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长

职分

被赋予权柄的公共民政官员;希伯来文 shophetim(审判官)就是这等官长(申1:16, 17)。

被赋予权柄的公共民政官员。希伯来文 shophetim(朔费提姆),即审判官,就是在那地有权柄的官长(申1:16, 17)。在士18:7,“官长”一词(钦定本)在修订译本中译作“拥有权柄的”,即有能力借入侵加害他们的人。在以斯拉(拉9:2)和尼希米(尼2:16;4:14;13:11)时代,犹太人的官长称为 seganim(西甘尼姆),本意为“贵胄”。在新约中,译作“官长”的希腊文 archon(阿尔孔,路12:58;多3:1)意为权力居首者,因而指君侯,如在太20:25;林前2:6, 8。这词也用于弥赛亚,称为“地上君王的元首[archon]”(启1:5)。在徒16:20, 22, 35, 36, 38,译作“官长”的希腊文 strategos(斯特拉提格斯)本意为军队的统帅、将军,即握有军事权柄者。这些 strategoi 就是 duumviri(两人执政官),即被任命主理罗马殖民地司法行政的两位法务官(praetor)。他们有差役随从(拉丁文 lictor,本意为“持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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