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

神学

神命令所产生之物;象征真宗教及其赐下的福乐、蒙救赎者荣耀的产业,并在最高意义上应用于基督。

光是神圣命令所产生的(创1:3)。“心中一切较为喜乐的情感、身体一切愉悦的感觉、家庭交往中一切幸福的时刻,在希伯来人中习惯上都用从光而来的意象来描述”(王上11:36;赛58:8;斯8:16;诗97:11)。光也自然预表真宗教及其所赐的福乐(诗119:105;赛8:20;太4:16等),以及蒙救赎者荣耀的产业(西1:12;启21:23-25)。神被说成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中(提前6:16)。光常常表示教导(太5:16;约5:35)。在最高意义上,它应用于基督,称他为“公义的日头”(玛4:2;路2:32;约1:7-9)。神被称为“众光之父”(雅1:17)。它也用于天使(林后11:14),用于施洗约翰,他是“点着的明灯”(约5:35),也用于一切真门徒,他们被称为“世上的光”(太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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