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
神学族长时期和摩西律法规定财产继承;基督是承受万有者,信徒则与基督同作后嗣。
在族长时期,父亲的产业分给其合法妻子所生的众子(创21:10;24:36;25:5),长子所得比其余儿子更多。摩西律法对不动产的传承作了具体规定,详见申21:17;民27:8;36:6;27:9-11。继承产业是权利的问题,不是恩宠的问题。基督是“承受万有的”(来1:2;西1:15)。信徒是“应许”的后嗣、“义”的后嗣、“国度”的后嗣、“世界”的后嗣、“神”的后嗣,并与基督“同作后嗣”(加3:29;来6:17;11:7;雅2:5;罗4:1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