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兔
动植物摩西律法禁止食用的动物;它看似倒嚼,却并非真正反刍动物。
(希伯来语 arnebeth)按照摩西律法,野兔被禁止食用(利 11:6;申 14:7),理由是“倒嚼却不分蹄”。这种动物有磨牙、移动下颚的习惯,看起来像真的倒嚼。但像沙番一样,它不是有四个胃的反刍动物,而是像松鼠、老鼠等一样的啮齿动物。摩西是按外观来说。它被禁止,是因为它虽然看似倒嚼,却不分蹄。叙利亚有两种:(1)Lepus Syriacus,即叙利亚野兔,类似英国野兔;(2)Lepus Sinaiticus,即沙漠野兔。叙利亚没有穴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