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职分在圣经中普遍用来指被赋予权柄的人,也用于神与基督,并用于神的子民。
在圣经中极普遍地用来指被赋予权柄的人,无论其权柄是广泛的还是有限的。约书亚所征服的迦南有三十一个王(书12:9, 24)。亚多尼比色征服了七十个王(士1:7)。在新约中,罗马皇帝被称为王(彼前2:13, 17);不过是分封王的希律安提帕也被称为王(太14:9;可6:22)。
这称号用于神(提前1:17),也用于神的儿子基督(提前6:15, 16;太27:11)。神的子民也被称为“君王”(但7:22, 27;太19:28;启1:6等)。死亡被称为“惊吓的王”(伯18:14)。
耶和华是犹太民族惟一的王(撒上8:7;赛33:22)。但那民族的历史中却到了一个时候,他们要求立王,好像列国一样(撒上8:5)。先知撒母耳劝阻他们,百姓却喊着说:“不然,我们定要有一王治理我们。”撒母耳众子的恶行是这要求的直接缘由。
希伯来诸王治理时既非凭自己的权利,也非以拣选他们的百姓之名,乃是部分作仆人、部分作以色列真王耶和华的代表而治理(撒上10:1)。王权柄的限度被规定下来(撒上10:25)。他宫廷的官员有:(1)史官即记事的(撒下8:16;王上4:3);(2)书记(撒下8:17;20:25);(3)管理王宫的,即总管(赛22:15);(4)作密友的“王的朋友”(王上4:5);(5)掌管礼服的(王下22:14);
(6)护卫长(撒下20:23);(7)掌管王宝物的官员等(代上27:25-31);(8)军队的总司令(代上27:34);(9)王的谋士(代上27:32;撒下16:20-23)。
(以色列和犹大诸王的名单参附录中的年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