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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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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公有領域

Albert Barnes' Notes on Revelation Of St. John The Divine (New Testament, English original, public domain). Sourced from the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CCEL). Public domain. Retrieval mirror: biblehub.com/commentaries/bar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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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第 3 章 1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Matthew 3:1

有翻譯 開啟正文

那時——這裡所指的日子,不可能是前一章所提的那些日子,因為約翰不過比基督大六個月。大概馬太有意把耶穌住在拿撒勒的整段時期都納入他的敘述;其意是說,「耶穌仍住在拿撒勒的那些日子」,約翰開始傳道。約翰不大可能在救主開始祂的職事之前很久便施洗或傳道;因此,從第二章末了所提的時候到第三章開頭所提的時候,其間相隔二十五年以上。

施洗約翰——或稱施洗者約翰——因他的主要職分,即施洗,而得此名。洗禮,即用水施行的禮,是猶太人熟知的儀式;他們接納異教皈依者入教時便行此禮。——萊特富特(Lightfoot)。

傳道——譯作「傳」的那個詞,意指以傳令官的方式宣告,即公開宣佈。新約所記的講論大多簡短,有時僅由一句話組成。它們是對某項重大真理的公開宣告。約翰呼召人悔改的講論,看來正是如此。

在猶太的曠野——這地區位於耶路撒冷以東,沿約旦河和死海延伸。譯作「曠野」的詞,並不像我們所想的那樣,指無邊森林、全無居民之地;而是指多山、崎嶇、人煙稀少的地區,相當程度上為森林與岩石所覆蓋,較宜放牧而不宜耕種。那些地方仍有居民,甚至有村莊,但它們是全國中定居較少的部分,1 Samuel 25:1-2。在約書亞的時代,當時稱為曠野的地方有六座城,Joshua 15:61-62。

Matthew 第 3 章 2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Matthew 3:2

有翻譯 開啟正文

你們應當悔改——悔改包含為已往的過犯憂傷,2 Corinthians 7:10;深刻體認罪之為惡,因為它是得罪神的,Psalm 51:4;並下定完全的決心離棄過犯、過聖潔的生活。真正悔改的人為罪憂傷,不只因為罪毀滅他的靈魂,更因為它是得罪神的,是祂所憎惡的那可憎之事,Jeremiah 44:4。悔改的生發,在於看見罪使我們陷於何等大的危險和悲慘;在於看見神的公義和聖潔,Job 42:6;也在於看見我們的罪是向基督犯的,正是祂受死的原因,Zechariah 12:10;Luke 22:61-62。新約中有兩個譯作「悔改」的字:一個指心思的改變,或生活的革新;另一個指對已犯之罪的憂傷或懊悔。這裡所用的是前一個字,是召猶太人改變生活、革新行為。在約翰的時代,全國變得極其邪惡敗壞,也許比以往任何時期更甚。因此,約翰和基督都以呼召全國悔改來開始他們的事工。

天國近了——「天國」、「基督的國」、「神的國」這些說法在聖經中經常出現,都是指同一件事。對這樣一個國度的期望出自舊約,尤其是但以理書,Daniel 7:13-14。眾先知曾論到大衛的一位繼承者要坐他的寶座,1 Kings 2:4;1 Kings 8:25;Jeremiah 33:17。猶太人期待一位偉大的民族救主。他們以為彌賽亞來到的時候,死人都要復活,審判要臨到,猶太人的仇敵要被消滅,而他們自己要被提升到極大的民族尊嚴和榮耀。

我們救主和祂的使徒沿用了他們慣於描述這事的語言,卻很早就設法糾正人們對祂作王掌權的普遍觀念。這無疑是約翰傳悔改之道的目的之一。他沒有召集他們操練軍事、聚集軍隊——那倒符合國人的期望——而是召他們改變生命,傳悔改的道;這與純潔之國的臨近遠為相稱。

「神的國」和「天國」這些說法,一向被認為含義相當多樣。有人認為它們指天上的境況;有人認為指基督在地上親身的統治;也有人認為指教會,或基督在祂子民心中的統治。毫無疑問,這些字眼確有指到來世天上境況之處。但神的教會乃是為墳墓彼岸那境況作預備的狀態——基督在其中卓越地作王掌權;而且無疑這些說法有時指教會中的境況,因此也可以指彌賽亞所要設立的那境況——祂那在世上教會中開始、在天上完成的屬靈統治。

「天國近了」這話最好譯作「神的統治臨近了」。我們通常不會說一個國是可移動的、是漸漸臨近的;但一個統治可以說是近了,說基督作王的時候近了也屬恰當。在這意義上,這話的意思是:基督作王、建立祂的國、在基督教的經綸之下開始祂在地上掌權的時候,即將開始。因此,這說法不應限於那統治的任何一個時期,而是包括祂在地上和天上對祂子民的整個掌權。

在這段經文裡,它清楚的意思是:彌賽亞的來臨近了,猶太人所期望的神掌權的時候將到。

「天」或照原文所說的「諸天」,有時指那樣稱呼的地方;有時則是修辭用法,以之指居住在那裡的偉大存有者,如Daniel 4:26的「諸天掌權」。另見Mark 11:30;Luke 15:18。既然那國是純潔之國,百姓就當離棄罪惡、把心帶入與祂的統治相稱的狀態,以此為那國預備自己,這才是合宜的。

Matthew 第 3 章 3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Matthew 3:3

有翻譯 開啟正文

先知以賽亞——即先知以賽亞。「Esaias」是這名字的希臘文寫法。這段經文出自Isaiah 40:3。這裡說它是論到基督的先鋒約翰而說的。這話是猶太人素來熟悉、所能明白的。它起初是論到從巴比倫被擄歸回而說的。古時軍隊行進,慣於先差遣使者或開路的人在前面,宣告他們的來臨,為他們作預備,清除障礙,修路填谷、剷平山丘等。以賽亞描述從巴比倫歸回時,便取這風俗為喻:有一位傳令者、報信者出現;在巴比倫與猶太之間的遼闊曠野中,他揚起聲音,以權柄吩咐修築一條大道,好讓被擄的猶太人隨著作他們救主的耶和華歸回。「預備他的道,修直他的路」,這是他所說的。在以賽亞書裡的意思是:「讓窪谷升高填平,山丘削低,修築一條平直的大道,使他們可以輕省安全地行進。」參Isaiah 40:3-4的註釋。這裡所提的風俗今日在東方仍然延續。「易卜拉欣帕夏要巡視黎巴嫩某些地方時,眾埃米爾和謝赫便向所有居民頒布通告,方式與以賽亞的勸勉頗為相似,叫他們沿預定的路線集合,在他前面預備道路。1845年現任蘇丹巡視布爾薩時,也照樣大規模地行了這事:石頭被撿去,彎曲之處修直,崎嶇之處剷平修平。」——《聖地與聖書》(The Land and the Book),卷一,頁105-106。

應用在約翰身上,這段經文的意思是:約翰被差去清除障礙,預備百姓迎接彌賽亞的來臨,如同報信者行在行進的軍隊前面、為其到來作預備一樣。

Matthew 第 3 章 4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Matthew 3:4

有翻譯 開啟正文

這約翰身穿駱駝毛的衣服——即他的衣服。這不是指駱駝的細毛——我們優雅的呢絨「駱駝毛呢」(camlet)就是用它織成的——也不是指從東印度以「駱駝毛」之名運來的更高級織物,而是指駱駝身上長而粗亂的毛,人用它織成粗糙便宜的布,至今東方的貧民和修士仍穿著。駱駝毛衣服加上皮帶,看來是眾先知慣常的裝束,2 Kings 1:8;Zechariah 13:4。

吃的是蝗蟲——即他的食物。蝗蟲是平民的食物。希臘人中只有最卑微的人才吃它;約翰以它為食物,表明他的極度貧困和卑微的生活。猶太人獲准吃蝗蟲,Leviticus 11:22。蝗蟲是會飛的昆蟲,種類繁多。綠蝗約兩吋長,粗如人的手指;普通的褐蝗約三吋長。蝗蟲的形態樣貌與蚱蜢無異。牠是埃及的災殃之一,Exodus 10。東方各國蝗蟲極多,成群出現時能把天遮暗,頃刻間吞噬一切青物;有時全地數十里都被牠們遮滿,Joel 1:4;Isaiah 33:4-5。「有些種類的蝗蟲至今在東方仍被人食用,烹調得法甚至被視為美味。撕去腿翅、取出內臟後,把牠們一排排插在木籤上,在火上烤,然後津津有味地吃。預備的方法還有別的:例如煮了用油調和;或曬乾搗成粉,在別的食物缺乏時用來做餅。貝都因人把蝗蟲和鹽壓成緊密的塊,裝在皮袋裡攜帶,需要時切下一片。東方人吃蝗蟲的事既有旅行者們一致的大量見證,連有學問的人竟還遲疑不肯按字面理解這些經文所說的蝗蟲,這實在奇特。

他們中有一位說,阿拉伯各城都有用線串著的蝗蟲上市;他又在蘇馬拉山上見一個阿拉伯人收了滿滿一袋。預備的方法各不相同。在埃及,有一個阿拉伯人應他所請、當他的面吃蝗蟲:把蝗蟲丟在通紅的炭火上,以為烤得夠了,便拿住腿和頭,其餘的一口吞下。阿拉伯人蝗蟲多時,或在爐中烤乾,或煮了蘸鹽吃。摩洛哥國的阿拉伯人把蝗蟲煮了吃。貝都因人吃四月初大量聚積、易於捕捉的蝗蟲:在烙餅的鐵板上稍烤之後,放在太陽下曬乾,攙少許鹽裝入大袋。

蝗蟲從不作為一道菜端上桌,人人餓了就抓一把吃」(Un. Bib. Dic.)。旅行家中最可信的伯克哈特(Burckhardt)說:「阿拉伯所有的貝都因人,以及內志和漢志諸城的居民,都慣於吃蝗蟲。」「我在麥地那和塔伊夫見過蝗蟲鋪子,按量出售。在埃及和努比亞,只有最窮的乞丐才吃」(《聖地與聖書》卷二頁107)。湯森博士說(《聖地與聖書》卷二頁108):「在敘利亞,除了最遠邊疆的貝都因人,沒有人吃蝗蟲;牠總被說成次等食物,多數人看牠是可憎可厭的,只有極貧窮的人才忍受。然而施洗約翰——或出於必需,或出於自選——正是屬於這等人。」值得注意的是,不但在食物上,約翰生活方式的其他特點,也與今日同階層之人的習慣相呼應。「駱駝毛的外袍,今日仍可見於護送旅客穿越沙漠的阿拉伯人肩上,或在猶太山地或約但河谷看守羊群的牧人肩上。它是用駱駝粗硬的毛織成,不是用織成貴重呢料的細毛。我聽說這兩種衣料在古示劍、即今日的納布盧斯都大量織造。『皮帶』在穿著整齊的普通勞工身上幾乎隨處可見;富有人家則以炫耀絲綢或別種貴重料子作的華美腰帶為榮」(哈克特《聖經圖解》頁104)。

野蜜——大概是他在曠野岩石間找到的蜂蜜。巴勒斯坦常被稱為流奶與蜜之地,Exodus 3:8, Exodus 3:17;Exodus 13:5。那裡的人細心養蜂,樹的裂縫和岩石的穴隙中更有無數野蜂。「那裡至今仍多蜜蜂,不但有野蜂,也像我們一樣有養在箱裡的。我在所羅門池旁的古堡見過許多蜂箱,在他泊山腳的底比利亞也見過幾個,在提比哩亞湖邊、新約的抹大拉(今米吉底)又見過。曼德雷爾說,他在耶利哥與死海之間看見『蜜蜂在花間忙碌非常』,那地方必定就在約翰『吃的是蝗蟲野蜜』的那『曠野』範圍之內」(哈克特《聖經圖解》頁104)。另有一種蜜稱為野蜜或樹蜜(1 Samuel 14:27頁邊註),又稱蜜露,是某些小昆蟲所造、積在樹葉上、大量流到地上的。見1 Samuel 14:24-27。據說這種蜜如今在阿拉伯仍有出產,約翰所吃的或許就是它。

Matthew 第 3 章 5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Matthew 3:5

有翻譯 開啟正文

耶路撒冷——耶路撒冷的居民。

猶太全地——許多來自猶太地的人。這並不是說當地所有的人都去了,而是說有極多的群眾前往;這是普遍的情形。耶路撒冷位於稱為猶太的那片地區之內。猶太地位於約但河的西邊。參看 Matthew 2:22 的註釋。

約但河一帶地方——指河的東面與西面,即靠近約但河的地區。

Matthew 第 3 章 6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Matthew 3:6

有翻譯 開啟正文

受洗——「施洗」一詞 βαπτίζω baptizo 原義是著色、染色、染漬,如染衣之人所行的一樣。此處的意思是以水施用,使物件得潔淨或洗淨。參看 Mark 7:4 的註釋。洗濯(潔淨之禮)在猶太人中間是他們宗教禮儀之一,廣為使用,Numbers 19:7;Hebrews 9:10。然而,在巴比倫被擄之前,他們並無為歸信猶太教者施洗的慣例。到了約翰的時代,以及此前一段時間,他們已慣於對歸入其宗教的人——即從外邦人歸信的人——施行洗禮(洗濯)之禮;這是為表明他們棄絕了異教的錯謬與敬拜,並表明他們因接受新的宗教而得以潔淨。

那是一項莊嚴的洗濯之禮,象徵從前的罪得潔淨,並為耶和華特殊的服事而成聖潔。約翰發現這慣例已在通行;他既呼召猶太人進入一個新的時代——叫他們的宗教形式有所改變——就施行這洗禮(洗濯)之禮,以象徵罪得洗淨、接受新的時代,或配得上彌賽亞純淨的國度。他把一項舊的規例用於新的目的。就他所用的方式而言,這是一項富有意義的禮儀,意在表明除去污穢,以及心中與生活上追求純潔的志向。被譯作「施洗」的希伯來文 טבל Tabal 一詞,在舊約中見於以下各處,即:Leviticus 4:6;Leviticus 14:6,Leviticus 14:51;Numbers 19:18;Ruth 2:14;Exodus 12:22;Deuteronomy 33:24;Joshua 3:15;Job 9:31;Leviticus 9:9;1 Samuel 14:27(兩次);2 Kings 5:14;2 Kings 8:15;Genesis 37:31;Joshua 3:15。

它不再見於其他地方;其在意義上的猶太用法,須由仔細考察這些經文而得。由這些經文可以看出,其根本意義既不是灑,也不是浸;而是蘸,通常是為了灑的目的,或為其他目的而蘸。

例如:蘸手指——即手指的一部分——於足以供灑用之血中,Leviticus 4:6;把活鳥、香柏木、朱紅色線和牛膝草蘸於被宰之鳥的血中,為要灑;在這些物件不可能全都浸入一隻鳥的血中,Leviticus 14:6;把牛膝草蘸在水中,用以灑,Numbers 19:18;把餅蘸在醋裡,Ruth 2:14;把腳蘸在油中——豐裕的表號,Deuteronomy 33:24;染色或染漬,Ezekiel 23:15;投身溝中,以致衣服被玷污,Job 9:31;把杖頭蘸在蜂蜜裡,1 Samuel 14:27;在約但河裡蘸——這是關於敘利亞人乃縵的一句話,2 Kings 5:14;先知的指示乃是叫他洗身,2 Kings 5:10,這表明他認為洗與洗禮是同一回事;蘸濕毛巾或被子,鋪在人臉上使他窒息,2 Kings 8:15。

在這些例子中,沒有一處能證明這詞的意義是完全的浸沒。但在幾乎所有的例子中,都必須假定水的施用只及於人或物件的一部分,儘管是以蘸的方式施行的。

在新約中,βαπτίζω baptizo 一詞以各種形式出現八十次,其中五十七次與人有關。在這五十七次中,有十八次後接「在……裡」ἐν en,如在水中、在曠野、在約但河;九次後接「進入」εἰς eis,如進入某名、進入基督等;有一次後接 ἐπί epi,Acts 2:38;兩次後接「為」ὑπέρ huper,1 Corinthians 15:29。

關於這詞意義的考察,可作以下的評述:

  1. 在洗禮中,「蘸」這個觀念可能是、或許還多半是猶太人首先想到的。

  2. 但他不會認為這詞必然表示完全蘸入,或完全浸沒。

  3. 與宗教禮儀相連時,最易於想到的乃是「洗」的觀念。參看乃縵的事,以及 Mark 7:4(原文希臘文)。

  4. 考察新舊約的這些經文,不能證明完全浸沒的觀念曾與這詞相連,或曾在任何情形中出現。即使受洗的人進到水裡,也不能由此證明洗禮的唯一方式是浸禮,因為雖然人在水中,也可能是以澆灌的方式施行的。

  5. 新約中沒有任何地方明確命令洗禮的唯一方式必須是將全身沒入水中。既沒有這樣的明令,即使可以推想在那溫和的猶太氣候中這是通常的方式,也不能把它定為一切時代、一切國族、一切氣候之人的義務。

在約但河裡——約但河是巴勒斯坦(猶太)的東界。它發源於巴勒斯坦以北的黎巴嫩山,向南流入地下十三英里,然後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大聲湧出。它與兩條小溪匯合,再流數英里,注入米倫湖。從這小湖流出十三英里後,落入革尼撒勒湖,別稱提比哩亞海或加利利海。這湖長十五英里,寬六至九英里;約但河穿湖而過,不受阻擾,保持南流方向約七十英里,然後注入死海。約但河在入死海之處寬約九十英尺。它在許多地方水流湍急,雨後暴漲時,傾瀉如猛烈的急流。從前在收割的時候,即三月間,它常定期泛濫兩岸,某些地方氾濫達六百步之寬,Joshua 3:15;1 Chronicles 12:15。兩岸長滿小樹與灌木,為野獸提供便利的棲息之所。聖經中常暗指這些叢林,Jeremiah 49:19;Jeremiah 50:44。至於為何選擇河流或多水之處來施行洗禮,參看 John 3:23 的註釋。

Matthew 第 3 章 7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Matthew 3:7

有翻譯 開啟正文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猶太人分為三大派——法利賽派、撒都該派、愛色尼派。此外,新約與約瑟夫還提到幾個較小的派別:希律黨,大概是希律的政治朋黨;加利利人,是法利賽人的一支;還有特拉普提派(Therapeutae),是愛色尼派的一支,但由希臘人歸信而來。三大主要派別據信約在基督前一百五十年興起,因為約瑟夫在其史書中於那時便提到他們。當然,舊約對他們隻字未提,因為舊約約在基督紀元前四百年已經完成。

I. 法利賽人是猶太人中人數最多、最富有的派別。其名源於希伯來文 Pharash,意為分別出來或隔離,因為他們把自己與其餘同胞分開,並公開標榜在宗教上恪守特別的嚴謹。他們的主要信條如下:世界由命運,或神固定的諭旨所掌管;人的靈魂不死,在墳墓之後或永遠蒙福,或永遠受苦;死人將要復活;有善惡的天使;神有義務特別恩待猶太人;他們靠自己遵守律法而稱義。他們驕傲、狂妄、自義,極其藐視平民,John 7:49。他們追逐國家官職,好擺架子。他們在宗教崇拜上喜好張揚,在街角禱告,施捨時務求人知。他們追求的主要是外表的潔淨,在禮儀的洗濯上大下功夫。

他們相當嚴格地遵守摩西的某些律法。除了成文律法,他們還持守一大堆他們聲稱由摩西口傳下來的規條,並認為遵守這些與遵守成文律法同樣責無旁貸。在這些規條的影響下,他們在飯前極其仔細地洗手;他們每週禁食兩次——星期四,據他們推想是摩西登上西奈山之日,和星期一,即他下山之日;他們佩戴寬的經文匣,把衣裳的繸子做長了;他們喜愛筵席上的首座和會堂裏的高位。總的來說,他們是一班敗壞、虛偽、追逐官職、狂妄自大的人。不過也有幾個可敬的例外載於聖經,Acts 5:34;也許 Mark 15:43;Luke 2:25;Luke 23:51;John 19:38-42;John 3:1;John 7:50 亦然。

II. 撒都該人據信得名於撒督(Sadok),此人在基督紀元前約二百六十年間頗有聲望。他是公會——即民族大議會——議長安提哥努・索開烏(Antigonus Sochaeus)的門生。安提哥努教導人當不求賞賜、不懼刑罰地無私事奉神。撒督未能正確領悟其師的教義,便推論將來並無賞罰的境地,並在這信念上建立了這一派。他們所持的其他見解,皆可追溯至這一主要教義,即:

  1. 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靈(Matthew 22:23;Acts 23:8);人的靈魂與身體一同消滅。

  2. 他們拒絕命運或諭旨的教義。

  3. 他們拒絕一切遺傳,自稱只接受舊約的書卷。他們人數遠少於法利賽人,但其人數之不足,在某種程度上由其財富與社會地位補償。他們雖不普遍追逐官職,其中仍有幾人升到大祭司之職。

III. 愛色尼派是猶太人的第三派,新約沒有提到他們。他們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都不同。他們是猶太的修士或隱士,極少在社會中生活,多半隱居於僻靜之處。因此,我們的救主大概極少、甚至從未與他們相遇;這據信就是新約不提他們的原因。他們是一個沉思默想的派別,與日常事務幾乎無涉。他們的財產歸公共所有。他們在很大程度上克己,放棄生活上通常的享受,在遵守宗教義務上極其嚴格。他們一般比其他猶太人更純潔,看來是一班不求聞達、謙卑退隱的人。兩性除安息日外不相往來;安息日他們同吃粗食(只有餅和鹽)。他們在敬拜中跳舞。他們中間少有已婚者;他們反對起誓,並主張奴隸制度違反自然。在教義上,除了反對以宰殺牲畜獻祭、因而不上聖殿去以外,他們與法利賽人並無實質差異;因此他們也不太可能在公眾場合與救主接觸。他們靠歸信者和收養孤兒加以撫育,來延續其派。

猶太人其他的派別過於微小,在此無需特別論述。就猶太人整體而言,可以說他們幾乎沒有宗教的精意;他們敗壞了聖經中一些最重要的教義;他們是一個無知、驕傲、野心勃勃、放縱情慾的民族。因此,約翰向他們宣講悔改的必要,實在恰當不過。

毒蛇的種類——毒蛇是一種蛇,長二至五英尺,粗約一英寸,頭部扁平,呈灰或淡黃色,綴有長形褐色斑點。再沒有比這更毒的蛇了。被咬的人幾乎立時腫脹,倒地身亡。參看 Acts 28:6。「蛇」或「毒蛇」一詞,既用以表示狡猾,也用以表示惡毒。在「靈巧像蛇」(Matthew 10:16)一語中,意思是謹慎或有智慧,是指 Genesis 3:1-6 的記載。在猶太人中,蛇被視為狡猾、機警、謹慎的象徵;埃及的象形文字也是如此。在「毒蛇的種類」(Matthew 12:34)一語中,毒蛇是罪惡、惡毒怨恨的象徵——這象徵取自蛇的毒液。此處這話究竟取哪一種意義,不能完全確定;大概是用來表示他們的惡毒與罪惡。

將來的忿怒——約翰在此表示他的詫異:像他們這樣頑梗虛偽的罪人,竟也會被勸動逃避將臨的忿怒。將來的忿怒指神的震怒,或將臨到罪人身上的刑罰。參看 1 Thessalonians 1:10;2 Thessalonians 1:8-9。

Matthew 第 3 章 8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Matthew 3:8

有翻譯 開啟正文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相稱……——就是說,要結出改正當有的果子,結出證明你們真誠的適當憑據。不要把你們的詭詐和虛飾帶到這工作上來;不要把你們的假冒為善帶進你們所宣認的悔改裏,倒要藉著離棄罪顯明你們的誠實,以此證明這次來到約但河受洗並非虛偽之舉。再沒有比這更恰切、更犀利的講論了。

果子——指行為。見 Matthew 7:16-19。

與悔改相稱——適合悔改,與悔改相稱,即悔改應有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