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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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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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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Barnes' Notes on Revelation Of St. John The Divine (New Testament, English original, public domain). Sourced from the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CCEL). Public domain. Retrieval mirror: biblehub.com/commentaries/bar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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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 第 1 章 서론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Joshua 1 Introduction

有翻譯 開啟正文

約書亞記導論

  1. 本書與聖經中其他幾卷歷史書一樣,書名取自其內容。本書於摩西去世之處接續蒙選之民的歷史,並藉其繼任者的領導與治理,以系統而有序的敘述延續這段歷史。本書(幾乎專一地)記載約書亞履行神藉摩西之手加於他的使命所行的諸事(參 Deuteronomy 31:7-8),並以約書亞的死亡與安葬作結。

全書內容自然分為長度大致相等的兩部分:前十二章描述對這地的征服,其後十二章則記述隨後的土地分配,以及約書亞最後的作為與言論。

前一部分所描述約書亞的諸場勝利,伴隨著神一次又一次、極其驚人的介入。這種神蹟成分使某些註釋者將本書視為全然非歷史的著作。但不可忘記,約書亞記中的神蹟並非孤立存在。它們彷彿自然地生發於摩西時代神為以色列所作的諸般干預,不過是那始於埃及、記載於出埃及記及其後諸書的一系列非凡護理的收束。它們同樣與猶太教會與民族未來的歷史和發展緊密相連,甚至與神的旨意那更廣遠的終局——即已顯明或將要顯明於基督教會、直到萬事終結的——密切相關。因此,約書亞對迦南的征服,遠比其作為一件史實的規模乍看所顯示的,具有更宏大、更深遠的意義。

這件事不可僅僅視為一支來自阿拉伯曠野的遊牧部族,對一塊約相當於英格蘭三個普通郡面積之小地的入侵。它也是神成就古時所啟示之目的的行動;是祂為在人間存留祂的律法、旨意與聖道所命定之計劃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其用意更是在許多重要細節上預表祂將來對全人類的作為。若非神特別的幫助,以色列人根本無法完成這場征服,因為他們在人數上並不明顯多過迦南人,又沒有戰車馬匹,缺乏一切較精良的戰爭裝備,尤其是攻取城邑所需的器械(參 Numbers 13:28;Deuteronomy 1:28;Deuteronomy 9:1),而迦南正充滿這類城邑。然而,神已向他們的列祖起誓,應許將這地賜給他們;那麼,凡為成就這應許所必需的,都屬於祂的信實所當供備的;因此,約書亞記是摩西五經必要的續篇,宣告神徹底履行了祂藉摩西與以色列所立的聖約,從而顯明祂那不可違背的信實。

然而,約書亞記的神權特質與神學特質,無論就其自身而言,還是作為(可謂)對敘事中神蹟成分的辯護而言,雖然重要,我們仍不可忽視本書所呈現的普通史實與歷史事實的內證。

約書亞對迦南的入侵,顯然是一項經過縝密安排而巧妙執行的事業。一支從南方向迦南進軍的軍隊,會發現去路被一重又一重的高地攔阻,而在摩西和約書亞的時代,這些高地上密佈城鎮與堡壘。這樣的軍隊推進必然緩慢,且每一步都會遭遇人數不斷增加之敵人更嚴密的抵抗。當以色列人為加低斯的背叛經歷四十年補贖之後,又奉神之命重新起來,恢復那久已延宕的迦南事業時,全軍被引領繞行那地的整個東南角,直趨死海上方相對不設防的東側。這樣,日後成為猶大疆域之「南地」和「山地」中一切堅固的軍事據點與設防城邑,便被從背後攻克,變得幾乎無用。

南方迦南人此時很可能已因圖特摩斯三世(Thotmes III)的入侵而大為削弱——這位君王顯然在不久之前攻取了迦薩,無疑曾橫掃整個鄰近地區(見 Joshua 13:3 註釋)。約書亞為執行這一審慎制定的計劃所採取的措施,同樣卓越。藉著神特別的幫助,他在一年之中敵人想必以為約但河幾乎是他前進路上不可逾越之障礙的時節渡河(見 Joshua 3:15 註釋);奪取吉甲作為他在那地的立足點;攻取並毀滅耶利哥;攻陷艾城:這些事件使他能將以色列的軍力如楔子一般,直插入那地的最中心,幾乎推進到西海之濱,並直指其最脆弱之處——南面猶大的堅固要塞與北面以法蓮山區之間。約書亞左翼的亞摩利人,因他全軍橫亙其間而與右翼的赫人隔斷,在基遍面前被擊潰。整個南方在北方更大批的軍眾得以集結之前,已至少暫時被降服。北方的軍眾隨後也步了南方同胞的後塵;約書亞在米倫湖畔將他們的大軍擊潰。

在約書亞的這些戰役中,我們不可能看不見戰略才幹的痕跡,其顯著程度不亞於敘事所宣稱之神直接的指示與援助。

  1. 約書亞性格中最突出的特質是勇氣——戰士的勇氣:這在出埃及之時想必已十分顯著(Exo 17:9)。此後,約書亞以經常侍立摩西左右的身分出現(Exodus 24:13;Exodus 32:1;Exodus 33:11);毫無疑問,他是在西乃山上、在聖所的院宇之間,獲得了那種堅定不移的事奉忠誠與對神毫不動搖的信靠,而這正標誌著他日後的生涯。他很自然地被選為摩西所差派、在入侵之前窺探那地的十二位「首領」之一(Numbers 13:2);他與迦勒帶回的大膽而誠實的報告(Numbers 14:7-9),與他在盛怒的會眾面前毫不畏懼的態度(Numbers 14:10)同樣具有他的特色。這些品質表明他是主子民合宜的統帥,要在民面前傾覆他們的仇敵,使他們承受應許的產業。於是,照神明確的命令,他在摩西死前被摩西莊嚴地立於這職分與職責(Numbers 27:16-23;Deuteronomy 31:23)。

約書亞並不是先知(Ecclesiasticus 46:1;參 Numbers 27:21),而是一位受神感召的領袖。當他一生那項重大而獨特的工作完成之後,他便不再像從前那樣獨佔以色列首領的地位。在安排百姓安居各城、並按摩西律法所定的方針確立神權政治時,他與大祭司以利亞撒以及眾支派的首領共同行事(參 Joshua 14:1;Joshua 17:4;Joshua 21:1)。這是很自然的事。軍隊已經完成任務,正在散去或準備散往各自的產業,他們統帥的軍事權柄也就此終結。他生平的最後幾年,大概在亭拿西拉隱居度過;此後他似乎在極高之年再度現身,在示劍的大聚集中會見眾首領與百姓(Joshua 23-24),最後一次運用他的權威——作為那偉大世代倒數第二位的倖存者、以色列最大勝利的英雄——使百姓更堅定、更親密地持守他們對神當盡的效忠。

約書亞性格中這一首要特徵——勇氣——是極其明確而直接地建立在信心之上的(Joshua 1:5-6)。約書亞毫不猶豫、始終到底地順服神的呼召,這是因為他全然信靠伴隨呼召而來的應許。因此,除了軍人的品質之外,他還兼具少見於同一人身上的其他品質。他作為官長的公正,與作為人的溫和相結合(Joshua 7:19);他作為統治者的魄力,與對付傲慢苛求之人時的節制和審慎相結合(Joshua 17:14);他分配勝利成果時的勤勉與公正,與對自身的全然無私相結合(Joshua 19:49-51)。或許最為突出的,是他的謙卑。自始至終,他的英勇與他的勝利都被歸於神這位賜予者。在他最後的講論中,對他自己在這一切成就中的功勞,幾乎隻字不提。

  1. 本書所提供的編年日期甚少:

a. 比較 Joshua 4:19 與 Joshua 5:6,若假定出埃及的年份為主前 1490 年,則入侵迦南的年份為主前 1450 年。

b. Joshua 11:18 籠統地稱約書亞與迦南人的戰事持續了「許多年」。迦勒的話(Joshua 14:7、Joshua 14:10;參 Numbers 13:17)——他過紅海時三十八歲,過約但河時七十八歲——幫助我們為約書亞的諸戰役劃定約(取整數)七年的時期。

c. 約書亞執政的年數,以及本書記載所涵蓋的年數,則遠為不確定。他死時一百一十歲(Joshua 24:29)。若(參 Exodus 33:11)假定他與迦勒年齡相仿,那麼他入侵迦南時約七十八歲,在摩西死後統領以色列前後不下三十二年,退隱亭拿西拉之後又存活約二十五年(參 Joshua 23:1)。然而約瑟夫(Josephus)記載,約書亞在摩西死後執政二十五年,此前則與摩西共事四十年。如此,出埃及時約書亞的年齡當為四十五歲。總體而言,如今所能確定的,大概不出於此:約書亞在摩西死後治理以色列二十五至三十年,而以他名字命名之書所記載的事件,約涵蓋同樣數目的年分。

  1. 現存證據不足以讓我們確切指出本書的作者。他很可能是一位「約書亞在死後還存活的長老」(Joshua 24:31),因為本書似乎出自一位與所記事件同時代、甚至是目擊者之手。本書前半歷史部分的敘事精神,以及隨處可見對細節生動而自然的描繪,都表明作者是親眼看見他所描述之事的人。而本書後半部分豐富的地形資料,其性質與呈現方式,都強烈暗示作者使用了書面的、顯然是當時代的文獻。這些資料有的部分精細而準確(如 Joshua 15),另一些記述則遠不那麼明確和完整。無疑,這些缺陷有些是由於文本紊亂或字句脫漏所致,但另一些主要是由於作者本人的知識就不完全。這位作者對巴勒斯坦最寶貴描述中的這些反常之處,儘管常帶來不便,看來正可歸因於其資料的年代久遠。他的文獻寫成之時,以色列在其承受為業之地上仍是寄居者,在部分地區甚至是外來的入侵者。

有幾處措辭顯示了與事件同時代之作者的手筆,例如 Joshua 5:6-7;Joshua 6:25;Joshua 10:2——這則記述明顯借用了入侵之時迦南境況的用語;又如對迦南古城邑名稱的記錄,這些名稱在以色列人佔據之後雖已廢棄不用(Joshua 14:15;Joshua 15:9、Joshua 15:15、Joshua 15:49、Joshua 15:60)。

本書至少以其現有形式而言,不能歸於約書亞本人。關於他與以利亞撒之死亡的記載,以及書末補充的幾節經文,可能出自他人之手,作為約書亞歷史著作的結尾,正如摩西的著作也曾有類似的增補一樣。但全書上下有若干歷史記述,明確指向約書亞死後的日期(比較 Joshua 15:13-20 與 Judges 1:1-15;Judges 15:63 與 Judges 1:8;Joshua 15:13-19 與 Judges 18)。

基於這些理由,拉比與許多近代學者認為約書亞本人是本書唯一作者的觀點,顯然必須放棄。內證與外證使以下看法較為可信:本書部分根據作者的親身觀察與探詢、部分根據既存的可靠文獻寫成,時間在約書亞死後數年之內,而且其材料可能有一部分正是由約書亞本人提供的。

  1. 約書亞記是一部自身完整的著作,具有機的統一性與獨特的特徵。這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 作者目的之明確,以及他執行這目的的透徹。他打算敘述對迦南的征服,並將這征服呈現為神信守其聖約的明證。但作者並不限於記述約書亞的功績。主體故事屬於約書亞在世並居領導地位的時期,而 Joshua 13 與 Joshua 15 中對主體故事的這些增補,只能以作者明確而特殊的宗旨來解釋。

(2) 全書顯而易見的連貫與方法脈絡。不僅記載戰事的第一部分(Joshua 1-12)顯然引向描述征服之後疆土分配的第二部分(Joshua 13-24),而且各部分單獨來看,內容都按正確的時間順序編排,每一件事都由前一件事生發而出。

(3) 文體與用語。無論將本書與摩西五經比較,還是與其他較晚的歷史書比較,本書的文體與用語都有鮮明的特色。歷史各章與地形各章在文風、字彙和處理方式上的差異,正是從主題性質各異、以及作者在後半工作中大量依據既有文獻這一顯而易見的事實所能預期的。

人們指稱本書存在的某些出入,並不嚴重損害其統一性與獨立性。例如 Joshua 8 關於攻取艾城的記述中的難題,純粹出於數字,其成因為數字抄誤(見 Joshua 8:3 註釋)的可能性——這種情況絕非罕見——遠大於敘事中存在最終編者未加調和的兩三個不同版本的可能性。

有人說,某些經文稱那地已被約書亞完全征服、迦南人已被徹底滅盡(Joshua 11:16-17、Joshua 11:23;Joshua 12:7-8 等),另一些經文則提到「還有許多未得之地」仍為當地居民所佔(Joshua 13:1;Joshua 17:14 ff;Joshua 23:5 等),兩者之間存在矛盾。這種矛盾可部分解釋為作者對其主題所持的神權視角;這視角使他在事情「就神而言」(ex parte Dei)已經如此、且凡以色列人充分承受應許所需的一切都已完成時(參 Joshua 21:43-45),便視征服為已完成;另一部分則由於以下事實:某些疆域在約書亞初攻時無疑曾被橫掃,其後又被迦南人收復,直到後來——有時是很久之後——才再次並最終從他們手中奪回。約書亞早期的戰役在本質上是突襲,一時壓倒敵人,卻未有效降服全境;這種看法大概頗有道理。

由此觀之,約書亞記雖然以各種既存材料為基礎,有時更直接納入這些材料,卻是一部出自同一原創者之手、整體完成的獨立而完整的著作。它與摩西五經的關係,是一位不同作者之獨立論著的關係,這位作者接續了一個先前作者已完成其首要而重要部分的題目。摩西五經不應主要被視為歷史著作。它是神權政治的法典,只包含那些闡明神與以色列所立聖約之起源與意涵的史實。約書亞記記載這聖約中屬世應許如何成就,並描述以色列定居迦南、在神特別的督理之下,如何為民族未來的發展奠定基礎。如此看來,本書之於摩西五經並非附錄,正如士師記和撒母耳記也非其附錄一樣。

固然,這些著作之間自始至終存在著緊密的聯繫,每卷書開頭所用連接性的虛詞明確表明了這一點(見 Judges 1:1 註釋)。這是因為各卷作者受同一位聖靈感動而寫作,他們在歷代相繼之中的一個共同目的,就是記載神與其民族的作為。因此,他們選錄了一切宣告或闡明以色列屬天呼召的事、神裝備這民在祂世界中履行其功能的途徑、以及神藉以色列起伏變遷的歷史為關乎全人類救恩的未來結局所作的預備。我們發現,有時相當長的時期、對俗世歷史極重要的事件只被粗略帶過,而另一些事件——常屬傳記性質——卻因其在神權上的意義而被以審慎的細節詳加敘述。因此,猶太教會——這些書卷正是由它作為正典傳承給我們——將本書及其後的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紀諸書稱為「前先知書」,是恰當的。這些書出自受感之人之手,並從先知的觀點處理其主題。

約書亞記在新約聖經中屢被引用或提及:參 Acts 7:45;Hebrews 3:5;Hebrews 4:8;Hebrews 11:30-31;James 2:25。

  1. 迦南地是神白白賜給以色列人的禮物——他們之所以取得那地,是因為神吩咐他們如此行——而神也照樣吩咐他們毫不留情地滅絕迦南各族。

於是,在排除一切緩和性解釋之後,那問題便以不減的力度出現:這種對迦南人毫無憐憫的對待,與神性的屬性相合嗎?尤其當這些屬性在新約聖經中向我們顯明之時?

聖經始終將迦南人的毀滅呈現為神因他們的邪惡而降在他們身上的審判。他們不僅完全背棄神而陷入徹底的背道,更陷入了最卑劣的偶像崇拜形式。他們的假宗教不能被視為單純的判斷錯誤;最殘忍的暴行與最污穢的逆性罪行,正是其禮儀慣例的組成部分。再者,他們已證明自己無可救藥。他們不僅像地上其他民族一樣得過洪水的普遍警告,更親眼見過在他們正當中發生的所多瑪、蛾摩拉傾覆的特殊警戒。他們還有世代寄居其間的亞伯拉罕和眾族長的榜樣與教訓。即使在神以奇蹟般的護理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約但河之後,即使刀劍彷彿已懸在他們頸項之上,顯出悔改與記念神之跡象的,也不過一兩個孤例(參 Joshua 2:1;Joshua 9:24)。神多世紀的寬容歸於徒然(參 Genesis 15:16);在約書亞的日子,憐憫的時期已過,審判的時期已到。人若承認神是全地的道德治理者,就不可能不承認:將這樣的民族除去,對祂而言可能是正當的,甚至是必要的。因此,聖經描述神不僅容許、更吩咐並促成邪惡墮落之迦南各族的滅絕,這一事實與祂的道德屬性並無矛盾。正如巴特勒博士很久以前所指出的(《類比論》第二篇第三章),人對生命或財產本無權利,唯獨出於神的授予才有。這授予一旦撤回,人便不再對二者擁有任何權利。而在我們眼前這件事上,神所定的沒收是罪有應得,因此其執行也是公義的。

神選擇藉以色列人的手施行祂公義的審判,並明確差派他們作祂的執行者。若有人反對說,這是把神描繪成認可殘忍,答案很明顯:指示由人間的執行者去執行合法的判決,並不是認可殘忍(參 Numbers 31:3)。在這件事上順服神的命令,也不會使以色列人變得殘暴嗜血。以色列人在許多場合的表現證明,當神將這類可怕的責任加在他們身上時,他們是畏縮的,只是迫不得已才行出來。

屠殺迦南人除了將他們從地上除去之外,還達成了多項重要目的。使猶太民族盡可能與外界隔離並保持隔離,是舊約時代一項顯著而關鍵的原則。要使神的子民對迦南人的罪——他們對此並非沒有相當的傾向——心生憎惡,再沒有比讓他們親自作神對這些罪施行報應之器皿更有效的手段了。

他們藉著親身經歷學到,神必定會把那些背道離棄祂的人連根拔除。他們也受到警告:若他們陷入迦南人的罪,他們自己就將成為同樣審判的受害者——那審判正是他們曾不情願地執行的(如參 Deuteronomy 28:25)。而這一切安排,是要展現一幅預表——無疑可畏,卻有益——表明在神公義治理的終局中,不悔改且頑梗不化者必有的下場。

Joshua 1:1-9 是這場戰爭歷史的引言,並敏銳地引人注意全書的主導思想——以色列人對迦南的入侵與征服,是奉神的直接命令而進行,並靠祂永不失效的大能而完成。

Joshua 第 1 章 1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Joshua 1:1

有翻譯 開啟正文

此後……——希伯來文作「and(於是),……」。因此,接下來的陳述與前文某一陳述相連,而前文被假定為讀者已知的。士師記、路得記、撒母耳記上等書,也以同樣的方式與其前的各卷相連。這裡的連接更為緊密,因為申命記以摩西之死結束,而約書亞記則以摩西之死開始。

耶和華的僕人摩西——關於此稱號,見旁註「b」。

摩西的幫手——本節的預表性應用實在無法全然略過。摩西代表律法,已經死了;約書亞——這名字以希臘文寫出來就是「耶穌」——如今受神吩咐去行摩西所不能行的,即領百姓進入應許之地。約書亞是「摩西的幫手」,正如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然而成就律法所應許之諸般福分的,是約書亞,不是摩西。關於約書亞這名字,見 Exodus 17:9 註釋及 Numbers 13:16。

吩咐說——無疑是直接的,藉即時的啟示而說,但不如神對摩西說話那樣「面對面」(Numbers 12:8)。雖然在約書亞被立為摩西繼任者之時(Numbers 27:18 ff),曾指示要藉著以利亞撒、「憑烏陵的判斷」為他「求問」;但這顯然是為應對疑難境況而設的辦法。此處並無這樣的境況;這位受立的領袖既深知神的目的,只需被激勵去立即執行;百姓也可能需要重新頒布之神聖命令的鼓舞,好即刻踏上擺在他們面前的偉大事業(參 Joshua 1:13)。

Joshua 第 1 章 4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Joshua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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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嫩被稱為「這利巴嫩」,因為它從以色列安營的一帶可以望見。(參 Deuteronomy 3:8-9。)經文中的「曠野」即阿拉伯曠野,它構成應許之地的南界,正如利巴嫩構成北界一樣。東、西兩面的界線也同樣指明;其間的疆土則概括地描述為「赫人全地」。赫人嚴格說來是北迦南與腓尼基的居民(見 Exodus 3:8 註釋),但這名字在此似乎用作迦南人的通稱,如 1 Kings 10:29 一樣。關於應許之地的疆界,參 Deuteronomy 11:24;Genesis 15:18。

Joshua 第 1 章 7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Joshua 1:7

有翻譯 開啟正文

亨通——見旁註。這裡應保留字面的譯法,因為「亨通」的概念在 Joshua 1:8 已由另一個字分別引入。

Joshua 第 1 章 10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Joshua 1:10

有翻譯 開啟正文

官長——即「書記」。(見 Exodus 5:6 的註釋,以及 Deuteronomy 16:18。)

Joshua 第 1 章 11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Joshua 1:11

有翻譯 開啟正文

要預備食物——這命令大概是在知道大軍過約但河後嗎哪就會停止(Exodus 16:35)的情況下頒下的,也可能因為在各樣預備的忙亂之中,未必有機會收取足量的嗎哪。而且,嗎哪似乎也從未成為百姓全部且惟一的食物。(比較 Numbers 20:1 的註釋。)

大多數註釋家——無論猶太教或基督教、古代或現代——都認為這裡所說的「三天」與 Joshua 3:2 的三天相同,而正文中約書亞的命令,實際上是在探子回來之後才下達的。這裡正如希伯來史書其他地方、以及福音書中屢見的情形一樣,時間的順序讓位於思想的順序。因為作者的目的不單在於記史;相反,主要是在宗教和神學方面。他既要表明神成就了祂對立約之民的應許,就先告訴我們:神賜下話語,並實際發動約書亞與大軍去取得他們的產業。他把這個首要事實放在最前面之後,才回到 Joshua 2,補述與約書亞初期征服密切相關的幾件事;但這些事其實發生在營離開摩押平原之前,也就是為摩西哀哭三十日期滿之後不久(Deuteronomy 34:8)。事件的先後大概是這樣:尼散月三日,探子被打發出去(Joshua 2:1);六日,探子回來(Joshua 2:23);七日,營從什亭移到約但河邊(Joshua 3:1),並頒下 Joshua 1:11 的命令;十日,過河(Joshua 4:19)。

Joshua 第 1 章 14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Joshua 1:14

有翻譯 開啟正文

武裝——更恰當的譯法是「列陣」(見 Exodus 13:18 的註釋)。

約但河這邊——比較 Deuteronomy 1:1 的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