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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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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公有領域

Albert Barnes' Notes on Revelation Of St. John The Divine (New Testament, English original, public domain). Sourced from the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CCEL). Public domain. Retrieval mirror: biblehub.com/commentaries/bar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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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ns 第 10 章 1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0:1

有翻譯 開啟正文

弟兄們——這稱呼似乎特別指猶太人,就是他昔日的摯友、一同敬拜的人和親族中已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人。這是溫柔與慈愛的表達,表明他對他們福祉的深切關懷。

我心裡所願的——「所願」一詞 εὐδοκία eudokia 意為善意;「我心裡所願的」一語,即我懇切而真誠的盼望。

向神所祈求的——他不僅懷有這份情感,更把它化作向神發出的祈求。他不願他的親族滅亡;他對自己一直辯護的那可畏教義毫無喜樂可言。他仍然盼望他們得好處,仍能為他們禱告,願他們歸向神。傳道人宣講「人必沉淪」的真理,並無樂趣。即使他們宣告聖經中「有些人必失喪」的真理,即使他們因人的不信與邪惡而不得不對他們宣告這話,他們仍能真誠地說:他們所求的乃是這些人的救恩。

是要以色列人得救——指猶太民族。

得救——這裡顯然指從不信之罪、並罪在地獄中的後果得著拯救。它不是指將臨到他們的屬世災禍,而是指蒙保守脫離神永遠的忿怒;參 Romans 11:26; 1 Timothy 2:4。使徒以這樣溫柔的方式開始本章,原因如下:

(1) 因為他方才陳明並辯護了對猶太人最難接受的教義之一;他要向他們表明,這並非出於對他們缺少慈愛,而是被真理所迫,不得不然。

(2) 他被他們視為叛教者。他曾帶著他們的委任、正走在執行他們心愛計謀的路上時離棄了他們,並傳揚了他們差他去摧毀的那教義;參 Acts 9。他到處反對他們;宣揚他們的驕傲、自義,以及釘死他們彌賽亞的罪;離棄了他們所看重的一切——敬拜的隆盛、他們的城、他們的聖殿——並往別的地土去,向他們所藐視的列邦傳憐憫的信息。他要向他們表明,這一切並非出於對他們缺少慈愛;他對他們仍存著猶太人的情感,仍能承認他們引以自許的許多長處 Romans 10:2。

(3) 他知道那將臨到他們的深重而可畏的定罪。想到這事,他便表達他對他們福祉的溫柔關切,並為他們的救恩向神發出懇切的禱告。我們在此看到福音的執事宣講聖經中最可畏的真理時當有的合宜情感。保羅溫柔、慈愛、仁慈;以冷靜的論證說服人,而非嚴詞斥責;陳明可畏的真理之後,隨即傾心吐意,懇求神挽回那迫近的厄運。神的一切使者傳講信仰中那些可畏的教義,都當如此。

Romans 第 10 章 2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0:2

有翻譯 開啟正文

我可以證明——作見證就是成為證人,提出證據的意思。保羅極有資格作這件事。他曾是極嚴謹教門中的猶太人(Acts 26:5;Philippians 3:5),並且深知他們為遵守律法的誡命所付出的非凡努力。

向神有熱心——即為神而發的熱心。如 John 2:17「我為你的殿心裏焦急,如同火燒」;意即對聖所之榮耀的懇切願望完全佔據了我的心思;可比較 Psalm 69:9;Acts 21:20「你看見,兄弟,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幾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Acts 22:3「熱心事奉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這裏所說為神的熱心,是指在屬神的事、即宗教之事上的熾熱情感。在這一點上,他們當中無疑有許多人是真誠的;但真誠本身並不構成真正的敬虔;John 16:2「時候要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這可算是非凡熱心的一個實例,他們在其中也會是真誠的;但逼迫使徒以至於死,不可能成為真正的宗教;另見 Matthew 23:15;Acts 26:9「我自己以為應當」等。照樣,許多人以為只要自己真誠而熱心,就必然蒙神悅納。然而蒙悅納的熱心,是以神的榮耀為目標、以對宇宙的真誠仁愛為根基的熱心,並不以建立一套自義的體系為主要目的(如猶太人所為),也不以建立自己的宗派為主要目的(如許多其他人所為)。我們在此可以注意到,保羅對猶太人所行的並非無動於衷,也不吝於對此給予肯定。福音的傳道人不應對人可親的品質或他們的熱心視而不見;即使在他宣講敗壞的教義、或宣告神公義的審判時,也當樂於以溫柔的口吻論及這些。

不是按著真知識——即不是一種蒙光照、有分辨、有理智的熱心;不是建立在對神與宗教真理之正確認識上的熱心。這樣的熱心只是狂熱,並且往往淪為逼迫。沒有熱心的知識會變得冰冷、抽象、精於算計、流於形式;這種知識魔鬼與人同樣可以擁有。惟有二者聯合——人因對真理的正確認識與正當的情感而被激發出強烈的努力——才構成真正的宗教。這正是救主與眾使徒的熱心。

Romans 第 10 章 3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0:3

有翻譯 開啟正文

因為不知道——猶太人的無知是出於自願的,因此是有罪的。使徒並沒有斷言他們不可能知道神的計劃是什麼;因為他在 Romans 10:18-21 說,他們有充分的機會可以知道。他們若留意查考自己的聖經,本可被引向對彌賽亞和祂之義的真認識;見 John 5:39;並比較 Isaiah 53:1-12 等。然而,他們雖然無知,這事實雖不能作為藉口,在此處無疑是被作為一種溫和、減輕的情節提出來的,好緩和他們所聽來似乎嚴厲的話;1 Timothy 1:13,「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Luke 23:34,「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Acts 7:60。非自願的無知可免罪責;但出於我們的罪或怠惰而造成的無知,不能作為犯罪的藉口。

神的義——不是指神本位的聖潔,而是指「神稱人為義、或藉著人信祂兒子而宣告人為義的計劃」;見 Romans 1:17 的註釋。在此,神的計劃與他們想靠自己的行為立己為義的努力正相對立。

想要立自己的義——即竭力要確認或成立自己的義,使它足以成為在神面前稱義的根據,或要憑自己的功德證明自己對永生的要求。這與靠恩典稱義、與神的計劃相對立。而這兩者必然永遠對立。這是猶太人持續不斷的努力;他們還自以為已經成功了。見保羅在 Philippians 3:4-6;Acts 26:5 的經歷。他們在這題目上的信念,實例見於各卷福音書,我們的救主在那裏與他們對自身之義的觀念爭戰。特別可看他們的見解與遁辭在 Matthew 23 中被揭露;並比較 Matthew 5:20 等;Matthew 6:2-5。主要抵擋主耶穌和祂眾使徒的正是這一點;而如今攔阻福音在人中間前進的,也正是這種對自身之義的信賴。

就不服神的義了——他們既信賴自己的義,就不肯把自己的心交託給一個要求他們承認自己毫無功德、並靠另一位之功得拯救的計劃。對恩典的救恩而言,再沒有比罪人的自義更大的攔阻了。

神的義——即祂稱人為義的計劃或方案。

Romans 第 10 章 4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0:4

有翻譯 開啟正文

因為基督——這表述隱含著對基督的信心。這場討論的目的,正是要證明稱義不能靠我們自己的義獲得,惟有藉著信基督方能得著。人若不信基督,便不能從祂領受任何直接的益處;因此在這一上下文中,凡這字眼出現之處,都隱含著對祂的信心。

是律法的總結——譯作「總結」的詞,指成全一件事、使之臻於完全者;也指任何事物的界限、結局或終止,如生命的盡頭、預言的結果等;John 13:1; Luke 22:37。它亦指心目中所懷的用意或目的,即其所以設立的主要旨圖;1 Timothy 1:5,「命令的總歸就是愛」;即誡命主要的用意與目的乃是產生愛;1 Peter 1:9,「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即信心主要的用意與目的乃是確保救恩;Romans 14:9,「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等;即為這用意或目的。這無疑正是此處的含義。「律法完全的順服所要成就的主要用意或目的,如今藉著信基督得以成就了。」也就是說,對律法完全的順服本可成就在神面前的稱義,確保祂的恩寵與永生;如今同樣的目的藉著信基督而達成。二者偉大的用意相同,同一宏大的目標終必獲致。這便是使徒與猶太人之間辯論的主題,也是明白此案例所需的一切。有人以為「總結」一詞指禮儀律法,認為基督成全了它並將它廢止;另有人認為祂完全成全了道德律法;又有人認為律法至終引我們到基督那裡,或說其用意乃是指引我們歸向祂。這一切都真實,卻不是本段所教導的真理。此處的真理單純而明白:就我們的稱義而言,藉著信基督,便成就了完全順服道德律法所能成就的同樣目的。

為義——指在神面前得稱為義。

使凡……——見 Romans 1:17 的註釋。

Romans 第 10 章 5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0:5

有翻譯 開啟正文

摩西寫著說——這話見於 Leviticus 18: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保羅論到律法之義與信心之義時,都訴諸摩西,這合乎他慣常的做法——以舊約支持他的一切論點,並表明他並沒有引進甚麼新道理。他不過是在肯定猶太人自己的著作中早已教導的內容。「寫著說」原文是 γράφει graphei(寫),這詞常用於這個意義。

那出於律法的義——即完全順從神的律法所能產生的義。那義就是在於完全行出律法所要求的一切。

人若行這些事——即遵行或順從前述律例中所宣告之事的人。摩西在這裏所指的是神所賜的一切誡命,包括道德的和禮儀的。而摩西的道理也適用於一切律法:人若對所頒布的一切律例予以完全而持續的遵行,就必得著律法所應許的賞賜。這是一切律法的首要原則;因為一切律法都視人為無辜,因而有資格領受律法所能給予的一切豁免與賞賜,直到他被證明有罪為止。然而在這裏,摩西並沒有斷言事實上曾有人或將有人對神的律法作出完全的順從。聖經在別處豐富地教導:這事從來沒有成就過。

行——即遵守,或作出順從。Matthew 5:19 也是如此,「遵行又教訓人」;Matthew 7:24; Matthew 7:26,「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Matthew 23:3; Mark 3:35; Mark 6:20; Luke 6:46-47; Luke 6:49。

就必因此活著——即得著福樂。順從必使他快樂,並使他有資格領受順從之人的賞賜。摩西在此無疑是指順從所隨之一切結果。其效果是在今生和來生都產生福樂。無論在今世或來世,賜下福樂的原則都是一樣的。順從的趨向與結果,是促進秩序、健康、純潔、仁愛,增進人的福祉與神的尊榮,因此必然帶來福樂。聖經中常以「生命」一詞表達福樂的觀念;見 John 5:24 的註釋。此外,顯然猶太人明白摩西在此所指的,並不止於屬世的福分。古時昂克羅斯(Onkelos)的他爾根把 Leviticus 的這段話譯作:「行這些事的人,必在其中活著,直到永生。」亞拉伯文譯本也是如此:「行這些事之人的報賞,就是他必得著永生。」

靠著它們——ἐν αὐτοῖς en autois。即「在其中」。他必在遵守這些事之中尋得福樂。這不單是作為結果或賞賜而已,順從的行動本身就帶著自己的賞賜。一切真實的信仰都是如此。摩西這話至今仍是真的。若有人作出完全的順從,就事情的性質而論,只要順從持續,它就必帶來福樂與生命。神不會刑罰無辜的人。但在這世上,除了主耶穌以外,從來沒有人作出過這樣的順從;其結果便是,人的道路一直伴隨著痛苦、憂傷與死亡。

Romans 第 10 章 6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0:6

有翻譯 開啟正文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這裏值得注意的是,保羅並沒有斷言摩西在哪裏描述了因信而來的義、或因信稱義方案的效果。摩西的目的另有所在:頒布律法,說明其要求與賞賜。然而,他雖沒有正式描述因信稱義的方案,卻用了能恰切表達這方案的語言。因信稱義的方案在此被擬人化,彷彿它是活的,正在描述自己的效果與性質。描述它的人會這樣說;或者說,這方案本身如此發言。這裏所引的話取自 Deuteronomy 30:11-14。這段經文原來的意思是:摩西在臨終之時,把誡命賜給以色列人之後,勸勉他們順從。為此,他向他們保證:他的誡命是合理的、明顯的、可理解的、就近的。

這些誡命不需要深入研究、長途旅行或艱苦勞碌;不需要渡海前往別國,不需要探究高天的深奧奧祕或深淵;它們就在他們身旁,已明明擺在他們面前,容易明白。要看見神的律法這一特點的卓越之處,可以留意:古時立法者與哲學家為求知識而遠遊異國,並非罕見。他們離開本國,冒海陸之險,前往以智慧聞名的遠方。埃及尤其是這樣負有盛名之地;後世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和希臘的主要哲學家都曾前往該國,與其中的祭司交談,要把智慧的果實帶回利益本國。而這樣的事在摩西時代或更早,也未必沒有在某種程度上行過。摩西說,他的訓誡無需藉這樣艱苦危險的旅程去獲取。它們就在他們身旁,明顯而易於理解。這就是這段經文的大意。摩西停留在這思想上,藉「誰為我們升到天上去呢」等問題,以多種形式陳述它;而保羅看這話恰切地描述了基督徒信仰的語言,卻沒有斷言摩西本人在此段中論到福音的信心。

如此說——即以這樣的方式。

你不要心裏說——「心裏說」這說法即「思想」之意。不要以為、不要設想這道理難懂到必須升到天上才能明白。

誰要升到天上去呢?——這說法在猶太人中用來表示任何艱難的事。說一件事高如上天、或必須升到天上才能明白,就是表達最高的難度。因此 Job 11:7 說,「你考察就能測透神麼?高如天,你怎麼辦?」等。摩西說,他的道理並非如此:它不是不能明白的,而是清楚易曉的。

就是要領下基督來——保羅在此並沒有斷言摩西的原意乃是論到基督。摩西的話是關乎他自己的教訓。保羅如此使用這些話,是因為:

(1) 它們恰切地表達了信仰的語言。

(2) 這話若可論摩西的教訓,就更可論基督教了。信仰並沒有甚麼升到天上帶下彌賽亞這樣的難工。這工作在神賜下自己的兒子成為人、並為人受死時,就已經成就了。

要拯救人,基督確實必須從天降下。但信仰的語言乃是:這事已經成就。這裏的「基督」一詞,或許包括了 Romans 10:4 所提因基督之工而來的一切益處。

Romans 第 10 章 7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0:7

有翻譯 開啟正文

誰要下到深淵?——這些話也是摩西訓言的一部分,Deuteronomy 30:13。但不是逐字引用。希伯來原文是:「這話卻離你甚遠,不是在海的那邊……你若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來」等。引文的字句改換了,意思卻沒有改變;並且當記得,保羅並不是自稱在引摩西的字句,而是要「表達信仰的語言」;他主要是用摩西曾用過、又能表達他自己意思的字眼來作這事。摩西所用的字句,指遙遠而難得之物。在航海的早期,渡海包含最高的困難、危險與辛勞。所指的海無疑是地中海;渡過它是極艱難的事業,海那邊的地區被視為極其遙遠。

因此,它被說成他們所知最廣闊的物件,是無限的最佳例證,Job 11:9。保羅按同樣的意義用「深淵」一詞,ἄβυσσον abusson——「無底深處」。這詞用於一切深度或底不可知的東西。它用於海洋(見七十士譯本),Job 41:31,「他使深淵開滾如鍋」;Isaiah 44:27,「對深淵說,你乾了吧」等;Genesis 7:11; Genesis 8:2;用於寬闊之處,Job 36:16;也用於世界未成形之前的淵面,Genesis 1:2。在新約中,除了 Luke 8:31 一處(見該處註釋)外,它不用於海洋,而是用於離世之靈的居所;特別指那幽暗、深邃、無底的坑,惡人將永遠居住之處。Revelation 9:1-2,「並有無底坑的鑰匙賜給他。他開了無底坑」;希臘文作「無底深淵之坑」。

Revelation 11:7; Revelation 17:8; Revelation 20:1; Revelation 20:3。在這些經文裏,這詞指下界那幽深可畏的境域。這詞與天相對:天有多高,它就有多深;天有多光明,它就有多幽暗;一者如何廣大,另一者也如何廣大。在我們眼前的這段經文裏,它與天相對;要下到那裏帶上一個人來,被視為與升到天上帶一個人下來同樣不可能。保羅並沒有斷言基督曾下到那些境域;他只是說,信仰中沒有那樣的難事——彷彿人必須下到那些極深之處,去喚回一個離開的靈。那工作事實上已經作成——當耶穌從死裏被召回之時;如今救恩之工是容易的。所以,這裏的「深淵」相當於陰間(Hades),即離世之靈的幽暗境域。

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因信稱義沒有那樣艱難而不可能的工作要作,如同人試圖叫死人復活一般。那是不可能的;但信仰之工是容易的。「基督,我們盼望的根基,並不需要靠我們的努力從天上帶下來拯救我們,因為那已經作成了;也不需要靠我們的努力從死裏被領上來,因為那也已經作成了;留給我們去作的,就是相信,這是容易的,就在我們近旁。」這就是整段經文的意思。

Romans 第 10 章 8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0:8

有翻譯 開啟正文

但他到底怎麼說呢?——這就是說,因信稱義的教義說了甚麼話?或者,按照這教義,人當行的是甚麼?

這道離你不遠——這仍是沿用摩西的言語(Deuteronomy 30:14)。其意是:這教義並不難明白,也不難領受。離我們近的東西,容易得著;遙遠的東西,則難以得著。摩西的教訓與福音之道都是近的;意即容易得著、容易領受、也容易明白。

正在你口裡——這話取自七十士譯本(Deuteronomy 30:14)。其意是:這教義已經如此熟悉、如此為人所明白,以致實實在在在他們口中,也就是在他們的言語、他們日常的交談之中。摩西既屢次諄諄教誨,百姓便已明白並談論這道,以致無須往遙遠之地尋求。福音也是如此。藉著使徒的傳講,這些事實已如此廣為人知,可以說是「在每一個人的口中」。

在你心裡——「心」這字在聖經中的用法極為多樣。摩西在此處所用的意思,顯然是指他的教訓存在他們的心思裡,或說成為默想與思想的題目。他們已經擁有這些教訓,並談論、思想它們,因此無須到遙遠的地方去學習。要求人信靠基督的教義也是如此。這道已藉著使徒的傳講在他們中間,成為交談與思想的題目。

這就是說——這是使徒對這話的運用;並不是說摩西所指的就是福音。摩西的言語傳達了保羅所要表達的主要觀念,即這教義是明顯而易懂的。

信主的道——即要求信心的教義,也就是福音;參 1 Timothy 4:6。福音稱為信之道、神之道,因為它乃是神向人所說出、所傳達的話(Romans 10:17;Hebrews 6:5;Hebrews 11:3)。

我們所傳的——即由使徒宣揚、向猶太人和外邦人顯明的道。這道如今既已傳與眾人——因使徒在各處傳講——就可以說是離他們不遠;無須往別處尋找,也不可視之為隱藏的奧祕,因為它對眾人都是明顯的。這道的簡明平易,他隨後就要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