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

神学

借支付赎价,把已经失去之物买回;新约把基督的受苦置于赎价或代价的观念之下。

救赎是借支付赎价,把已经失去之物买回。译作此词的希腊语是 apolutrosis,这词在圣经中出现九次,总带有赎价或所付代价的观念,即借 lutron 而成的救赎(见太20:28;可10:45)。在旧约七十士译本中,lutron 用于人与人的关系(利19:20;25:51;出21:30;民35:31、32;赛45:13;箴6:35),也以同样意义用于人与神的关系(民3:49;18:15)。

新约中有许多经文把基督的受苦表述在赎价或代价的观念之下,由此确保的结果就是买回或救赎(参徒20:28;林前6:19、20;加3:13;4:4、5;弗1:7;西1:14;提前2:5、6;多2:14;来9:12;彼前1:18、19;启5:9)。贯穿这些经文的观念,不论其所指如何不同,都是为我们的救赎付出代价。敌对我们的债务并非被看作只是取消,而是完全付清。基督为他们交出的血或生命,就是“赎价”;借此,他的百姓得以脱离罪的奴役及其刑罚后果。圣经清楚教导:“基督拯救我们,不是单凭能力的行使,不是借他的教义,不是借他的榜样,不是借他所发挥的道德影响,也不是借对其百姓的任何主观影响,无论自然的或奥秘的;而是作为对神圣公义的满足,作为罪的赎除,并作为从律法咒诅和权势下付出的赎价,如此借着使神按其完全向罪人施怜悯成为合宜,而使我们与神和好”(贺治《系统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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