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义

神学

与定罪相对的法庭性术语;神借此赦免信基督之人的一切罪,并在律法眼中算他们为义。

称义是法庭性术语,与定罪相对。就其性质而言,它是神的司法行动,借此神赦免一切信基督之人的罪,并在律法眼中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按义人对待他们,也就是视他们为符合律法的一切要求。除赦免(见该条)罪以外,称义还宣告,律法对被称义者的一切要求都已满足。它是审判者的行动,不是主权者的行动。律法没有被放宽或搁置,而是被宣告在最严格意义上已经成全;因此,被称义的人被宣告有权享有因完全顺服律法而来的所有益处和奖赏(罗5:1-10)。

称义是基于神自己把信徒的代表和保证人耶稣基督那完全的义,包括主动和被动的义,归算或记在信徒账上(罗10:3-9)。称义不是赦免一个没有义的人,而是宣告他拥有一种完全并永远满足律法的义,即基督的义(林后5:21;罗4:6-8)。

这义归算或记给信徒的唯一条件,是信靠主耶稣基督。信心被称为“条件”,不是因为它有任何功德,而只是因为它是工具,是灵魂领受或抓住基督和他的义的唯一工具(罗1:17;3:25、26;4:20、22;腓3:8-11;加2:16)。

这种确保我们称义的信心行动,也同时确保我们的成圣(见该条);因此,因信称义的教义并不会导致放纵(罗6:2-7)。善行虽然不是称义的根据,却是称义确定的结果(6:14;7:6)。(见 [329]加拉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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