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神学罪是在灵魂内在状态和习惯中,以及生命外在行为中,对神律法任何不合或违犯。
罪是“任何不合神律法或违犯神律法之事”(约壹3:4;罗4:15),包括灵魂内在状态和习惯,也包括生命外在行为,无论是遗漏还是实行(罗6:12-17;7:5-24)。罪“不是单纯违背我们构造的律法,也不是违背事物体系,而是冒犯一位有位格的立法者和道德治理者;他以刑罚维护自己的律法。犯罪的灵魂总是意识到自己的罪:(1)本质上卑劣而污秽;(2)公义地配受刑罚,并招致神公义的忿怒。因此,罪带有两个不可剥离的特征:(1)应得惩罚、罪责(reatus);
(2)污染(macula)。”贺治《纲要》。
人的行为之道德性质由其内心的道德状态决定。犯罪倾向,或引向犯罪行为的灵魂习惯,本身也是罪(罗6:12-17;加5:17;雅1:14、15)。
罪的起源是奥秘,对我们来说也必永远如此。显然,神出于某种原因许可罪进入这个世界,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一切。然而,他许可罪进入,绝不使神成为罪的作者。
亚当的罪(创3:1-6)在于他屈服于试探的攻击,吃了禁果。这罪包含:(1)不信之罪,实质上把神当作说谎者;(2)违背实定命令的罪责。借这罪,他成为背离神者,成为武装反抗其创造主的叛逆。他失去神的恩宠和与神的团契;他的整个本性变得败坏,并招致行为之约中所包含的刑罚。
原罪。“我们的始祖既是全人类的根,他们罪的罪责就被归算给他们按通常生育从他们而出的所有后裔;同样在罪中的死亡和败坏本性也传给了他们所有后裔。”亚当被神设立为其所有后裔的盟约元首和代表,正如他也是他们的自然元首;因此,当他堕落时,他们也与他一同堕落(罗5:12-21;林前15:22-45)。他的试验就是他们的试验,他的堕落就是他们的堕落。因亚当第一次犯罪,他所有后裔都在罪和定罪状态中进入世界,也就是:(1)道德败坏状态;(2)罪责状态,因为亚当第一次犯罪的罪责按司法被归算给他们。
“原罪”常常且恰当地只用来表示所有人从亚当承受的全性道德败坏。这种继承而来的道德败坏包括:(1)原义的丧失;(2)持续倾向邪恶的存在,这是一切实际罪的根和源头。它称为“罪”(罗6:12、14、17;7:5-17)、“肉体”(加5:17、24)、“私欲”(雅1:14、15)、“罪身”(罗6:6)、“无知”、“心地刚硬”、“与神的生命隔绝”(弗4:18、19)。它影响并败坏整个人,其倾向仍是向更深更深的败坏下滑,灵魂中没有留下任何恢复性因素。它是全然败坏,也由亚当所有自然后裔普遍承受(罗3:10-23;5:12-21;8:7)。伯拉纠派否认原罪,并认为人按本性在道德和属灵上是好的;半伯拉纠派认为人道德上患病;奥古斯丁派,或也称加尔文派,认为人如上所述,在属灵上已死(弗2:1;约壹3:14)。
原罪教义可由以下证明:(1)由人普遍有罪这一事实证明。“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赛53:6;诗130:3;罗3:19、22、23;加3:22)。(2)由人的全然败坏证明。所有人都被宣告缺乏任何属灵生命原则;人背离神是全然且完全的(伯15:14-16;创6:5、6)。(3)由它早早显明出来证明(诗58:3;箴22:15)。(4)也由重生在绝对且普遍意义上的必要性证明(约3:3;林后5:17)。(5)由死亡的普遍性证明(罗5:12-20)。
圣经提到各种罪:(1)“任意妄为的罪”,或按字面译作“高举手犯罪”,即挑衅性的犯罪行为,与“错误”或“无心之失”相对(诗19:13)。(2)“隐而未现的罪”,即隐藏的罪(19:12);逃过灵魂注意的罪。(3)“亵渎圣灵的罪”(见该条),或“至于死的罪”(太12:31、32;约壹5:16),即故意拒绝恩典。
Sin 也是埃及的一座城,希腊人称为 Pelusium;其意思与希伯来名一样,都是“黏土的”或“泥泞的”,因那里有大量黏土而得名。以西结称它(结30:15)为“埃及的保障”,表示它作为设防城的重要性。它被认为就是现代的 Tineh,意为“泥泞之地”,其遗迹在那里可见。它昔日自夸的壮丽如今只剩四根红色花岗岩柱和少数其他残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