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人

神学

摩西律法关于贫穷人的规定特别重要,新约也给出类似劝勉。

摩西律法关于贫穷人的规定特别重要。(1)他们有权拾取田间遗穗(利19:9、10;申24:19、21)。

(2)在安息年,他们可分享田地和葡萄园的出产(出23:11;利25:6)。

(3)在禧年,他们可收回自己的产业(利25:25-30)。

(4)禁止取利,抵押的衣服要在日落以前归还(出22:25-27;申24:10-13)。富人应当慷慨对待贫穷人(申15:7-11)。

(5)在安息年和禧年,作奴仆的人要得自由(申15:12-15;利25:39-42、47-54)。

(6)十分之一中的某些部分指定给贫穷人(申14:28、29;26:12、13)。

(7)他们可分享节期筵席(申16:11、14;尼8:10)。

(8)工价要在每日结束时支付(利19:13)。

在新约中(路3:11;14:13;徒6:1;加2:10;雅2:15、16),我们也有关于贫穷人的类似命令。乞讨在旧约下并不常见,而在新约时代则常见(路16:20、21等)。但对有能力工作的人,乞讨是被禁止的;所有这样的人都被吩咐要“亲手作工”,作为基督徒的责任(帖前4:11;帖后3:7-13;弗4:28)。这个词在太5:3;路6:20;林后8:9;启3:17中作比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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