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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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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

翻譯 19,83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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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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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公有領域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1871). CCEL expanded electronic edition states it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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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 / 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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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第 5 章 1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Da 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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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5:1-31.

伯沙撒瀆神的宴席;牆上的手寫字,由但以理解明,論定巴比倫及其王的厄運。

1. 伯沙撒——RAWLINSON從亞述碑文中,解釋了但以理與巴比倫異邦史家BEROSUS和ABYDENUS之間的表面差異。後兩人說最後的王(拿波尼度)在巴比倫被攻取後於博爾西巴投降,並獲分派在卡拉曼尼亞的尊榮住所。伯沙撒與其父(碑文中稱Minus)共同為王,但居於其下;因此巴比倫的記載掩蓋了有損巴比倫顏面的事實——即伯沙撒把自己關在那城,並在城被攻取時被殺;而它記錄了主要王在博爾西巴投降之事(見但以理書導論)。異邦人XENOPHON對伯沙撒的描述與但以理的一致;他稱他為「不敬虔」,並舉例說明他的殘忍:僅因一貴族在狩獵時在他之前擊倒獵物,他就把那貴族殺了;在宴席上因一名王的妃嬪讚美一個朝臣加達斯英俊,就把他閹割了。但以理對他沒有像對尼布甲尼撒那樣的同情。XENOPHON證實了但以理關於伯沙撒之結局的記載。WINER解釋名字中的「shazzar」意為「火」。

設擺……筵席——當其城正被居魯士圍困時,這是神所差來的昏昧。城中的堅固防禦與豐盛糧食使王輕看圍困者。那天是巴比倫人的節日[XENOPHON]。

與……一千人對面飲酒——王在這特殊場合一改平時與貴族分開設宴的慣例(比較

Es 1:3)。

Daniel 第 5 章 2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無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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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他飲酒時——人在酒力之下會做清醒時不敢做的事。

他父親尼布甲尼撒——即他的先祖。正如「耶穌……大衛的子孫,亞伯拉罕的子孫」

(Mt 1:1)。

但以理並沒有說其他作者所提的諸王——即以未米羅達

(Jer 52:31)、

尼甲沙利薛(他的妹夫)和拉波索阿柯德(九個月)——沒有在伯沙撒與尼布甲尼撒之間作王。BEROSUS說最後的王拿波尼度是出身平民,因叛亂而被推上王位。碑文顯示伯沙撒與他不同,是共同王;這與但以理並無矛盾。但以理說伯沙撒是尼布甲尼撒的兒子(孫子)的記載,也得到耶利米的印證

(Jer 27:7)。

他們作為同時代的人,各自獨立但一致的見證,既有最好的資訊來源,就比任何異邦史家更可信——如果真有矛盾的話。尼布甲尼撒的兒子以未米羅達(據BEROSUS)作王時間很短(一兩年),因他施政不善,被其姊夫尼甲沙利薛發動陰謀廢黜;因此但以理不提他。在拿波尼度被立為最高王時,尼布甲尼撒的孫子伯沙撒無疑被允許作從屬的王和繼承人,以安撫正統派。這樣,表面的矛盾一旦澄清,反而成為真實性的印證,因為這真正的和諧必是無意的。

妃……嬪——在東方通常不在宴席上出現,因內室的婦女被嚴格隔離。因此瓦實提拒絕赴亞哈隨魯王的宴席

(Es 1:9-12)。

但巴比倫宮廷在其肆無忌憚的放縱中,似乎不像波斯那樣嚴格。XENOPHON[Cyropædia, 5.2,28]證實了但以理的記載,描繪了伯沙撒的一次有嬪妃在場的宴席。起初「大臣」

(Da 5:1)、

即為他們擺設宴席的人,似乎單獨在場;但隨著狂歡的深入,婦女們被引入。其中提到兩類:一類享有「妃」的特權,另一類嚴格說來是嬪

(2Sa 5:13; 1Ki 11:3; So 6:8)。

Daniel 第 5 章 3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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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這一行動不是出於必要,也不是為了體面,而是出於肆意的褻瀆。

Daniel 第 5 章 4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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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讚美——向「神」歌唱呼喊讚美,那些既是金所做的,「就是它們自己的見證」

(Isa 44:9),

反駁了那些以為這些是神的愚昧。

Daniel 第 5 章 5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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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就在那時——神施行審判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即對祂器皿和祂聖名的褻瀆。

指頭——神不是藉夢(如尼布甲尼撒曾受警告那樣)或聲音警告他,而是藉「指頭出現」,那推動指頭者的不可見使這場面更加可畏;在伯沙撒和他那些一同犯罪的同宴者眼前,那看不見之主的手親自標明了他厄運的判定。

對著燈臺——即燭臺;在那裏那些神秘的字最易看清。BARNES認為這是從耶路撒冷聖殿帶來的燈臺,文字與它的相近暗示這責備是針對那褻瀆聖物之舉的。

在王宮與這燈臺相對的粉牆上——巴比倫牆壁的石板和磚上,以楔形文字刻著不斷重複的頭銜、勝利和功績的記述,在每一處提醒觀者王的偉大。值得留意的是,在同一面王習慣閱讀自己榮耀頌辭的牆上,他如今看見那預告其傾覆的神秘文字(比較

Pr 16:18; Ac 12:21-23)。

手的一部分——即前部,也就是指頭。

Daniel 第 5 章 6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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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臉色——字面意為「光輝」,即他明亮的面容。

腰的關節——「他背部的脊椎」[GESENIUS]。

Daniel 第 5 章 7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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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他召來那些不止一次被揭穿為騙子的術士。他卻忽略了神和但以理,而那時但以理解夢的名聲早已確立。世人情願受欺騙,並對光閉上眼睛[CALVIN]。希伯來人認為那些字是迦勒底文,但用古希伯來文字母書寫(如今撒瑪利亞五經所用的那種)。

第三位——第一位歸於王;第二位歸於王之子或王后之子;第三位歸於眾省長之首。

Daniel 第 5 章 8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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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那些字所用的字體使迦勒底人無法辨認,神把這榮譽保留給但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