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

职分

指娼妓,在新约和旧约通篇中既按字面使用,也作拜偶像的象征。

(1.)希伯来文 zonah(佐拿)(创34:31;38:15)。在21, 22节所用的希伯来文词是 kedeshah(凯德沙),即与那敬拜亚舍拉或亚斯她录(叙利亚的维纳斯)的可憎之事相关、被分别或献身于卖淫的女子。这词也用在申23:17;何4:14。他玛就这样作为献身的凯德沙坐在路旁。

有人曾尝试证明:通常被称为“妓女”的喇合(书2:1;6:17;来11:31;雅2:25),不过是个开客店的人。然而这种解释站立不住。

耶弗他的母亲被称为“妓女”(士11:1)。这只表明她是外族出身。

在所罗门时代,妓女公然出现在街上,他郑重警戒人不可与她们来往(箴7:12;9:14。又见耶3:2;结16:24, 25, 31)。修订译本随从七十士译本,将王上22:38读作“妓女在那里洗澡”等,而非钦定本的“有人在那里洗他的兵器”。

行淫被喻指行拜偶像之事(耶3:1;结16:15;何西阿书通篇),因此耶路撒冷被说成妓女(赛1:21)。

(2.)希伯来文 nokriyah(诺克利雅),即“外邦女子”(王上11:1;箴5:20;7:5;23:27)。这样被称呼的是迦南人和其他外邦人(书23:13)。“愚昧的”即罪恶的“妇人”也属同一类。

在新约中,希腊文 pornai(复数,“妓女们”)出现于太21:31, 32,在那里她们与税吏并列。也出现于路15:30;林前6:15, 16;来11:31;雅2:25。在启17:1, 5, 15, 16;19:2中作象征性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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