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风
其他被视为直接护理刑罚的皮肤病;患者须住在营外或城外,也用作灵魂中罪之败坏的表象。
希伯来语tsaraath,意为“击打”“打击”,因为此病被看作直接护理的刑罚。其名称来自希腊语lepra,希腊医生因其鳞状外观而如此称呼。利13、14章和民12:10-15等处,不仅描述此病,也给出相关条例。此病可在六种不同情形中显现:(1)无明显原因(利13:2-8);(2)复发(9-17节);(3)由炎症而来(18-28节);(4)在头上或下巴上(29-37节);(5)以白而发亮的斑点出现(38、39节);(6)在头后或头前(40-44节)。大麻风患者必须住在营外或城外(民5:1-4;12:10-15等)。此病被视为主所降下的可畏刑罚(王下5:7;代下26:20)。(见“米利暗”“基哈西”“乌西雅”。)此病“开始于眼睑和手掌上的斑点,逐渐蔓延全身;凡出现之处,都使毛发变白,并使受侵部位结上白色鳞屑,产生可怕的肿疮和肿胀。它从皮肤向内侵蚀到骨头,使整个身体一点点腐烂。” “在基督时代,麻风病人不能住在有城墙的城里,但可住在开放村庄中。无论在哪里,他都必须撕裂外衣,作为深切悲伤的标记;头不蒙盖,用外衣遮住胡须,仿佛哀悼自己事实上已经死去。他还必须向路人喊叫‘不洁净!不洁净!’警告他们远离自己;也不能与任何人交谈或互相问安,因为东方人的问安伴随拥抱。”从有关条例可清楚看出,此病并非传染性疾病(利13:12, 13, 36;王下5:1)。大麻风是“最深属灵败坏的外在可见标记。就其微小开端、逐渐扩散、内在丑恶,以及全身一点点瓦解而言,它恰当地表征那败坏、腐蚀、玷污人内在,使人不配进入洁净圣洁之神同在的东西”(麦克利尔,《旧约手册》)。我们的主医治了麻风病人(太8:2, 3;可1:40-42)。这样显明的神圣权能,说明他恩慈对待人,医治灵魂的大麻风,即罪致命的污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