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的赎回

神学

起初每个家庭的祭司职分属于长子;后来利未人取代这职分,于是规定人和不洁净牲畜中头生的要被赎回。

从起初,每个家庭的祭司职分属于长子。但当广泛的献祭敬拜制度被引入,需要一群人专门献身于这项服事时,原始的长子职分就被利未人的职分取代(民3:11-13),并规定此后人和不洁净牲畜中的长子都要被赎回(18:15)。

关于赎回人中长子的律法,记载在出13:12-15;22:29;34:20;民3:45;8:17;18:16;利12:2、4。

每一只洁净牲畜中头生的公畜,都要交给祭司献祭(申12:6;出13:12;34:20;民18:15-17)。

但不洁净牲畜中头生的,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其价银交给祭司(利27:11-13、27)。驴中头生的若不被赎回,就要被处死(出13:13;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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