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

神学

用于圣礼、日常生活、刑罚和战争;比喻上象征耶和华的同在与权能,以及圣灵的运行。

(1)用于神圣目的。祭物由火焚烧(创8:20)。坛上常燃的火最初从天上点着(利6:9、13;9:24),后来在所罗门圣殿奉献时再次点燃(代下7:1、3)。“从天上来的火”和“耶和华的火”通常指闪电,但有时坛上的火也如此称呼(出29:18;利1:9;2:3;3:5、9)。

为神圣目的而从坛以外取得的火,称为“凡火”(利10:1、2;民3:4)。

为赎罪祭被杀的祭牲,随后要在营外用火焚烧(利4:12、21;6:30;16:27;来13:11)。

(2)用于家庭目的,如烘烤、烹煮、取暖等(耶36:22;可14:54;约18:18)。但在安息日,不可为任何家庭用途点火(出35:3;民15:32-36)。

(3)有些犯淫乱和乱伦之罪的人,要受火焚而死的刑罚(利20:14;21:9)。在犹太人中,用火焚烧战俘并非无人知晓(撒下12:31;耶29:22)。被处死的恶名昭著者,其尸体有时也被焚烧(书7:25;王下23:16)。

(4)在战争中,火用于毁灭城市,如耶利哥(书6:24)、艾城(8:19)、夏琐(11:11)、拉亿(士18:27)等。迦南人的战车被焚烧(书11:6、9、13)。以色列人焚烧巴力庙中的像(王下10:26;修订本作“柱像”)。这些敬拜对象似乎具有方尖碑的性质,有时显然是木制的。

士兵作战时有时携带火把(士7:16)。

(5)比喻上,火是耶和华同在的象征,也是他权能的工具(出14:19;民11:1、3;士13:20;王上18:38;王下1:10、12;2:11;赛6:4;结1:4;启1:14等)。

神的话也被比作火(耶23:29)。火也用作严厉试炼或灾祸的表征(亚12:6;路12:49;林前3:13、15;彼前1:7),以及永远刑罚的表征(太5:22;可9:44;启14:10;21:8)。

圣灵的影响也被比作火(太3:11)。他的降临由如火舌般的显现来表示(徒2:3)。

代表/相关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