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Matthew Henry ·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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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Henry ·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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¹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
²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³ 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⁴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
⁵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⁶ 凡使這信我中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從來沒有比基督更大的謙卑榜樣,也從來沒有比基督更大的謙卑教師;他抓住一切機會向門徒和跟從者吩咐謙卑、稱讚謙卑。
I\. 這段關於謙卑的講論的起因,是門徒之間一場不相宜的爭大;他們來問他說,在他們中間(因為他們不好意思問他,Mk 9:34)天國裏誰是最大的?他們不是問誰按品格而言(那樣問題就是好的,好叫他們知道當在哪樣的恩典和本分上卓越),而是問誰按名號而言。他們聽了許多、也傳了許多關於天國——彌賽亞的國、他在這世上的教會——的道理;但他們對此仍無清楚的觀念,竟夢想一個屬世的國度和其中外在的排場和權力。基督不久前才預言他的受苦和隨後的榮耀——他要復活——他們由此期望他的國度就此開始;所以他們以為現在是時候為自己謀求位分了;在這種情形下,趁早發言是好的。基督向那方面說過的別的講論中,也引起過這類爭論(Mt 20:19,20, Lu 22:22,24);他說了許多關於受苦的話,卻只說了一句關於榮耀的;他們卻抓住那句,忽略了其餘的;他們不求怎樣可以有力量和恩典與他同受苦,反而問他:與他同作王時,誰要居首位。當注意,許多人喜歡聽和講特權與榮耀,卻不願思想工作和患難。他們太注目冠冕,以致忘記了軛和十字架。門徒在此問天國裏誰是最大的時,正是如此。
1\. 他們假設凡在那國度中有位的都是大的,因為那是祭司的國度。當注意,真正善良的人才真正偉大;到最後基督認他們為自己的人時,他們要顯為如此,儘管在世上何等卑微貧窮。
2\. 他們假設這偉大中有等級之分。所有聖徒都是可尊的,卻非同樣可尊;*這星和那星在榮耀裏有分別。*大衛的官長不全是勇士,他的勇士也不全是最前三名。
3\. 他們假設必須是他們中間的某一位作首相。耶穌王樂意尊榮誰,不就是尊榮那些為他撇下一切、如今在他忍耐和患難中與他同伴的人嗎?
4\. 他們彼此爭論該是誰,各有各的藉口。彼得總是為首發言的人,而且已經得了鑰匙;他指望作宰相或宮廷總管,如此成為最大的。猶大管錢袋,所以他指望作財政大臣,雖然如今他排在最後,他希望到那時這使他成為最大的。西門和猶大與基督近親,他們希望比一切大官更居首位,如同王族。約翰是耶穌所愛的門徒,是王子的寵臣,所以希望成為最大的。安得烈是最先蒙召的,為何不能最先升遷呢?當注意,我們很容易用那些永不可能之事的愚蠢幻想來自娛自樂。
II\. 講論本身,這是對誰要為最大這問題的公正責備。我們有充足的理由認為,若基督曾有意讓彼得和他在羅馬的繼承人作教會的元首、他在地上的首席代理人——有如此好的機會——他如今就會讓門徒知道;但他非但不如此,反而他的回答否決並定罪了這事本身。基督不在他教會中任何地方安設這樣的權威或至上權;凡如此宣稱的都是篡奪者;他非但不把任何門徒安設在這尊位上,反而警告他們都不要謀求它。
基督在此教導他們謙卑,
1\. 藉著一個記號(Mt 18:2);*他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基督常以記號或可感知的表象(眼中的比喻)來教導,如同古時的先知。當注意,謙卑這一課如此難學,我們需要用各樣方法和手段來學。我們看見一個小孩子的時候,當想到基督對這孩子的使用。可感知的事當被提升到屬靈的用途。*他使他站在他們當中;不是要他們與他玩耍,而是要他們從他身上學習。大人、偉人不該輕看小孩子的同伴,或以為注意他們有失身分。他們既可以對小孩子說話,給他們教訓;也可以看著小孩子,從他們領受教訓。基督自己小時候也坐在教師中間,*Lu 2:46。
2\. 藉著一篇基於這記號的講論;在其中他向他們和我們表明,
(1)謙卑的必需性,Mt 18:3。他的前言是莊嚴的,命令注意又命令同意;*我實在告訴你們——我,阿們,那誠信真實的見證人——說: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這裏當注意,
[1] 他所要求和堅持的是甚麼。
*第一,你們必須回轉,必須換一個心意,換一個心境和脾氣,對自己對天國有別樣的意念,才配在其中有一席之地。你們身上的驕傲、野心以及對尊榮和管轄的貪圖,必須悔改、治死、改正,你們必須歸回自己。當注意,除了靈魂從自然狀態到恩典狀態的初次歸正之外,還有從各樣偏離之路的後續歸正,這些同樣為得救所必需。因犯罪而走出正路的每一步,必須藉悔改重新走回去。當彼得為否認主而悔改時,他歸正了。第二,你們必須變成小孩子的樣式。當注意,歸正的恩典使我們像小孩子——不是像小孩子那樣愚昧(1Co 14:20),也不是善變(Eph 4:14),也不是嬉戲(Mt 11:16);而是作為小孩子,我們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1Pe 2:2);作為小孩子,我們要一無掛慮,把顧念交給天上的父(Mt 6:31);作為小孩子,我們要無害無辜、不懷惡意(1Co 14:20),受管教、在命令之下(Ga 4:2);而且(這是此處主要的意思)我們要像小孩子那樣謙卑——小孩子不自取尊榮,不講究面子;紳士的孩子會和乞丐的孩子一同玩耍(Ro 12:16),衣衫襤褸的孩子若有奶吃就心滿意足,並不嫉妒穿綢緎的孩子;小孩子不覬覦大位,也沒有在世上高升的計謀;他們不自大;我們也要照樣平靜安穩,*Ps 131:1,2。如同小孩子身體小、身材矮,我們也要在心靈上、在對自己的想法上小而低。這是引向其他好性情的心態;童年是學習的年齡。
[2] 他對此所加的強調;沒有這個,你們斷不得進天國。當注意,基督的門徒需要被威脅所警戒而敬畏,免得他們似乎是趕不上,Heb 4:1。門徒問那問題(Mt 18:1)時,自以為穩得天國;基督卻喚醒他們要自省。他們想要*在天國裏為最大;基督告訴他們,除非他們換一個更好的心境,否則永不能到那裏。當注意,許多在教會中自命為大的人,結果不僅小,而且無有,被發現在這事上無分無關。*我們的主在此要表明驕傲和野心的極大危險;人無論作何表白,若放縱這罪,就必被拒於神的帳幕和他的聖山之外。驕傲把犯罪的天使趕出天堂,也必把我們擋在外面——我們若不從中歸正。那些心中驕傲自高的人,*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為防止這事,我們必須變成小孩子的樣式,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重生,必須穿上新人,必須像聖潔的孩子耶穌;*他升天之後仍如此被稱呼,Ac 4:27。
(2)他表明謙卑所伴隨的尊榮和高升(Mt 18:4),如此對他們的問題提供了直接而令人驚訝的回答。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雖然他可能怕如此使自己變得可鄙,如同那些膽怯的人因謙卑而錯過升遷的機會——*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當注意,最謙卑的基督徒就是最好的基督徒,最像基督,最蒙他喜悅,最適合領受神恩典的傳輸,最合適在今世事奉神、在來世享受神。他們是大的,因為神觀看天地,為要看顧這樣的人;教會中最當受尊重和尊榮的,顯然是最謙卑、最克己的人;因為他們最不尋求的,卻最配得。
(3)基督對謙卑之人的特別看顧;他站在他們一邊,保護他們,關切他們的事,要看他們不受委屈、冤情得伸。
如此謙卑自己的人會害怕,
[1] 沒有人接待他們;但(Mt 18:5),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是對這樣的人所行的善事,基督都當作是對他自己行的。凡接待一個溫柔謙卑的基督徒、支持他、不讓他因自己的謙和而吃虧、把他納入自己的愛和友誼、團契和關懷中、設法善待他的——而且是奉基督的名、為基督的緣故如此行的,因為他帶有基督的形象、事奉基督、基督已經接納了他——這必蒙悅納並賞報,如同對基督的一份可悅納的尊敬。當注意,雖然奉基督的名接待的不過是一個這樣的小孩子,也必蒙悅納。當注意,基督對他教會的溫柔看顧延伸到每一個成員,即使是最微小的;不僅對整個家庭,也對每個孩子;我們向之施恩的對象在他們自己越微小,對基督的心意就越多;為他們的緣故越少,為基督的緣故就越多;他也照樣看待。若基督親自在我們中間,我們想我們怎樣歡迎他也不為過;*窮人——心靈貧窮的人——我們常與我們同在,*他們是他的代理人。見Mt 25:35-40。
[2] 他們會害怕人人都要欺負他們;最卑劣的人以踐踏謙卑人為樂。他以Mt 18:6回應這顧慮,在那裏他警告所有人——如同要為此在最終受審——不可對基督的一個小子行任何傷害。這話在他們周圍立了火牆;摸他們的,就是摸神眼中的瞳人。
當注意,*第一,*所設想的罪行;*使這些信基督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他們信基督——雖然是小子——這使他們與他聯合,使他在他們的事上有了利害關係;如此他們既因他的受苦得益,他也因他們所受的冤屈受害。連信的小子也與大子享有同樣的特權,因為他們都得了同樣寶貴的信心。有人使這些小子跌倒——引誘他們犯罪(1Co 8:10,11),使義人的靈魂憂愁煩惱,使他們灰心,趁他們的溫柔而欺凌他們——在人身、家庭、財物或名譽上。最好的男人在今世往往受了最壞的對待。
第二,這罪行的刑罰;由那句話暗示: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這罪如此可惡,刑罰也相應如此之大——他倒不如受那加在最壞罪犯身上的最嚴厲刑罰,那也只能殺身體。當注意,1. 地獄比深海更深;因為那是無底坑,是燒著的硫磺火湖。深海不過是死,地獄卻是受折磨。我們見過有人在深海中得了安慰,那是約拿(Mt 2:2,4,9);卻從未有人在 地獄中有過一絲一毫的安慰,永遠也不會有。2. 大審判官那不可抗拒、不可撤銷的判決,比拴在頸項上的磨石沉得更快更穩,綁得更緊。它立定了深淵,永不能越過,Lu 16:26。使基督的小子跌倒——即使因疏忽——被指定為那可怕判決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的理由,那判決終必是驕傲逼迫者的結局。
⁷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⁸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絆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個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
⁹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絆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
¹⁰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
¹¹ 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¹²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¹³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¹⁴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
我們的救主在此論到絆跌人的事,或絆腳石,
一. 一般而言,太18:7。他既提到絆跌小子的事,就趁機更一般地論到絆跌人的事。所謂絆跌人的事,1. 是招致罪咎的事,藉著引誘或恐嚇,傾向於把人從善的拉到惡的。2. 是招致憂傷的事,使義人的心憂傷。如今,關於絆跌人的事,基督在此告訴他們:
(一)這是必然的事;「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當我們確知有危險時,就當更好地裝備自己。這不是說基督的話使任何人不得不去絆倒人,而是一種基於觀察種種原因的預言;考慮到撒但的狡猾和惡意、人心的軟弱和敗壞,以及其中所存的愚妄,從道德上說不可能沒有絆跌人的事;而神已定意允許這些事發生,為著智慧和聖潔的目的,使完全的人和不完全的人都顯露出來。見林前11:19,但11:35。既事先被告知會有引誘人的、試探人的、逼迫人的,以及許多壞榜樣,我們就當提高警惕(太24:24,徒20:29-30)。
(二)這將是招禍的事,其後果是致命的。這裏有雙重的禍附在絆跌人的事上:
〔一〕對那些疏忽、不加防備、被人絆跌的人有禍;*「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各處對信心和聖潔所設的阻礙和反對,是人類的禍根和瘟疫,是千萬人的毀滅。這現今的世界是個罪惡的世界,其中充滿了絆腳石、罪惡、網羅和憂傷;我們所走的是一條危險的路,滿了絆腳石、懸崖和假嚮導。這世界有禍了。至於那些神所揀選、從世界中呼召出來並拯救出來的人,他們被神的大能保守,免受這些絆腳石的損害,得著幫助越過這一切絆腳石。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甚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跌(詩119:165)。
〔二〕對那些故意絆跌人的惡人有禍;「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雖然絆跌人的事必然要來,卻不能成為絆跌人者的藉口。注意,雖然神使罪人的罪服事他的旨意,這卻不能保護他們免受他的烈怒;罪咎要歸在絆跌人者的門上,雖然那些被絆跌的人也同樣有禍。注意,那些以任何方式妨礙別人得救的人,必發現自己的定罪更加難以忍受,如同耶羅波安——他犯罪,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這禍正是那條司法律例的道德教訓(出21:33-22:6):挖坑和點火的,要為隨之一切的損害負責。敵基督的那一類人——大絆腳石由他們而來——必落在這禍之下,因他們迷惑罪人(帖後2:11-12)和逼迫聖徒(啟17:1-2,6);因為公義的神必與那些毀壞寶貴靈魂之永恆利益、以及寶貴聖徒之暫時利益的人算帳;因為在耶和華眼中看為寶貴的,是靈魂的血和聖徒的血;人不但要為自己的行為受審判,也要為其行為的果子——因他們所造成的禍害——受審判。
二. 特別地,基督在此論到我們所給的絆跌,
1. 我們給自己的,以手或腳絆跌我們來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砍下來(太18:8-9)。基督從前已說過這話(太5:29-30),那裏特指違背第七誡的罪;這裏則更為一般地應用。注意,基督那些令肉體血氣不悅的嚴厲之言,需要一再向我們重複,而且還嫌不夠。如今請注意:
(一)這裏所吩咐的是什麼。我們必須捨棄一隻眼,或一隻手,或一隻腳——也就是說,凡是對我們寶貴的東西,當它成為我們犯罪的不可避免的原因時,就必須捨棄。注意,〔一〕許多盛行的犯罪試探來自我們自己裏面;我們自己的眼睛和手絆跌我們;若沒有魔鬼試探我們,我們也會被自己的私慾所牽引;不但如此,那些本身是好的、可以作為行善工具的事物,甚至連這些,也因我們心中的敗壞而成為網羅,使我們傾向犯罪、妨礙我們盡本分。〔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在合法範圍內,捨棄那些我們若不捨棄就會被罪纏住而不能保留的東西。第一,內在的情慾必須被治死,即使它對我們如同眼睛或手一樣寶貴。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必須被釘在十字架上(加5:24)。罪身必須被滅絕;敗壞的傾向和食慾必須被遏制和抵擋;那如同甘甜美食在舌下輾轉的可愛情慾,必須帶著憎惡被撇棄。第二,外在的犯罪機會必須被避開,即使我們因此要對自己施加如砍斷一隻手或挖出一隻眼那樣大的暴力。當亞伯拉罕為免被偶像崇拜所網羅而離開本國,當摩西為免被罪中之樂所纏住而離開法老的宮廷,那就是砍斷了右手。為了保守無虧的良心,我們不可看任何東西為太寶貴而不能捨棄。
(二)這要求所根據的理由;「你缺一個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這論證取自將來的狀態,取自天堂和地獄;從那裏引出最有力的罪的勸阻。這論證與使徒的相同(羅8:13)。〔一〕我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有兩隻眼,罪身毫無破壞,天生的敗壞如亞多尼雅從未被觸怒,我們就要被丟在地獄的火裏。〔二〕我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這就是所謂缺一個肢體進入永生——就是罪身被殘缺;而在我們處於今世之時,它至多不過被殘缺。若舊人的右手被砍斷、右眼被挖出——其主要計謀被挫敗、能力被打破——那就好了;但仍然有一隻眼和一隻手存留,它要藉此掙扎。屬基督的人已將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但它還沒有死;它的生命被延長,但它的權柄被奪去(但7:12),那致命的傷已造成,不能醫治。
2. 關於我們給別人——尤其是基督的小子——的絆跌,我們在此受囑咐要防備,這是承接他前面所說的話(太18:6)。請注意:
(一)這囑咐本身;*「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這話是對門徒說的。基督若因教會的仇敵苦待教會任何肢體——哪怕是最小的——而不悅,照樣他也必因教會中的大人物輕看其中的小子而不悅。「你們這些力爭誰為大的人,要小心,免得在這爭競中輕看了小子。」我們可以從字面上理解為指小孩子;基督論到的正是他們(太18:2,4)。信徒嬰孩的後裔屬於基督的家,不可被輕看。或者,從比喻上理解;這些小子就是那些真實而軟弱的信徒,他們在外在境況或心靈狀態上如同小孩子,是基督羊群中的羔羊。
〔一〕我們不可輕看他們,不可輕看他們,如被輕看的羔羊(伯12:5)。我們不可拿他們的軟弱開玩笑,不可帶著蔑視看他們,不可對他們行動輕蔑或傲慢,好像我們不在乎他們的遭遇;我們不可說:「他們跌倒了、憂傷了、絆倒了,與我們何干?」我們也不可把做那些會纏累和困擾他們的事當作小事。這種對小子的輕看,正是我們在多處經文中受警戒的(羅14:3,10,15,20,21)。我們不可把重擔加在別人的良心上,也不可使他們順服我們的脾氣,正如那些對人的靈魂說*「鞠躬,讓我們踏過去」*的人所做的一樣。每一個顯然有良心的人,其良心都當受尊重。
〔二〕我們當小心不可輕看他們;我們當懼怕這罪,在言行上極其謹慎,免得我們因疏忽而絆倒了基督的小子,免得我們在不知不覺中輕看了他們。有些人恨他們,把他們趕出去,卻說:「願耶和華得榮耀。」我們也當懼怕那刑罰;「要小心不可輕看他們,因為你們若如此行,就危險了。」
(二)加強這囑咐的理由。我們不可把這些小子看作可輕看的,因為他們其實是重要的。地上不可輕看天上所尊重的人;我們當以敬重對待他們,如同他所喜悅的人。為證明信基督的小子配受敬重,請考慮:
〔一〕善天使在他們周圍的事奉;「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基督這話是對我們說的,我們可以憑他的話接受——他從天上來,為要讓我們知道天使的世界在那裏做什麼。關於天使,他讓我們知道兩件事:
第一,他們是小子的天使。神的天使是他們的;因為他的一切都是我們的——若我們是屬基督的(林前3:22)。天使是他們的;因為神有命令要他們為小子效力(來1:14),在他們周圍安營,用手托著他們。有人想像每個特定的聖徒都有一位守護天使;但我們何必如此假定,既然我們確知每個特定的聖徒在有需要的時候,都有一隊天使護衛?這裏特別應用於小子,因為他們最受輕看、最易暴露。他們幾乎沒有什麼可以稱為自己的,卻可以憑信心仰望天軍,稱之為自己的。世上大人物有尊貴的人作隨從和衛隊,而教會中的小子卻有榮耀的天使伺候;這不但表明他們的尊嚴,也表明那些輕看和虐待他們的人自己所冒的危險。與如此有護衛的人為敵實在糟糕;而以神為我們的神實在是好,因為如此我們就有他的天使作我們的天使。
第二,他們常見天父的面。這表示:1. 天使持續的福樂和尊榮。天堂的福分在於見神,面對面見他如同他本來的樣子,瞻仰他的美;這是天使所不間斷地擁有的;當他們在地上為我們效力時,即便那時也藉著沉思瞻仰神的面,因為他們前後遍體滿了眼睛。加百列對撒迦利亞說話時,仍站在神面前(啟4:8,路1:19)。這話暗示——如有些人所想——小子之天使的特殊尊嚴和尊榮;朝中首相被說為見王的面(斯1:14),彷彿最強的天使受託看守最軟弱的聖徒。2. 這表示他們持續不斷地預備為聖徒效力。他們瞻仰神的面,期待從他領受命令,知道當為聖徒的益處做什麼。僕人的眼睛怎樣望主人的手,預備在最微小的示意之下就去或來,照樣天使的眼睛也注視著神的面,等候他旨意的暗示,這些有翅膀的使者飛速前去執行;他們往來如同閃電(結1:14)。我們若要在將來如同天使那樣在榮耀中見神的面(路20:36),就必須如今像天使那樣,在預備盡本分中見神的面(徒9:6)。
〔二〕基督對他們的恩惠計畫(太18:11);「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這是一個理由。第一,為何小子的天使對他們有如此的託付並伺候他們;這是為要成就基督拯救他們的計畫。注意,天使的事奉建立在基督的中保之上;藉著他,天使與我們和好;當他們慶祝神對人的善意時,也附帶了他們自己的善意。第二,為何他們不可被輕看;因為基督來要拯救他們——拯救那失喪的,那些在自己眼中失喪的小子(賽66:3),那些在自己心中不知所措的人。或者更確切地說,人的兒女。注意,1. 我們的靈魂按本性是失喪的靈魂;如同迷路的旅客,如同被定罪的囚犯。神失去了墮落之人的事奉,失去了本應從他而得的榮耀。2. 基督到世上來的使命是拯救失喪的人——使我們歸回效忠,恢復我們的工作,使我們重得特權,並如此把我們放在通往我們大目標的正路上;拯救那些屬靈上失喪的人,免得他們永遠失喪。3. 這是為何最小、最軟弱的信徒不可被輕看或絆跌的好理由。基督若如此看重他們,我們就不可低估他們。他若為他們的拯救如此捨己,我們就當為他們的造就和安慰捨己。見這論證之應用:羅14:15,林前8:11-12。不但如此,基督若來到世上拯救靈魂,他的心如此放在這工作上,他必嚴厲地與那些阻礙和妨礙這工作的人算帳——藉著阻礙那些正面向天堂之人的進展,如此妨礙他的大計畫。
〔三〕我們的天父對這些小子的溫柔關懷,以及他對他們福祉的掛念。這以一個比方來說明(太18:12-14)。請注意論證的層層遞進:神的天使是他們的僕人,神的兒子是他們的救主,而為了完全他們的尊榮,神自己是他們的朋友。「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10:28)。
這裏有:第一,比方(太18:12-13)。那丟失了百分之一隻羊的主人,並不輕看那一隻,而是殷勤地尋找它,找到時大為喜樂,並在其中有一種切實而動人的喜樂,超過那九十九隻沒有走迷的。他怕失去那一隻的恐懼,以及找到它的驚喜,增添了這喜樂。這比方可應用於:1. 墮落之人一般的狀態;他如迷失的羊走迷了路,那些站立的天使如同從未走迷的九十九隻;迷失的人在山上被尋找——基督帶著極大的疲勞跋涉追尋他,並找到了他;這是喜樂的事。天上為歸回的罪人歡喜,比為仍在的天使更大。2. 個別的信徒,他們被路上所放的絆腳石或那些引誘他們偏離正路之人的詭計所絆跌,偏離了自己的路。如今雖然百分之一的人因此被趕離,如同羊容易如此,然而那一隻也必大受看顧,它的歸回必大受歡迎;因此對它所行的惡,無疑也必大受不悅而被追究。天上若為尋見這些小子中的一個而歡喜,天上也就為絆跌他們而發怒。注意,神不但恩惠地顧念他的全群,也顧念屬於其中的每一隻羊羔或羊。雖然他們眾多,他卻能輕易地從那眾多中發現少了一隻,因他是大牧者;卻不輕易失去它,因他是好牧者,比任何人都更詳細地認識他的羊群;因為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約10:3)。見這比喻的完整解釋:結34:2,10,16,19。
第二,這比方的應用(太18:1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所暗示的比所明說的更多。不是他願意任何人失喪,而是:1. 他的旨意是要這些小子得救;這是他設計和喜悅的旨意:他已設計了這事,把心放在其上,他必成就;這是他誡命的旨意,要所有人都盡力促進,而不做任何妨礙。2. 這關懷延伸到羊群的每一個肢體,甚至最卑微的。我們以為若有一個或兩個被絆跌、被網羅,不算什麼大事,不必介意;但神的慈愛和溫柔之念超過我們。3. 這暗示那些因任何行為使這些小子陷入失喪之危險的人,是違背了神的旨意,大大地惹他發怒;雖然他們不能在其中得逞,卻要因此受他追究——他在聖徒身上如同在其他事上一樣,為他的榮耀而嫉妒,不能容忍它被踐踏。見賽3:15,*「你們為何壓制我的百姓?」*詩76:8-9。
請注意:基督在太18:19稱神為*「我在天上的父」;他在太18:14稱他為「你們在天上的父」;暗示他不以稱他貧窮的門徒為弟兄為恥;因為他和他們豈不是同有一位父嗎?「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約20:17);因此是我們的,因為是他的。這也暗示他小子安全的根基:神是他們的父,因此傾向於救助他們。父親顧念他所有的兒女,卻對小的格外溫柔(創33:13)。他是在天上的父——那是一個可觀望之處,因此他看見加在他們身上的一切侮辱;那也是一個有權能之處,因此他能為他們報仇。這安慰了受欺壓的小子:他們的見證人在天上(伯16:19),他們的審判官在那裏(詩68:5)。
¹⁵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¹⁶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¹⁷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¹⁸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¹⁹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²⁰ 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基督既已告誡門徒不要絆倒人,如今接着指示他們:若有人絆倒他們,他們當怎樣行。這可以理解為指着個人的冒犯而言,如此這些指示旨在維持教會的和睦;或者指着公共的絆腳石而言,如此它們旨在維持教會的純潔和美麗。我們兩方面都加以考量。
一. 讓我們把這應用於基督徒之間因任何緣故而起的紛爭。若你的弟兄得罪你——或叫你的心靈憂傷(林前8:12),或冒犯你,或以藐視和虐待待你;或以虛假報告和背後說話玷污你的好名聲;或侵犯你的權利,或在你產業上以任何方式損害你;或犯了利未記6:2-3所列的那些過犯中的任何一樣;或違背了公正、仁愛或相對責任的律法——這些都是對我們的得罪,在基督門徒之間時常發生,有時因缺少智慧而造成極大的禍害。如今請看這情況下所定的規則:
1. 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這可與利未記19:17相比較並互為解釋:「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即「你若因弟兄作了任何傷害你的事而心懷不悅,不要任憑你的怨恨釀成隱祕的惡意(如同傷口,在內裏流血時最危險),而要在溫和而鄭重的勸戒中加以宣洩,讓它如此消散,就更快消滅;不要去在背後咒罵他,而要不可在任何方面嚴責他。他若確實作了你相當大的虧負,要努力使他意識到這事,但要讓責備是私下的,只有你和他兩人;你若要勸服他,就不要使他當眾出醜,因為那只會激怒他,使責備看起來像報復。」這與箴言25:8-9相符:「不要急忙與人爭訟」,而要*「與你的鄰舍直接辯論你的案情*,平心靜氣地、友善地辯論;他若聽你,那很好,你便得了你的弟兄,爭論就此結束,這是個圓滿的結局;不要再提這事了,讓朋友之間的失和成為友誼的更新。」
2. 「他若不聽你」——他若不承認自己的過失,也不肯達成協議——也不要灰心,要試試看他對你的話有甚麼回應,你若帶一兩個人或更多同去——不僅作所發生之事的見證人,也要與他進一步講理;他更可能聽他們的話,因為他們是不偏不倚的;理智若能管轄他,兩三個見證人口中的理智之言對他更有力(Plus vident oculi quam oculus——眾眼所見勝過一目),也更受他重視,或許能影響他承認自己的錯誤,說*「我悔改了」*。
3. 「他若拒絕聽他們」——不願把事情交給他們仲裁——那麼*「就告訴教會」,告訴傳道人、長老或其他執事,或你所屬會眾中最有分量的人,讓他們作調停人來調解這事,不要急於上告官府,或對他下傳票。」這由使徒充分解明(林前6:1-20):他責備那些在不義的人面前而非在聖徒面前告狀的(林前6:1),並要聖徒審斷那些與今生有關的小事(林前6:2-3)。你若問「當告訴的教會是誰?」使徒在那裏(林前6:5)指引說:「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嗎?」——就是教會中被認為最能判斷這類事情的人;他是帶諷刺說的(林前6:4):「要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如果沒有更好的,就讓這些人,而不是容讓兩個教會成員之間不可調和的決裂。這條規則在政權操在那些不僅是外人、更是仇敵之人的手中時,尤其必要。
4. 「他若不聽教會」——不肯服從他們的裁決,卻堅持他虧負你的惡行,還要進一步加害——「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可以對他動用法律的權益,但總要讓這成為最後的手段;不可上告法庭,直到你已嘗試了一切其他方法來調解糾紛。你也可以——如果你願意——斷絕與他的交往和熟識;雖然你絕不可圖謀報復,卻可以選擇是否要與他交往——至少不給他再次這樣行的機會。你本要醫治他、保全他的友誼,他卻不肯,因而失去了它。」人若一次欺騙虐待我,是他的錯;若兩次,就是我自己的錯了。
二. 讓我們把這應用於絆倒人的醜聞罪——那些冒犯小子們、給軟弱可塑之人立壞榜樣、叫膽怯憂慮之人極其憂愁的罪。基督既已教導我們寬容弟兄的軟弱,如今又在此警戒我們不可藉此名義放縱他們的邪惡。基督既要在世上為自己建立教會,就在此顧念:
1. 它的純潔——使它有排出的能力,能潔淨和清理自己,如同活水的泉源,這在福音之網既收好魚也收壞魚時是必需的。 2. 它的和睦與秩序——使每一個肢體都知道自己的地位和本分,使它的純潔可以按正規的途徑而非混亂地保持。如今讓我們看:
(一)所假定的情況是甚麼?「你的弟兄得罪你。」〔一〕「得罪你的是一個弟兄——一個在基督交通裏的人,受過洗禮、聽道、與你一同禱告、與你一同在敬拜神上有固定或不定期的交往的人。」注意,教會的紀律是為教會成員設立的。「神審判教外的人」(林前5:12-13)。當有人得罪我們時,記念得罪者是一個弟兄是好的——這給我們一個緩和的考慮。〔二〕「得罪的是對你的過犯;你的弟兄若得罪你(原文如此),若他作了任何一個作為基督徒的你所視為冒犯的事。」注意,對神的大罪惡就是對他百姓的過犯,因為他們真正關心他的尊榮。基督和信徒的利益是交織在一起的;對信徒所作的,基督當作是作在自己身上;對他所作的,信徒也不得不當作是作在自己身上。「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詩69:9)。
(二)這情況下當作甚麼。我們在此有:
〔一〕所定的規則(太18:15-17)。當按這步驟進行:
第一——「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不要等他來找你,而要去他那裏——如同醫生探望病人、牧人去尋找迷失的羊。注意,為使一個罪人悔改,我們付出任何辛勞都不算過分。「指出他的錯來」——提醒他所作的,以及其中的邪惡,「把他可憎的事指出來。」注意,人不願看見自己的過錯,需要別人指出。雖然事實明顯,過錯也清楚,卻必須把它們連同應用擺在他面前。大罪往往矇蔽良心,暫時使之麻木沉默;需要幫助來喚醒它。大衛自己割下掃羅衣襟時、數點百姓時,他的心責備他;但(很奇怪)在烏利亞的事上,我們卻未讀到他的心責備他,直到拿單對他說「你就是那人」。
「指出他的錯來」——elenxon auton——「與他辯論這事」(原文如此)——*「要以理性和論據,而非以激情來行。」*在過失明顯而重大、對方是適合我們處理的人、我們有機會這樣作、又沒有顯然會造成更大害處而非好處的危險之處,我們當以溫柔和忠心告訴人他們身上不對的地方。基督徒的責備是基督所設立、用以使罪人悔改的聖禮,必須當作聖禮來執行。「讓責備是私下的,只有你和他兩人,好顯明你不是尋求他的羞辱,而是他的悔改。」注意,在基督徒中間這是一條好規則,通常當遵守的:在向別人講論弟兄的過失之前,先向本人講。這樣會減少背後論斷,增多當面責備;也就是說,減少犯罪,多盡本分。當得罪者看見責備者不僅關心他的得救(在指責他的過失上),也關心他的名聲(在私下指責上),這就更容易在他身上生效。
「他若聽你」——即留意你——他若被責備感動,那就好了,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你幫助救他脫離罪和滅亡,這將是你的功勞和安慰(雅5:19-20)。注意,挽回一個靈魂就是得着了那靈魂(箴11:30);我們當渴慕這事、為之勞力,如同自己的益處;若失喪一個靈魂是大損失,得着一個靈魂也確實不小。
第二——「若他仍不聽,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太18:16)。注意,我們不可因行善暫時未見好果效而厭倦。「他若不聽你,也不要把他當作絕望的人放棄;不要說:再與他理會也無用了;而要繼續使用其他方法;即使那些硬着頸項的也必多次受責備,那些抵擋的人也要在溫柔中受教導。」在這類工作中我們必須再受生產之苦(加4:19);孩子是在多次陣痛之後才生下來的。
「帶一兩個人同去」:1. 協助你——他們可能說出你未曾想到的合宜勸服之語,並可能比你更謹慎地處理這事。注意,基督徒當看見自己在行善上需要幫助,並彼此懇求幫助;正如在其他事上一樣,在責備上也是如此——好叫本分得以履行,而且履行得好。2. 感動他——當他看見自己的過失被兩三個人見證反對時,更可能謙卑下來(申19:15)。注意,那些看見自己的過失已成為普遍的冒犯和醜聞的人,當認為到了悔改歸正的時候。雖然在這樣的世界中,眾人都說他好的好人罕見,但眾人都說他壞的好人更罕見。3. 作他行為的見證人——以防事情日後被帶到教會面前。不可有人因頑梗剛硬而受教會責難,除非已充分證明他確實如此。
第三——「他若拒絕聽他們」而不肯謙卑,「就告訴教會」(太18:17)。有些頑梗的人,最可能說服他們的方法也歸無效;這樣的人也不可當作無可救藥而放棄,要使事情更公開,並尋求進一步的幫助。注意:1. 私下的勸戒總要先於公開的責難;若較溫和的方法能奏效,較粗暴嚴厲的就不當使用(多3:10)。那些可以被理喻勸離罪惡的人,不必用羞辱來勸離。讓神的工作有效地作成,卻盡量少作聲;他的國大有能力地臨到,卻不被人觀察到。但2. 在私下勸戒不奏效之處,公開的責難就當實施。教會要受理被冒犯者的控告,責備得罪者的罪,並在公正地查明案情優劣之後,在他們之間作判斷。
告訴教會。基督這項為要終結紛爭、除去絆腳石而設立的制度,竟因人心的敗壞,本身成為如此多爭論的緣由,引起紛爭和絆腳石,實在令人惋惜。當告訴的教會是甚麼——是個大問題。有人說是地方官;有人說是當時存在的猶太公會;但從太18:18的下文看,他所指的明顯是基督教會——雖然尚未成形,如今卻在胚胎之中。「告訴教會」——得罪者所屬並在其中交通的那個特定教會;把事情讓那會眾中照約定被指定受理這類報案的人知道。告訴教會的引導者和治理者——傳道人、長老或執事;或(若該團體如此構成)告訴會眾的代表或首腦,或所有成員;讓他們審查這事——他們若發現控告是瑣碎無根據的,就責備控告者;他們若發現控告有理,就責備得罪者,並召他悔改;這將給責備加上鋒芒和功效,因為它是在:1. 更大的莊嚴中,2. 更大的權威中給予的。從教會、從傳道人——以職分作責備者——受責備是一件令人敬畏的事;因此更受那些對基督和他使者的制度存敬重之心的人所重視。
第四——「他若不聽教會」,若他輕看勸戒,既不為自己的過失羞愧,也不改正,「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讓他從教會的交通中被趕出,從特別的聖禮中被隔絕,被剝奪教會成員的尊嚴,讓他蒙受羞辱,並警戒會眾中的成員遠離他,好叫他為自己的罪羞愧,他們也不被感染或被牽連。那些藐視一個團體的秩序和規則、並使之蒙羞的人,就喪失了它的尊榮和特權,理當被暫時擱置,直到他悔改順服、與之重新和好。基督設立了這個方法,為要維護教會的尊嚴、保全它的純潔,並使那些可恥的人知罪和歸正。但請注意,他不是說:「讓你看他像魔鬼或受咒詛的靈——一個絕望之人」,而是「像外邦人和稅吏——一個仍有恢復和重新被接納可能的人。不要把他當作仇敵,卻要像勸弟兄一樣勸他。」關於那亂倫之人對哥林多教會的指示,與此處的規則相符:他必須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2),必須交給撒但——因為他若被趕出基督的國,就被看作屬撒但的國;他們不可與他交往(林前5:11、13)。但當他因此被謙卑挽回時,就當重新歡迎他進入交通,一切就都好了。
〔二〕這裏有為批准教會照這些規則所行的一切程序而簽署的授權狀(太18:18)。先前對彼得所說的話,如今對所有門徒說,並藉着他們對教會中一切忠心的職分持有者說——直到世界末了。當傳道人忠心傳講基督的道,並在他們治理教會時嚴格遵行他的律法(clave non errante——鑰匙朝正確的方向轉動),他們可以確信他必認可他們、支持他們,並批准他們所說所作的,使之被當作他自己所說所作的。他要在以下方面認可他們:
第一——在他們停職的判決中:「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若教會的責難正當地照着基督的設立而行,他的審判也必隨着教會的責難——他屬靈的審判,這是最厲害的,如被棄絕的猶太人所受的(羅11:8)——一種昏迷的靈;因為基督不容自己的制度被踐踏,而要對教會對頑梗之人所下的公義判決說阿們。驕傲的譏誚者無論怎樣輕看教會的責難,讓他們知道這責難已在天上的法庭被確認;他們向那法庭上訴是徒然的,因判決早已對他們不利。那些如今被拒於義人的會之外的人,到那日也必不得站在其中(詩1:5)。基督不承認教會按正規交給撒但的人為屬自己的,也不接納他們歸自己;但教會的責難若出於錯誤或嫉妒,基督卻要恩慈地尋找那些被如此趕出的人(約9:34-35)。
第二——在他們赦免的判決中:「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注意:1. 沒有任何教會的責難是捆綁到如此地步,以至在罪人悔改和歸正時,不能也不可再被鬆開。刑罰達到目的便已足夠,得罪者那時就當被饒恕和安慰(林後2:6)。除了地獄和天堂之間以外,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2. 那些在悔改之後被教會重新接納交通的人,若他們的心在神面前正直,就可享受他們在天上得赦免的安慰。停職是為叫頑梗的人懼怕,赦免則是為叫悔改的人得鼓勵。聖保羅以基督的身分說話:「你們赦免誰,我也赦免誰」(林後2:10)。
如今基督在此賜給教會極大的尊榮——他不僅俯就留意教會的判決,而且加以確認;在以下經文中,我們看到兩件事被列為這事的根基:
(一)神樂意應允教會的禱告(太18:19):*「若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將這應用於:
〔一〕概括而言,對雅各那禱告之種的一切懇求;他們不會白白地尋求神的面。聖經中有許多對信心的禱告蒙恩惠應允的應許,但這個特別鼓勵同心的禱告:「你們中間兩個人同心合意所求的,更何況許多人。」天上的律法不限制求告者的數目。注意,基督樂意尊榮信實之人的同心禱告,並允許他們共同的祈求特別有效。他們若在同一禱告中聯合,若為某特別事工約定聚集到施恩座前,或雖相隔異地、卻在某特定事項的禱告上一致,他們就必亨通。神對聖徒禱告的一般顧念之外,他特別喜悅他們在這些禱告中的聯合和交通。參見代下5:13,徒4:31。
〔二〕特別而言,對那些關乎捆綁和釋放、上呈於神的懇求;這應許似乎特別指着這方面。請注意:第一,教會紀律的權柄不是交在一個人手中,而是至少假定有兩個人參與。當哥林多那亂倫之人要被趕出時,教會是聚集在一起(林前5:4),是多數人所施行的懲罰(林後2:6)。在如此重要的事上,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謀士眾多,人便安居。第二,那些管理教會紀律的人在這事上一致,這是好的。在那些職責是除去絆腳石的人中間的激憤和不睦,本身就是最大的絆腳石。第三,教會紀律必須總與禱告同行。不要下任何你不能憑信心求神確認的判決。太16:19所說的捆綁和釋放是藉着傳道而作,此處是藉着禱告。如此福音傳道人的全部權柄就歸結為道和禱告——他們必須完全獻身於此。他不是說:「你們若同心判決和定規,事就必成」(好像傳道人是法官和主人),而是「你們若同心向神求這事,就必從他得着」。禱告必須隨同我們為使罪人歸正的一切努力;參見雅5:16。第四,神的教會為批准其公義責難所作的一致祈求,必在天上蒙垂聽並蒙應允:「事必成全」——必在天上被捆綁和釋放;神要在你們向他所作的上訴和申請上加蓋他的批准。基督(在此以有權柄者的身分說話)若說*「事必成全」*,我們就可以確信事已成就,雖然我們未照我們所期望的方式看見果效。當我們為那些得罪了他、也得罪了我們的人禱告時,神特別悅納和接納我們。耶和華使約伯從擄掠中轉回——不是在他為自己禱告之時,而是在他為那些得罪他的朋友禱告之時。
(二)基督在基督徒聚會中的同在(太18:20)。每一個信徒都有基督的同在;但這應許特別指着兩三個人奉他的名聚集的聚會——不僅為紀律,也為敬拜,或任何基督徒交通的行動。為聖潔目的聚集的基督徒,在此被設立、引導和鼓勵。
〔一〕他們在此被設立;基督的教會在世上在有形上最明顯地存在於宗教聚會中;設立並維持這些聚會,是基督的旨意——為神的尊榮、為人的造就、為在世上保持宗教的面貌。當神要特別應允禱告時,他呼召嚴肅會(珥2:15-16)。若沒有自由和機會舉行大型的、人數眾多的聚會,那麼兩三個人聚集在一起以表明他們對大會的好意,仍是神的旨意。注意,當我們在宗教上不能作我們所願的,就當作我們所能的,神必悅納。
〔二〕他們在此被引導奉基督的名聚集。在執行教會紀律時,他們必須奉主耶穌的名一同聚集(林前5:4)。這名賜給他們所作的在地上有權柄、在天上有可蒙悅納。在聚會或敬拜中,我們必須仰望基督;必須憑他的權柄和設立而聚集——作為我們與他關係的記號——宣認信他,並與一切在各處求告他名的人交通。當我們聚集時,作為中保靠着基督的靈和恩典得幫助、靠着他的功勞和公義得蒙悅納,實際地仰望他作為我們到父那裏的道路、以及我們與父之間的中保——那時我們就是奉他的名聚會。
〔三〕他們在此以基督同在的確據受鼓勵:「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他憑着普遍的同在作為神無所不在;但這是對他特別同在的應許。他的聖徒在哪裏,他的聖所就在那裏,他必住在其中;這是他的安息(詩132:14),這是他行走的所在(啟2:1);他在他們中間,為要甦醒和堅固他們,為要Refresh和安慰他們,如同太陽在宇宙中間。他在他們中間,即在他們心裏;這是指基督之靈與他們的靈同在的一種屬靈同在。「就有我在那裏」——不僅我將在那裏,而是我就在那裏;如同他先到了,預備在他們之前,他們必發現他在那裏;他在離別時重申這應許(太28:20):*「看哪,我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注意,基督在基督徒聚會中的同在是應許了的,可以憑信心祈求和倚靠:「就有我在那裏。」*這等同於舊約時代神在帳幕和聖殿中的舍吉拿或特別同在(出40:34,代下5:14)。
雖然只有兩三個人聚集,基督也在他們中間;這鼓勵少數人的聚集,無論這少數是:第一——出於選擇。除了個人私下所行的敬拜和全會眾的公開服事之外,有時兩三個人聚集——或為了在交通中彼此幫助,或為了在禱告中一同努力——並非輕看公開敬拜,而是與之相符;基督要在那裏同在。或第二——出於不得已;當能聚集的不過兩三人,或即使有更多人卻因猶太人的緣故不敢聚集,基督仍要在他們中間;因為吸引基督同在的不是人數的眾多,而是敬拜者的信心和真誠敬虔;雖然只有兩三人——所能有的最小數目——但基督若成為其中的一人,即最主要的一人,他們的聚集就與兩三千人的一樣尊榮、一樣安慰。
Matthew 第 18 章 21-35 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²¹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²²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²³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²⁴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萬銀子的來。
²⁵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²⁶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²⁷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²⁸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²⁹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³⁰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³¹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³²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³³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³⁴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³⁵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這段關於絆跌人的論述,肯定當理解為針對個人的冒犯——這是我們有能力饒恕的。如今請注意,
I. 彼得關於這事的問題(太 18:21);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饒恕七次夠嗎?
1. 他理所當然地認為他必須饒恕;基督先前已教導門徒這功課(太 6:14,15),彼得並沒有忘記。他知道他不僅不可對弟兄懷恨或圖謀報復,還要像以往一樣作好朋友,忘記所受的傷害。
2. 他認為饒恕到七次是一件了不起的事;他指的不是一天七次,如基督所說的(路 17:4),而是一生中七次;他以為若有人以任何方式得罪了他七次,即使那人多麼渴望和好,他也可以斷絕與他的來往,不再與他有任何瓜葛。也許彼得想到的是箴 24:16——義人雖七次跌倒;或想到三番和四次的提及——神不再饒恕(摩 2:1)。請注意,我們敗壞的本性傾向於在善事上限制自己,害怕在信仰上做得太多,尤其是害怕饒恕得太多,儘管我們已蒙了如此多的饒恕。
II. 基督對彼得問題的直接回答: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他從未打算設立這樣的界限),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這是以確定的數目代表不定的、卻是極大的數目。請注意,我們記算弟兄對我們所犯的得罪,看來並不好。把我們所饒恕的傷害一筆一筆記下來,其中不乏惡意,彷彿我們要等數目滿了就報復。神記賬(申 32:34),因為他是審判者,伸冤在他;我們卻不可如此,免得我們被發現篡奪了他的寶座。為了維護內外的和平,不計算次數地忽略傷害是必要的——要饒恕,並忘記。神多次饒恕,我們也當如此(詩 77:38,40)。這暗示我們應當把饒恕傷害作為經常的操練,並習以為常,直到它成為習慣。
III. 救主藉著比喻進一步的論述,為要顯明饒恕別人對我們所造成之傷害的必要性。比喻不僅在強調基督徒的本分方面有用;因為它們能產生並留下深刻的印象。這個比喻是對主禱文第五個祈求的註解——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那些饒恕弟兄的人,也只有那些人,才能指望蒙神饒恕。這比喻所描繪的是天國,即教會,以及在其中福音時代的治理。教會是神的家,是他的朝廷;他住在那裡,在那裡掌權。神是我們的主人;我們是他的僕人——至少在名義和義務上如此。概括而言,這比喻暗示神在地上他的家中受了他子民多少的頂撞,他的僕人又是何等笨拙。
比喻中有三件事。
1. 主人對欠他債的僕人所施的奇妙恩慈;他因純粹的憐憫而免了他一萬銀子的債(太 18:23-27)。在這裡請注意,
(一)我們所犯的每一項罪都是欠神的債;不像欠同等之人的債——因買賣或借貸而產生的,而是欠上級的債;如同保證金被沒收、或因違反法律或破壞治安而被判罰款時欠君王的債;如同僕人對主人所欠的債——因扣留服事、浪費主人的財物、違背合約並招致刑罰。我們都是欠債的人;我們欠下賠償,並受法律的追討。
(二)這些債有記錄,我們不久就要為它們被算賬。這王要和他僕人算賬。如今神藉著我們自己的良心與我們算賬;良心是神在靈魂中的審計員,要呼召我們交賬,並與我們結算。一個甦醒的基督徒首先問的問題之一是:*你欠我的主人多少?*良心若未被收買,必說實話,不會把五十寫成一百。還有一個算賬的日子將到,那時這些賬目要被一一核對,或被通過或被否決,除了基督的血,沒有甚麼能平衡這筆賬。
(三)罪的債是一筆極大的債;有些人因罪所欠的比別人更多。當他開始算賬時,首批欠債者之一顯然欠了一萬銀子。神的審判無法逃避;你的罪必將你查出。那筆債是一萬銀子——一筆巨款,據計算約合一百八十七萬五千英鎊;是王的贖金或一國的貢銀,而非一個僕人的債;由此可見我們的罪是何等可怕,[1] 就其性質的邪惡而言;它們是銀子,是金錢或重量計算中曾使用的最大單位。每一項罪都是一銀子的重擔,一圓鉛砣,這就是罪惡(亞 5:7,8)。我們作為神恩典管家所受託的,每一樣都是一銀子(太 25:15),一錠金子,每埋沒一錠,更何況每浪費一錠,我們就欠下一銀子,這便抬高了賬目。[2] 就其數量之浩大而言;它們是一萬,是萬千,多於我們頭上的頭髮(詩 40:12)。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知道自己多少次得罪呢?(詩 19:12)。
(四)罪的債如此之大,我們無力償還;*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罪人是破產的欠債人;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是針對我們所有人的破產令。金銀不能還我們的債(詩 49:6,7)。祭物和供物也不能;我們的善行不過是神在我們裡面的工作,不能作出賠償;我們是無力的,不能自救。
(五)若神以嚴格的公義對待我們,我們將作為破產的欠債人被定罪,神可以藉著在我們徹底毀滅中得榮耀來追討這筆債。公義要求賠償,Currat, lex——願法律的判決得以執行。這僕人因他的浪費和任性而欠下這筆債,因此理當被撇下自食其果。他的主人吩咐把他賣了,如同被賣到划船的苦役中,被賣去在監牢裡推磨;他的妻子兒女被賣,並一切所有的,都要賣了償還。請看每一項罪所配受的是甚麼;這就是罪的工價。[1] 被賣。那些把自己賣了去行惡的人,必被賣,以作賠償。作罪的俘虜就是作烈怒的俘虜。被賣為奴的人被剝奪了一切的安慰,除了生命以外一無所有,好使他感受到他的悲慘;被定罪的罪人正是如此。[2] 如此他要求作出償還,即有所作為以償付;雖然一個如此無價值之人的變賣根本不可能達到如此巨債的償付。藉著罪人的被定罪,神的公義將永遠在滿足之中,卻永不得滿足。
(六)被說服的罪人不能不在神面前自卑,並求憐憫。那僕人在這控告和這判決之下,俯伏在他王主的腳前,拜他;或如某些抄本所讀的,懇求他;他的態度十分謙卑也十分迫切;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太 18:26)。這僕人先前就知道自己欠了這麼多,卻毫不在意,直到他被召來交賬。罪人通常對自己罪的赦免漠不關心,直到他們被某個令人甦醒的話語、某個令人驚駭的護理之工、或臨近的死亡所拘捕,那時他們才說:我朝見耶和華,當獻上甚麼呢?(彌 6:6)。神能何等輕易、何等迅速地使最驕傲的罪人俯伏在他腳前;使亞哈披上麻布,使瑪拿西懇切禱告,使法老認罪,使猶大退還,使行邪術的西門懇求,使伯沙撒和腓力斯戰兢。當神將罪一一擺在人心面前時,最剛硬的心也要崩潰。這僕人不否認這筆債,不尋求推諉,也不設法逃匿。
但,[1] 他懇求時間;寬容我。忍耐和寬容是極大的恩惠,但若以為單靠這些就能拯救我們,那就是愚昧了;緩刑不是赦免。許多人蒙了寬容,卻沒有因此被引導悔改(羅 2:4),那麼他們蒙了寬容對他們並無益處。
[2] 他應許償還;寬容我一時,將來我都要還清。請注意,許多在罪的知覺之下的人,其愚昧在於想像他們能向神補償他們對他所犯的虧欠;如同那些像協議破產的人,想用他們的長子來抵償他們的過犯(彌 6:7),那些想要立自己的義的人(羅 10:3)。那沒有甚麼償還之物的人(太 18:25)竟幻想自己能還清一切。請看驕傲對已甦醒的罪人是何等根深蒂固;他們被說服了,卻未被折服。
(七)無限憐憫的神十分樂意,出於純粹的同情,赦免那些在他面前自卑之人的罪(太 18:27);那僕人的主人,本可以公義地毀滅他,卻恩慈地釋放了他;既然不能因債的償付而得滿足,就要因債的赦免而得榮耀。僕人的懇求是,寬容我;主人的批准是完全的豁免。請注意,[1] 罪的赦免歸功於神的憐憫,他的慈心(路 1:77,78);他動了慈心。神施行憐憫的理由是從他自己裡面發出的;他施憐憫是因他願意。神因著一般的人類可憐,就憐憫地觀看人類,差遣他的兒子作他們的保證人;他因著個別悔罪者的可憐(他們的心破碎痛悔),就憐憫地觀看,並在愛子裡悅納他們。[2] 無論罪多大,只要悔改,神那裡就有赦免。雖然那筆債極其龐大,他全部免了(太 18:32)。雖然我們的罪極多極重,但按福音的條件,都可蒙赦免。[3] 赦免債務就是釋放欠債人;他釋放了他。義務被取消,判決被撤銷;我們直到罪得赦免,才得以自由而行。但請注意,他雖免除了他作為欠債人所當受的刑罰,卻沒有免去他作為僕人所當盡的本分。罪的赦免不鬆懈,反而加強我們順從的義務;我們當把神繼續留用我們這樣浪費的僕人、在他如此獲益的服事中,視為一項恩惠,因此他救了我們,好叫我們事奉他(路 1:74)。我是你的僕人,你解開了我的綁索。
2. 那僕人雖然得了主人的恩慈,卻對同作僕人的毫不講理地嚴苛(太 18:28-30)。這代表了那些雖然在要求自己應得的東西上並非不義,卻在要求自己應得的東西上嚴苛無情、追討到底的人的罪——這有時反倒成了真正的冤屈。Summum jus summa injuria——把權利推到極端,就變成了不義。純粹為了報復而追討傷害之債,既不能帶來修補,也不能帶來公共利益,雖然法律可能出於威嚇——in terrorem——以及人心的剛硬而容許,卻沒有基督徒的精神。當欠債人根本無力償還時,仍為金錢債務興訟,任他在獄中滅亡,這表明我們愛錢的心過重,愛鄰舍的心太少,這是我們不應當有的(尼 5:7)。
請看這裡,(一)那筆債是何等小,與他的主人所免他的一萬銀子相比,何其微小;他欠他十兩銀子,大約三英鎊多一點我們的貨幣。請注意,對人所犯的得罪,與對神所犯的相比,算不得甚麼。對與自己同類之人的冒犯,不過如同碎秸、木屑、蚊蟲;但對神的冒犯,卻如同銀子、樑木、駱駝。這不是說因此我們可以輕看虧負鄰舍,因為那也是得罪神;而是說因此我們當輕看鄰舍對我們的虧負,不加以誇大或圖謀報復。大衛對自己所受的侮辱不以為意;我如聾子不聽;卻將得罪神的事銘記於心;為此眼淚如同江河下流。
(二)那要求何等嚴苛;*他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驕傲和憤怒的人以為,只要他們要求的事是正當的,就站得住腳,無論方式多麼殘忍無情;但這是站不住的。何必要這一切暴力?這筆債本可以不用掐住欠債人的喉嚨就能追討;不用發出傳票,不用差派法警。這人的派頭何等跋扈,然而他的靈卻何等卑賤奴顏!若他自己是為欠主人的債而要下監,他這方面的急需如此迫切,或許還有某種藉口去如此極端地追討自己的債;但通常驕傲和惡意比最迫切的需要更能使人嚴苛。
(三)欠債人何等謙卑;他的同伴,雖然與他同等,卻因知道自己在那人手中受制多少,就俯伏在他腳前,為這筆微不足道的債向他自卑,一如他為那筆巨債俯伏在主人面前;因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箴 22:7)。請注意,不能償還債務的人,理當對債主非常恭敬,不僅要說好話,還要盡力為他們做一切有益的事:他們不可因債主追討自己的錢而生氣,也不可因此說他們的壞話,即使他們追討的方式嚴苛也不可,而要在那種情形下將此事交給神來申冤。窮人的請求是:寬容我;他誠實地承認這筆債,不叫債主費心去證明它,只懇求時間。請注意,寬容雖然不是免債,有時卻是一種必要而值得稱讚的慈善。正如我們不可苛刻,同樣也不可急躁地追討,而當想想神容忍我們有多久。
(四)債主何等不肯寬容、何等凶狠(太 18:30);他不肯寬容他,不肯聽他合理的應許,反而無情地把他下在監裡。他何等傲慢地踐踏一個與自己同等、且向他屈服的人!他何等殘忍地對待一個沒有傷害他、且對他自己也無益處的人!無情的債主可以在此如照鏡子般看見自己的面目,他們除了吞滅和毀壞之外別無所好(撒下 20:19),並以擁有窮欠債人的骨頭為榮。
(五)其餘的僕人何等關切;他們就甚憂愁(太 18:31)——為債主的殘忍和欠債人的災禍而憂愁。請注意,同作僕人之人的罪惡和受苦,對我們應當是憂愁和煩惱的事。我們的弟兄中間竟有人因殘忍和野蠻而成了猛獸,或因掌權者不人道地對待他們而成了為奴的牲畜,這是令人悲痛的。看見一個同作僕人的,或如熊一般狂暴,或如蟲一般被踐踏,凡對人性或信仰的尊嚴稍有關切的人,不能不為之深感惋惜。請看所羅門是怎樣看待被欺壓之人的眼淚,和欺壓者的暴行的(傳 4:1)。
(六)這事如何被稟告到主人那裡;*他們來,把一切都告訴了他們的主。*他們不敢責備他們的同作僕人的,因為他如此蠻不講理、窮凶極惡(寧可讓母熊被奪去小熊而遇見人,也不可遇見這樣的愚妄人);但他們到他們的主那裡,懇求他為被欺壓的出頭來對付欺壓者。請注意,那使我們憂愁的事,也當使我們禱告。讓我們對惡人的惡行和受苦之人的苦情,都向神傾訴,並交託在他手中。
3. 主人對他僕人所犯殘忍的公義憤慨。僕人們尚且如此憤慨,主人更是如此——他的憐憫遠超我們。如今請注意這裡,
(一)他如何責備僕人的殘忍(太 18:32,33);你這惡奴才。請注意,無情就是邪惡,是大邪惡。[1] 他用他在主人那裡所得的恩典來責備他;我把你所欠的都免了。善用神恩惠的人,絕不會被以此責備;但濫用神恩惠的人,可能會被如此責備(太 11:20)。請想想,那是所有的債,那筆大債。請注意,罪的嚴重性更顯出赦免之恩的豐富:我們當想想自己多少蒙了赦免(路 7:47)。[2] 他由此向他指出他本有義務憐憫他的同作僕人的;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請注意,凡蒙了憐憫的人,理當施憐憫。Dat ille veniam facile, cui venia est opus——需要饒恕的人,輕易就饒恕別人(Senec. Agamemn.)。他向他表明,第一,他本當更加體恤同作僕人的困境,因為他自己也經歷過同樣的困境。我們自己感受過的,就能更好地與弟兄同感受。以色列人知道寄居者的心,因為他們也作過寄居的;這僕人本該更了解一個被追討的欠債人的心,而不至於對這樣的人如此苛刻。第二,他本當更效法主人溫柔的榜樣,因為他自己曾親身經歷,且大得益處。請注意,對赦免之恩的舒暢感受,大有助於使我們的心傾向於饒恕弟兄。正是在贖罪日結束之時,禧年的號角宣告了債務的豁免(利 25:9);因為我們既蒙了神的憐憫,就當憐憫我們的弟兄。
(二)他如何撤銷了赦免、取消了豁免,使對他的判決重新生效(太 18: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雖然罪惡極大,他的主人加給他的刑罰卻不過是追討他自己所欠的債。請注意,那些不肯接受福音條件的人,其悲慘不過是被置於律法之下,任憑律法對他們執行。請看刑罰如何與罪相稱;不肯饒恕的,必不蒙饒恕;他把他交給掌刑的;他對同作僕人最多不過是把他下在監裡,他自己卻被交給掌刑的。請注意,神烈怒毀滅我們的大能,遠超任何受造之物的力量和烈怒的極限。他自己良心的責備和恐懼就是他的掌刑者,因為那是一條不死的蟲;魔鬼——神烈怒的執行者,如今是罪人的試探者,日後必作他們永遠的掌刑者。他被送到監裡,直到他還清一切。請注意,我們欠神的債從不被協商打折;要麼全部被赦,要麼全部被追討;在天上的聖徒因基督完全的賠償而全部蒙赦;在地獄的罪人正在全部償還——即為一切受罰。罪對神所造成的冒犯在於榮譽方面,若不造成此案絕不容許的貶損便不能以協商來解決,因此,或由罪人自己,或由他的保證人,必須作出賠償。
最後,這裡是整個比喻的應用(太 18: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基督在此對神的稱呼,先前在太 18:19 用於一個安慰的應許中;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如今則用於一個可怕的警告中。神的治理若是父的治理,由此推論,這治理是公義的,但並不因此推論它不是嚴厲的,或在他的治理之下我們不必因對神烈怒的畏懼而心存敬畏。當我們禱告神為我們在天上的父時,我們受教祈求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在這裡請注意,
1. 饒恕的本分;我們必須從心裡饒恕。請注意,我們若不是從心裡饒恕,就沒有正確地、蒙悅納地饒恕得罪我們的弟兄;因為神所看的就是這個。心裡不可懷藏惡意,也不可對任何人存有惡感;不可在那裡孵化報復的計劃,也不可有報復的念頭——許多外表看來平和、和好的人心中正是如此。然而這還不夠;我們必須從心裡切望並尋求那些得罪我們之人的福祉。
2. 不饒恕的危險;你們的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一)這不是要教導我們神會對任何人撤銷赦免,而是要教導我們,他對那些不符合福音條件的人不予赦免;雖然他們似乎曾自卑,如亞哈一般,自以為、別人也以為他們處於蒙赦的狀態,他們還放膽享受其中的安慰。聖經中關於赦免的喪失,有足夠的暗示作為對放肆之人的警誡;然而對赦免的持續,我們也有足夠的保證,作為對真誠但膽怯之人的安慰;使前者恐懼,使後者有望。那些不饒恕弟兄過犯的人,從未真正悔改自己的罪,也從未真正信福音;因此那被奪去的,不過是他們似乎所有的(路 8:18)。(二)這是要教導我們,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雅 2:13)。我們不僅要行公義,更要愛憐憫,這對於赦免和平安是不可或缺的。這是在神我們的父面前清潔沒有罐藏的虔誠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那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的一部分。請看他們到那日將如何交代——那些雖然承擔基督徒之名,卻堅持以最嚴苛無情的方式對待弟兄的人,彷彿基督最嚴格的律法可以為滿足他們不受約束的情慾而被擱置;如此他們每次誦念主禱文時,都在咒詛自己。
福音書簡言之,就是記錄耶穌開始「一切所行所教訓的」。在前一章我們看到他所行的記述,本章則論到他所教訓的;可能不是在同一時間、在一篇連貫的講論中,而是在不同時候、因不同場合所說的,此處因彼此相近而彙集在一起。在此我們看到:一、關乎謙卑的教訓,太 18:1-6。二、關乎絆腳石的一般論述(太 18:7),特別是所給的絆腳石:1. 我們給自己的,太 18:8,9。2. 我們給別人的,太 18:10-14。3. 別人給我們的;這有兩類:(1)當受責備的絆倒人的罪,太 18:15-20。(2)當蒙饒恕的個人過犯,太 18:21-35。你看基督的傳道多麼實用;他原可以啟示各樣奧秘,卻竭力強調明顯的本分,特別是那些最不討肉體和血氣喜悅的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