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Albert Barnes' Notes on Revelation Of St. John The Divine (New Testament, English original, public domain). Sourced from the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CCEL). Public domain. Retrieval mirror: biblehub.com/commentaries/bar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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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被解到彼拉多面前——另參 Mark 16:1; Luke 23:1; John 18:28。
到了早晨——這時距耶穌被公會定罪不久。
彼得最後一次不認主,大概不遲於凌晨三時,即將近破曉之時。天一亮,猶太人就聚集商議,要奪去祂的性命。在那個季節,猶太地的日出不早於清晨五時,因此他們聚集之時,距彼得不認主並不久。
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商議——他們在審判祂時(Matthew 26:65-66)已認定祂「以褻瀆的罪名」當死;然而他們不敢用石頭打死祂——雖然律法在褻瀆的案上如此吩咐,他們後來對司提反也是這樣行(Acts 7)——因為他們懼怕百姓。因此他們「商議」,要決定以甚麼藉口把祂交給羅馬政權,或羅織甚麼屬公民性質的罪名,使彼拉多肯定祂的罪。他們所定的罪名,並不是他們審判祂時所依據、並據以斷定祂當死的那項,而是「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凱撒」,Luke 23:2。他們以為,這項指控若能成立,便可促使彼拉多定耶穌的罪;至於「褻瀆」的罪名,他們知道彼拉多不會受理,因為那並非觸犯羅馬法律的罪行,彼拉多對此也不主張有管轄權。
要治死祂——即設法使祂在羅馬總督的權柄之下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