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
神学用于圣礼、日常生活、刑罚和战争;比喻上象征耶和华的同在与权能,以及圣灵的运行。
(1)用于神圣目的。祭物由火焚烧(创8:20)。坛上常燃的火最初从天上点着(利6:9、13;9:24),后来在所罗门圣殿奉献时再次点燃(代下7:1、3)。“从天上来的火”和“耶和华的火”通常指闪电,但有时坛上的火也如此称呼(出29:18;利1:9;2:3;3:5、9)。
为神圣目的而从坛以外取得的火,称为“凡火”(利10:1、2;民3:4)。
为赎罪祭被杀的祭牲,随后要在营外用火焚烧(利4:12、21;6:30;16:27;来13:11)。
(2)用于家庭目的,如烘烤、烹煮、取暖等(耶36:22;可14:54;约18:18)。但在安息日,不可为任何家庭用途点火(出35:3;民15:32-36)。
(3)有些犯淫乱和乱伦之罪的人,要受火焚而死的刑罚(利20:14;21:9)。在犹太人中,用火焚烧战俘并非无人知晓(撒下12:31;耶29:22)。被处死的恶名昭著者,其尸体有时也被焚烧(书7:25;王下23:16)。
(4)在战争中,火用于毁灭城市,如耶利哥(书6:24)、艾城(8:19)、夏琐(11:11)、拉亿(士18:27)等。迦南人的战车被焚烧(书11:6、9、13)。以色列人焚烧巴力庙中的像(王下10:26;修订本作“柱像”)。这些敬拜对象似乎具有方尖碑的性质,有时显然是木制的。
士兵作战时有时携带火把(士7:16)。
(5)比喻上,火是耶和华同在的象征,也是他权能的工具(出14:19;民11:1、3;士13:20;王上18:38;王下1:10、12;2:11;赛6:4;结1:4;启1:14等)。
神的话也被比作火(耶23:29)。火也用作严厉试炼或灾祸的表征(亚12:6;路12:49;林前3:13、15;彼前1:7),以及永远刑罚的表征(太5:22;可9:44;启14:10;21:8)。
圣灵的影响也被比作火(太3:11)。他的降临由如火舌般的显现来表示(徒2:3)。
代表/相关经文
- 창 8:20
- 출 14:19
- 출 29:18
- 출 35:3
- 레 1:9
- 레 2:3
- 레 3:5
- 레 3:9
- 레 4:12
- 레 4:21
- 레 6:9
- 레 6:13
- 레 6:30
- 레 9:24
- 레 10:1
- 레 10:2
- 레 16:27
- 레 20:14
- 레 21:9
- 민 3:4
- 민 11:1
- 민 11:3
- 민 15:32-36
- 수 6:24
- 수 7:25
- 수 8:19
- 수 11:6
- 수 11:9
- 수 11:11
- 수 11:13
- 삿 7:16
- 삿 13:20
- 삿 18:27
- 삼하 12:31
- 왕상 18:38
- 왕하 1:10
- 왕하 1:12
- 왕하 2:11
- 왕하 10:26
- 왕하 23:16
- 대하 7:1
- 대하 7:3
- 사 6:4
- 렘 23:29
- 렘 29:22
- 렘 36:22
- 겔 1:4
- 슥 12:6
- 마 3:11
- 마 5:22
- 막 9:44
- 막 14:54
- 눅 12:49
- 요 18:18
- 행 2:3
- 고전 3:13
- 고전 3:15
- 히 13:11
- 벧전 1:7
- 계 14:10
- 계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