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1871). CCEL expanded electronic edition states it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 翻譯進度
- 19,831 / 19,831
- 原文語言
- en
加 2:1-21.
他作為受割禮者之使徒的同等權柄,獲使徒們承認。以他在安提阿責備彼得見風轉舵一事為證。他以論證表明,猶太化與因信稱義彼此不一致。
1. 當譯作「過了十四年」;即從保羅歸信算起,包含在內[阿爾福德(Alford)]。伯克斯(Birks)則認為是他歸信後的第十四年。這次上耶路撒冷與
徒 15:1-4
(主曆 50 年)的訪問相同,當時使徒與教會的議會決議外邦基督徒不必受割禮。他略去對該法令的提及,原因在於:(1) 因他此處的目的是向加拉太人展示自己獨立的使徒權柄,故不可能以他們的決議來支持自己。由此可見,大公會議並不凌駕於使徒之上。(2) 因他是按原則而非權威性決議來論證此事。(3) 該法令未及此處所持的立場:議會並未施加摩西的條例;使徒則主張摩西制度本身已告終結。(4) 加拉太人之所以奉行猶太化,並非因教會權威將猶太律法作為基督教所必需的而強加於他們,而是因他們以為這是追求更高完全者所當遵守的
(加 3:3; 4:21)。
該法令根本不能反駁他們的觀點,故引用它毫無用處。保羅以遠為直接的駁斥對付他們:「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
(加 5:4),
[佩利(Paley)]。
提多……也——因下文
加 2:3
關於他的記述而特別提及。保羅與巴拿巴並其他人,是安提阿教會所差派
(徒 15:2),
為就外邦基督徒受割禮一事諮詢耶路撒冷的使徒與長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