的痛苦是无尽的。

指恶人在地狱中的悲惨结局(太 25:46; 可 3:29; 来 6:2; 帖后 1:9; 太 18:8; 25:41; 犹 1:7)。圣经清楚教导失丧者刑罚痛苦的无尽持续,正如清楚教导义人的“永远生命”、“永生”一样。新约中相同的希腊词(aion, aionios, aidios)用来表达:(1)神的永恒存在(提前 1:17; 罗 1:20; 16:26);(2)基督的永恒存在(启 1:18);(3)圣灵的永恒存在(来 9:14);(4)失丧者受苦的永远持续(太 25:46; 犹 1:6)。

他们脱去必死身体后的状态,用这些有力的话来描述:“不灭的火”(可 9:45, 46)、“不灭的火”(路 3:17)、“不死的虫”、“无底坑”(启 9:1)、“他们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启 14:10, 11)。

认为“第二次的死”(启 20:14)对恶人而言就是绝对毁灭、化为无有,这种观念在圣经中没有丝毫支持;圣经始终把他们的将来描述为有意识的受苦,并且永远持续。

假设神最终会使所有罪人悔改并复兴,也同样不合圣经。整本圣经中没有任何这样的复兴痕迹。苦难本身并没有洁净灵魂脱离罪或赐下属灵生命的倾向。基督的赎罪之死和圣灵使人成圣的能力,是神指定使人悔改的唯一途径。如今,对那些灭亡的人而言,这些途径已经被拒绝,并且“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 10: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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