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神学

神圣存在者的名称;用以翻译希伯来语 'El,以及 'Eloah 与其复数 'Elohim。

(古撒克逊语和荷兰语 God;丹麦语 Gud;德语 Gott)这是神圣存在者的名称。它用来翻译:(1)希伯来语 'El,源自一个意为强壮的词;(2)'Eloah,其复数为 'Elohim。单数形式 Eloah 只用于诗歌。复数形式更常见于圣经各处。希伯来词 Jehovah(见该条)是另一个通常用来表示至高存在者的词,在英王钦定本中一律译为 “LORD”,并以小型大写字母印出。圣经把神的存在视为当然,并没有任何地方提出论证来证明它。凡不信这真理的人,被说成是没有悟性的人(诗14:1)。

神学家通常提出用以证明神存在的论证如下:

(1)先验论证,即理性所提供的见证。

(2)后验论证,即我们从经验事实按逻辑推至原因。这些论证包括:

(a)宇宙论论证,证明万有必有第一因,因为每一个结果都必须有原因。

(b)目的论论证,或从设计而来的论证。我们在自然界处处看见一位有智慧之因的作为。

(c)道德论证,也称人类学论证,基于道德意识和人类历史;二者显出一种道德秩序和目的,只有假定神存在才能解释。良心和人类历史见证说:“在地上果然有施行审判的神。”

神的属性由摩西在出埃及记34:6、7中按次序陈明。(又见申6:4;10:17;民16:22;出15:11;33:19;赛44:6;哈3:6;诗102:26;伯34:12。)它们也在启示录5:12和7:12中有系统地分类。

有些人把神的属性称为绝对属性,即属于他作为耶和华、Jah 等之本质的属性;以及相对属性,即按他与受造物的关系归给他的属性。另一些人把它们区分为可传递属性,即能在程度上分授给受造物的属性,如良善、圣洁、智慧等;和不可传递属性,即不能如此分授的属性,如独立、不变、无限广大和永恒。也有人把它们分为自然属性,如永恒、无限广大等;以及道德属性,如圣洁、良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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