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人的

职分

犯了误杀之罪的人,有资格逃往逃城,其在那里的强制居留随大祭司之死而结束。

犯了误杀之罪、有资格逃往逃城的人(民35:6, 12, 22, 23)。他在那里的强制居留随大祭司之死而终止。(参“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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