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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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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

翻譯 19,83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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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公有領域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1871). CCEL expanded electronic edition states it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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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s 第 1 章 서론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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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阿摩司(希伯來文意為「負荷」或「擔子」)

(摩1:1)

是提哥亞的牧人,提哥亞是猶大的一個小鎮,位於伯利恆東南六英里、耶路撒冷以南十二英里處,瀕臨大曠野的邊緣

(代下20:20;

參

代下11:6)。

該地區沙土遍布,更適合畜牧,而非農耕。因此阿摩司自己擁有並牧養羊群,也收摘桑無花果;前者並非卑賤的差事,因為連君王自己,如摩押王米沙

(王下3:4),

也從事畜牧。然而從

摩7:14、15

看來,阿摩司的出身頗為卑微。

他雖屬猶大,神卻差遣他在以色列境內執行先知的職分;因為北國充斥著假先知,而神的先知大多因懼怕以色列諸王而逃往猶大,所以北國更需一位來自猶大的真先知。不可將他的名字與以賽亞之父亞摩斯(Amoz)混淆。

他發預言的時間,是在猶大王烏西雅和以色列王約阿施之子耶羅波安二世在位年間

(摩1:1),

即兩王在位時間部分重疊的時期;大概是在耶羅波安晚年,即這位君王從敘利亞手中收復「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的海,以色列的邊界」之後

(王下14:25-27);

因為阿摩司預言這同一片地土,「從哈馬口直到曠野的河」,將成為以色列受苦難之處

(摩6:14);

此外,他對當時奢華安逸景象的描述

(摩6:1、4、13),

以及對亞述仇敵即將終結這一切太平的預告

(摩1:5;3:12、15;5:27;8:2),

都指向耶羅波安統治的後半期。耶羅波安於主前784年去世,時值烏西雅在位第二十七年,而烏西雅作王直到主前759年。

他與何西阿是同時代的人,只是何西阿在烏西雅之後的多個王朝中繼續發預言

(何1:1);

而阿摩司的先知事工則止於烏西雅一朝。他事奉的地點是伯特利,那裏正是偶像牛犢被設立之處

(摩7:10-13)。

在那裏,他的預言激怒了偶像祭司亞瑪謝,控告他圖謀背叛,並試圖把他趕回猶大去。

本書前六章直抒其事,沒有象徵;後三章則用象徵,但附有解釋。他先後斥責周圍的列國,繼而責備猶大人,最後(從第三章到末了)將矛頭指向以色列,並以彌賽亞之下復興的應許作結

(摩9:11-15)。

耶柔米(Jerome)認為他的文風顯出其卑微出身;然而雖非宏偉高超,卻工整、明晰、有力;他所用的意象取自他熟悉的自然景象;韻律流暢,對仗工整,描寫細膩而生動。書中有些獨特的用語:「牙齒乾淨」,即缺乏糧食

(摩4:6);

「雅各的榮華」

(摩6:8;8:7);

「以撒的高岡」

(摩7:9);

「以撒家」

(摩7:16);

「創造風的」

(摩4:13)。

亨斯登柏(Hengstenberg)根據阿摩司書中明顯的證據,有力地論證了摩西五經的真實性——以色列與猶大當時現存的制度(耶羅波安所設的牛犢除外),都是按照五經的條例設立的。

新約聖經兩次引用阿摩司的話(參

徒7:42、43,

與摩5:25、26;

以及

徒15:16、17,

與摩9:11)。

斐羅(Philo)、約瑟夫(Josephus)、麥理托(Melito)的經目、耶柔米(Jerome)、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與特來弗對話錄》*第22章,引用阿摩司書第五、六章,稱之為「十二小先知書之一」),以及老底嘉會議第六十條正典,都支持阿摩司書的正典地位。

Amos 第 1 章 1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Am 1:1-15.

有翻譯 開啟正文

摩1:1-15。

神對敘利亞、 非利士、 推羅、 以東、 和亞捫的審判。

1. 阿摩司的話——即阿摩司所得的神諭。這種標題僅見於

耶1:1。

牧人之中——更宜作「牧羊人」;他們既擁有羊群,也親自牧放;源於一個阿拉伯文字根,意為「以刺痕標記」,即從一種體形難看、腳短的羊群中挑選最上等的(如另有人從阿拉伯文字根如此解釋其名),但以其羊毛著稱[毛勒(Maurer)]。神揀選「世上軟弱的事,叫有智慧的羞愧」,使一個卑微的牧人責備以色列及其君王因富足而生的高傲(參

撒上17:40)。

他所看見的——即在超然的異象中所見

(賽1:1)。

地震前二年——見

亞14:5。

地震發生於烏西雅年間,即他因僭越祭司職任而長大痲瘋之時[約瑟夫(Josephus),*《猶太古史》*9:10.4]。這句話必是以斯拉和猶太正典編纂者後來加插的。

Amos 第 1 章 2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無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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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如獅子吼叫

(珥3:16)。

約珥書中耶和華是為以色列吼叫,此處卻是向她吼叫(參

詩18:13; 耶25:30)。

從錫安……耶路撒冷——神權政治的所在,你們已經背叛了它;不是從但和伯特利——你們拜牛犢之偶像敬拜的發源地。

牧人的草場……悲哀——詩意的擬人化。它們的居民要悲哀,以致悲哀的氣息感染了居所本身。

迦密——以色列北部、亞設境內的山岬,以豐美的牧場、橄欖和葡萄著稱。其名象徵肥沃。迦密本身既“枯萎”,那麼荒涼何等徹底! (歌7:5; 賽33:9;35:2; 耶50:19; 鴻1:4)。

Amos 第 1 章 3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無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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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此處開始一連串對其餘六個國家的刑罰警告,繼而是對猶大的,末了對以色列,其餘的預言都論及以色列。這八個預言以對稱的詩節寫成,每節都以“耶和華如此說”為始。他從以色列樂於承認的別人之罪開始,進而將以色列自己的罪擺在她面前。以色列日後不可因看見別人與自己同樣受罰,就以為這些審判純屬偶然;不,它們都是神所預見、所預定的,並證實了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這一真理。神若不放過那不認識真理的列國,何況那故意犯罪的以色列呢

(路12:47、48; 雅4:17)!

三番……四次——大馬士革若只犯罪一兩次,我必放過他們;但他們既屢蒙赦免之後仍如此不斷地頑梗,我必不再“收回”對他們的刑罰。希伯來文只說“我必不撤回它”,即下文所宣佈的刑罰判決;這否定式的說法所暗示的多於字面所表達的,即“我必確實執行它”;神對祂威嚇的成就,遠超人言所能表達。“三四”暗示罪上加罪(參

出20:5; 箴30:15、18、21;

“六七”,

伯5:19;

“一兩次”,

伯33:14;

“兩次三次”,旁註;“屢次”,英文版,

伯33:29;

“七八次”,

傳11:2)。

也可能暗示七,即三與四相加之積;七表示他們罪惡之量已完全滿足

(利26:18、21、24;

參

太23:32)。

打——這正是用來形容敘利亞王哈薛在耶戶和約哈斯年間欺壓以色列的用詞

(王下10:32、33;13:7)。

受害者被扔在打糧的橇前,橇上的齒撕裂他們的身體。大衛對亞捫人也是如此

(撒下12:31;

參

賽28:27)。

Amos 第 1 章 4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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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哈薛……便哈達——在尼姆魯德中央宮殿中發現、現存大英博物館的一塊黑色大理石方尖碑上,刻有敘利亞的哈薛和便哈達的名字,以及以色列的耶戶,他們都列為亞述王“沙勒馬尼撒”的進貢者。其中還提到耶戶所獻的貢物:金子、珍珠、珍貴的油等[史密斯(G. V. Smith)]。此處的便哈達是哈薛之子

(王下13:3),

不是被哈薛所篡所殺的那個便哈達

(王下8:7、15)。

“我必降火”,即戰爭的火焰

(詩78:63),

這短語也見於

摩1:7、10、12、14, 以及摩2:2、5; 耶49:27; 何8:14。

Amos 第 1 章 5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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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馬士革的門閂——即她城門的門閂(參

耶51:30)。

居民——以單數代複數“居民們”。 亨德森(Henderson)因與“拿笏的”平行,譯作“掌權者”。但這裡的平行是兩句互補:“居民”即庶民,與“拿笏的”即統治者相對;兩者都被剪除。

伯亞文——與On或Un相同,是一片令人愉悅的山谷,離大馬士革向曠野方向四小時路程。在東方以佳美之地著稱[約瑟夫·阿巴蘇(Josephus Abassus)]。此處與“伊甸”平行,“伊甸”也是“可喜悅”之意;位於黎巴嫩。既然約瑟夫·阿巴蘇(Josephus Abassus)是可疑的權威,也許此處所指更可能是黎巴嫩與反黎巴嫩山脈之間的山谷,名為貝卡(El-Bekaa),巴力貝克太陽神廟的廢墟就在那裡;故七十士譯本譯作On,與埃及那座供奉太陽神敬拜的城同名

(創41:45;

Heliopolis,即“太陽之城”,

結30:17,

旁註)。阿摩司稱之為“亞文谷”,即“虛妄谷”,因其中有拜偶像之事。

吉珥——亞述治下的一地

(賽22:6),

在伊比利亞,即現今亞美尼亞的庫爾(Kur),位於流入裡海的居魯士河旁。當亞哈斯向提革拉毗列色求助以對抗敘利亞王利汛時,這位亞述王攻取了大馬士革,殺了利汛,將其百姓擄到吉珥,應驗了這預言。

Amos 第 1 章 6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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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迦薩——非利士五個分割槽之五個都城中最南的一座,是巴勒斯坦南方的門戶:故用以代表整個非利士民族。烏西雅開始了這預言的應驗(見

代下26:6)。

因為他們擄走……全部的俘虜——即一個不留。參此處用語與

耶13:19,

“猶大……被擄全部……全然被擄去”。早在約蘭年間,非利士人已擄去猶大王的一切財物,以及他的妻妾兒子,“除了約哈斯之外,沒有留他一個兒子”;而在阿摩司之後(若此處所指包括未來,在先知眼中未來之事如同已成),亞哈斯年間

(代下28:18),

他們攻取了猶大低地和南方一切的城邑村莊。

交給以東——猶大最苦的仇敵;作奴隸出賣

(摩1:9;

參

珥3:1、3、6)。

格勞修斯(Grotius)將其指向

賽16:4

所記之事:西拿基立入侵猶大時,許多人逃往鄰邦避難;非利士人不盡地主之誼接待難民,反而把他們當作戰俘賣給他們以東仇敵。

Amos 第 1 章 7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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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火——即戰爭的火焰

(民21:28; 賽26:11)。

希西家應驗了這預言,擊打非利士人直到迦薩

(王下18:8)。

也由

賽14:29、31

預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