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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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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

翻譯 19,83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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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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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公有領域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1871). CCEL expanded electronic edition states it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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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 / 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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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ekiel 第 18 章 1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ze 1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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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e 18:1-32.

酸葡萄比喻的責備。

為神的道德治理辯護,即祂報應性的公義,駁斥猶太人不義的指控——他們以為自己受苦不是因自己的罪,而是因列祖的罪。正如他在第十七章預告了彌賽亞在耶路撒冷的幸福治理,如今他警告他們:那些福分惟有在他們各人轉向公義時才能得著。

Ezekiel 第 18 章 2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無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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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他們對神公義的不信詆謗已經司空見慣,甚至成了諺語的形式。亞當吃禁果的罪臨到其後裔,似乎啟發了這一獨特的形式;耶利米也注意到此點

(Jer 31:29);

並在

La 5:7

中作了解釋:「我們列祖犯罪,而今不在了;我們擔當他們的罪孽。」他們所說的「兒女」是指他們自己,彷彿他們是無辜的,其實遠非如此。自瑪拿西邪惡統治以來所產生的局部改革,尤其是在迦巴魯河邊被擄之民中,成為他們如此想的理由;但那改善只是表面的,只是助長了他們自以為義的心態——這心態到處尋找災禍的原因,唯獨不在自己裡面找;正如現代猶太人將他們如今的流散歸咎於列祖的罪,而非自己的罪。將本屬於自己的過錯推給別人、並控告神的公義,這是敗壞本性的普遍記號。比較

Ge 3:12,

亞當將自己犯罪的責任推給夏娃,甚至推給神:「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Ezekiel 第 18 章 3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無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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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你們不再有用這俗語的藉口——因為我必讓全世界看見這個事實:你們並非如自己所想像的那樣是義人,而是惡人,你們所受的不過是罪有應得的刑罰;而惟獨蒙揀選的義人餘民才能逃脫。

Ezekiel 第 18 章 4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無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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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切魂都是我的——因此我能以造物主的身分隨己意對待一切

(Jer 18:6)。

作為一切的創造主,除了照各人行為而定的公義原則之外,我沒有任何理由要區別對待——懲罰一些人、拯救另一些人

(Ge 18:25)。

「犯罪的魂必死。」從父到子的咒詛,是假設兒子也分擔了罪;孩子天性上傾向效法父親的罪,所以他分擔父親的刑罰:因此神治理的原則——見於

Ex 20:5

和 Jer 15:4——

是合理的。因此,眾子(如此處的猶太人)不能抱怨被神不義地苦待

(La 5:7);

因為他們滿了他們列祖的罪

(Mt 23:32, 34-36)。

同一位「將列祖的罪孽報應在他們兒女懷中」的神,隨即被描繪為「照各人的行為報應他」

(Jer 32:18, 19)。

在同一律法

(Ex 20:5)

中——「將列祖的罪孽追討在兒女身上,自三四代」(此處附加了解釋,「那恨我的」,即兒女恨神,如同他們的列祖一樣:前者極有可能效法父母,罪從父母到兒女累積加增),我們看到

(De 24: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處死。」嬰孩遺傳的罪

(Ro 5:14)

是可怕的事實,但基督的救贖已將其解決;然而此處所論的是成年人。無論群體因與列祖之罪的關聯而受何種刑罰,悔改的個人成年人必能逃脫

(2Ki 23:25, 26)。

這並非甚麼新事——如有些人對此段經文的誤解;神一向的原則就是只刑罰有罪的人,不因列祖的罪刑罰無辜的人。神在此並沒有改變祂治理的原則,只是要彰顯它——如此個人化地對待各人,使猶太人不能再將自己的過錯推給神和列祖。

犯罪的魂必死——而且惟獨它

(Ro 6:23);

無辜的人不一同受刑。

Ezekiel 第 18 章 5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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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此處開始以一系列假設案例說明神的公正無私。第一個案例在

Eze 18:5-9

中給出——義人。所選的德行是針對當時盛行的罪惡,義人從其中分別出來;因此某些義的特徵被省略——在不同的情況下,這些本應被列舉。每個時代都有自己容易絆倒的試探,而義人將以防備他那時代特有的內外玷污而著稱。

公平……正直……公義——律法第二塊法的職責,源於對神的敬畏。敬虔是一切愛心的根本;各人當得的歸給各人——鄰舍如此,神亦如此。

Ezekiel 第 18 章 6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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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在……山上吃——即高處,那裡設有祭壇。雙重的罪:在聖殿以外獻祭——聖殿是神唯一認可獻祭之處

(De 12:13, 14);

而且是向偶像而非向耶和華獻祭。「吃」指與獻祭有關的筵席(見

Ex 32:6; De 32:38; Jud 9:27; 1Co 8:4, 10; 10:7)。

舉目看——即敬拜

(Ps 121:1)。

迷信的人被比作妓女;他們的眼目急切地追逐屬靈的淫慾。義人不僅禁戒屬靈淫慾的行為,連一瞥也禁戒

(Job 31:1; Mt 5:28)。

以色列的……偶像——不僅是外邦人的偶像,甚至是以色列的偶像。他同胞的風尚不能引他偏離正路。

玷污……鄰舍的妻——他不僅遠避屬靈的淫亂,也遠避肉體的姦淫(比較

1Co 6:18)。

也不挨近……經期的婦人——據說痲瘋和象皮病是這種結合的果子〔JEROME〕。貞潔當向自己的妻子也持守

(Le 18:19; 20:18)。

Ezekiel 第 18 章 7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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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歸還……當頭之物——即貧窮債務人絕對必需之物,例如他的衣裳,債權人必須在日落前歸還

(出二十二26-27),

以及他的磨石,那是預備食物所必需的

(申二十四6、10-13)。

給……餓的人餅……給……赤身露體者遮蓋——

(賽五十八7; 太二十五35-36)。

在公義的本分之後,接著便是仁愛的本分。僅僅不向鄰舍行惡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向他行善。人所擁有的餅,雖是「他的」,卻是賜給他的,不是要他獨自保留,而是要分給缺乏之人。

Ezekiel 第 18 章 8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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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取利——字面意思是「咬」。律法禁止猶太人向弟兄取利,卻允許向外邦人取利

(出二十二25; 申二十三19-20; 尼五7; 詩十五5)。

律法的字面規定僅限於猶太政體,如今不再有約束力;事實上,取利原則即使在當時也已獲認可,因為向外邦人取利是允許的。但律法的精神仍約束我們,即我們不可利用鄰舍的急需來充實自己,而應滿足於適度的利息,或在窮乏人的情形中甚至不取利息。

多要——指其他種類財富的情形;正如「取利」是指金錢

(利二十五36)。

縮回……手等——當他有機會,並且能找到似是而非的藉口,以損害鄰舍為代價來增進自己的利益時,他卻抑制了自私所推動的手。

判斷——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