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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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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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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Barnes' Notes on Revelation Of St. John The Divine (New Testament, English original, public domain). Sourced from the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CCEL). Public domain. Retrieval mirror: biblehub.com/commentaries/bar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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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ns 第 12 章 1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2:1

有翻譯 開啟正文

我勸你們——使徒既已完成了本書信的論證,如今便以實際的勸勉應用作結,指明這論證與人生義務、並信仰之實際影響的關係。福音的一切教義都不是要成為冰冷乏果的玄思。它們關乎人的心靈與生命;因此使徒呼籲受書人,把自己毫無保留地獻給神。

所以——意即作為前述論證或教義的果效或結果。換言之,前十一章的全部論證,正是要顯明我們當將自己獻給神的義務。從這類表達可以清楚看出,使徒從不以為恩典的教義有引人放縱的傾向。許多人斷言,因信稱義、揀選與諭旨、聖徒的堅忍等教義必有此傾向。但保羅顯然沒有這種顧慮。他在充分陳明並確立這些教義之後,所得的結論正是:我們因此當過聖潔的生活;而且他正是以這些教義為根據,勸勉人如此行。

以神的慈悲——這裡的「以」(διὰ dia)表示他們當如此行的理由,或呼籲的根據。神的慈悲既是如此浩大,這便構成他們獻上身體等事的理由;見 1 Corinthians 1:10; Romans 15:30。「慈悲」在此指施與不配之人的恩惠,即恩慈、憐恤等。用複數是仿效希伯來文的「憐憫」一詞,該詞沒有單數。這詞在新約中不常見;見 2 Corinthians 1:3,那裡稱神為「發慈悲的父」;另見 Philippians 2:1; Colossians 3:12; Hebrews 10:28。使徒在此特別指著的慈悲,是施與受書之人的。他已證明眾人本性上都伏在罪之下,對神沒有任何權利可求;而神竟在這光景中賜下祂的兒子為他們死、又赦免他們的罪,顯出極大的憐憫。這便是他們當把自己獻給神的根據或理由。

獻上——這裡所用之詞通常指把祭牲或其他祭物帶到祭壇前獻上的行動。它含著這行動乃是自由、自願之奉獻的意思。信仰是自由的;把自己獻給神的行動,是我們所行最自由的行動之一。

將身體——獻祭的是牲畜的身體。使徒有見於此,特別提到他們的身體。然而所獻的乃是全隻牲畜;保羅在此的意思顯然等同於說:把你們自己、你們的全人獻給神的事奉;參 1 Corinthians 6:16; James 3:6。按猶太人通用的語言,把祭說成靈魂或靈的奉獻,既不合慣例也不恰當;因此使徒把他們慣用的祭禮語言,應用到基督徒將自己獻給神的奉獻上。

當作活祭——祭物是作為罪的贖價獻給神的供物,或作為感恩與敬奉的表示、獻給神和祂事奉的一切供物。它意味著獻祭者將其全然交出,放棄對它的一切權利要求,任憑它為神的榮耀而處置。就祭牲而言,是把它宰殺,獻上血;就初熟之物等其他供物而言,是把它分別出來歸給神的事奉;獻祭者放棄對它的一切權利,把它交給神,憑祂旨意處置。這便是使徒懇求羅馬人作出的奉獻:把自己獻給神,如同對自己不再有任何權利;任憑神處置;忍受並擔當祂所指定的一切;以祂所吩咐的任何方式促進祂的榮耀。這便是真信仰的本質。

活——ζῶσυν zōsun。這說法大概意為他們當把身體與靈魂中活潑能動的力量獻給神的事奉。猶太人把祭牲帶來宰殺,獻上的是死的;它不能再被獻上。與此相對,我們要帶著一切活潑的生命之力獻上自己。基督教所要求的,不是死寂或無所作為的事奉;它要求人以活潑能動的力量事奉救主神。這樣的祭景叫人深受感動:把生命連同其一切精力——智力、道德力、體力——看作一場長久的祭,一份向神不斷呈獻的供物;一個不朽的存在者獻給神,日復一日自願地帶著全副精力獻上,直到生命終結,以致可以說:他活著是一份白白獻給神的祭,死時亦然。這就是信仰。

是聖潔的——本義是無瑕無疵。別樣的祭不能獻給神。猶太人被明文禁止獻有殘疾的、瞎眼的、或有任何殘缺的;見 Deuteronomy 15:21; Leviticus 1:3, Leviticus 1:10; Leviticus 3:1; Leviticus 22:20; Deuteronomy 17:1;參 Malachi 1:8。若所獻的毫無這些殘缺,便算為聖潔,即合宜地分別出來、奉獻給神。照樣,我們當把我們最好的機能、心思的活力、才幹與光陰分別給神。不僅是病中的軟弱,不僅是晚年,也不僅是無法另作他用的時間,而當把身心初度的活力與精力、我們的青春、健康與力量獻上。我們獻給神的祭不可是支離的、割裂的,而當是完全而完整的。許多人指望在病中作基督徒,許多人指望在老年如此;這等於存心把瞎眼的、瘸腿的獻給祂。這祭必須無罪;不可是割裂的、破損的、染污的事奉,而當以我們心中與生命中最美好的情感獻上。

是神所喜悅的——他們受勸勉要獻上神所悅納的祭,就是他剛才指明的那種——活的、聖潔的祭。凡神所不喜悅的祭都不當獻。異教徒的祭物、穆斯林的朝聖、羅馬天主教徒那些神未曾吩咐的自苦之刑,都不能蒙神悅納。惟獨神所指定的那些事奉才能蒙祂悅納;參 Colossians 2:20-23。人不可發明事奉、自造十字架、自尋逼迫試煉、或故意激起反對。人只當行神所要求的,那才蒙神喜悅。而我們所行蒙神喜悅這一事實,便是我們所能得的最高報償。神若嘉許我們所行的,人怎樣看我們便無關緊要。討祂喜悅當成為我們最高的目標;我們確實討祂喜悅這事實,便是我們至高的賞賜。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譯作「事奉」的 λατρείαν latreian 本義指敬拜,或向神呈獻的敬奉。「理所當然的」在我們的用法中,意為「受理性支配的;合乎理性指示地思想、言語、行事」(韋氏辭典),或凡能顯為合理或合宜的。這並不表達原文的意思。原文 λογικὴν logikēn 意為屬乎心思的;理所當然的事奉,意即屬心智的、屬理性的事奉。它所對立的不是愚昧或不合理,而是猶太人外在的事奉、以及他們賴以得救的那類事奉。基督徒的敬拜是屬乎心思的、屬靈的;猶太人的敬拜是外在的。屈梭多模把這短語譯作「你們屬靈的事奉」。敘利亞譯本作「你們要以理性的事奉獻上你們的身體」。

我們從本節可以學到:

(1) 對神合宜的敬拜乃是心靈自由的敬奉。它不是被迫或勉強的。我們把自己獻上,當出於自願。別樣的都算不得真祭,別樣的都不能蒙悅納。

(2) 我們當把我們整個的自己、我們所有並所是的一切,獻給神。別樣的奉獻都不能蒙祂嘉許。

(3) 神的性情正是足以引導我們如此行的性情。那是憐憫的性情,是長久恆忍的性情;它當感動我們把自己獻給祂。

(4) 這當毫不遲延地行。神如今配得這樣的事奉,正如祂將來任何時候所能配得的一樣。祂對我們的情感與內心,握有一切可能的權利。

Romans 第 12 章 2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2:2

有翻譯 開啟正文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譯作「效法」的詞,本義是指披上另一個人的形式、樣式或外觀。它可以指涉他人的習慣、做派、衣著、生活方式等等的任何方面。

這個世界——τῷ αἰῶνι τούτῳ tō aiōni toutō。當指物質宇宙時,通常譯作「世界」的詞是κόσμος kosmos,即「宇宙」。這裏所用的詞本義是指一個時代,或一代人。它可以指某個特定的世代,也可以應用於全人類。它有時分別在這兩種意義上使用。因此,這裏的意思可以是:基督徒不應順從一個邪惡、奢華、拜偶像之時代的格言、習俗、情感等,而只應順從福音的訓誨與法則;或者,同樣的原則可以延伸到每一個時代,這吩咐的意思便是:基督徒不應順從那些不認識神之世人所盛行的習慣、風格與風尚。他們當受聖經法則的管治,按基督的榜樣塑造自己的生活,並按照與世上盛行的原則截然不同的原則來塑造自己。在應用這條準則時有許多困難。許多人或許自認並不效法世界,卻很容易看出鄰舍正在效法世界。他們沉溺於許多別人看來是效法世界的事,又反對許多別人認為無害的事。這段經文的目的,無疑是要培植一種不以世界的浮華與虛榮為樂的心靈,並使一切虛妄的娛樂與歡愉令其生厭,從而引導心靈在更美的事上尋得喜樂。

只要變化——這裏的表達所源自的詞,意為「形式、形態」μορφή morphē。這吩咐乃是:「披上另一種形式,把世界的形式更換為基督教的形式。」這個詞本當指外在的樣貌,但使徒隨即使用的「心思的更新」一語,表明他的用意不僅在於此,而在於全人的改變。其意義是:不要懷抱一種戀慕世界、追逐其虛浮時尚與享樂的心靈,而要培養一種繫於神、繫於祂的國度和祂事業的心靈。

藉著更新——即藉著使之成新,改變為新的見解與情感。基督徒常被描述為新造的人;見 2 Corinthians 5:17;Galatians 6:15;Ephesians 4:24;1 Peter 2:2。

你們的心意——譯作「心意」的詞,本義是指理智,有別於意志與情感。但這裏它似乎是用來指有別於身體的整個心靈,包括悟性、意志與情感。彷彿他說:不要讓這改變僅僅及於身體,而要及於靈魂;不要讓它成為單純的外表順從,而要讓它立足於心靈之中。心思若不改變,一切外在的改變都是無益的,或是虛偽的。基督教要在靈魂中作王;它既以靈魂為居所,外在的行為與習慣便會隨之受規範。

叫你們察驗——這裏所用的詞δοκιμάζω dokimazō通常應用於金屬,指用火等嚴格方式試驗、檢驗它們的操作。因此,它也有探究、考察、判明之意。這正是此處的含義。其意思是:這樣更新了的心思,乃是成功探究神旨意所不可或缺的。既有順服神的意向,心思便預備好要領悟祂的訓誨。內心的情感與祂的旨意之間將有和應;並有一種敏銳的辨識力或品味,能接受祂的法則,並看出祂命令的合宜與美好。更新的心是研習基督教理的最佳預備;正如節制的人最適合領會節制的論證,純潔的人對貞潔的論證領受得最清晰有力。戀慕世界時尚與愚妄的心,則不宜於領略謙卑、禱告等的論證。「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John 7:17。心之所以要更新,是為叫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更新了的心最適合領略並明白祂的旨意。

神的善良——本節這部分或可譯作:叫你們得以探究神的旨意,或判明神的旨意——何為善、何為純全、何為可喜悅的。神的旨意關係到祂關乎我們行為的誡命、關乎我們信仰的教義、以及關乎我們外在境遇的護理性安排。它是指神對我們的要求,無論以何種方式顯明。凡尋求祂引導、不倚仗自己的聰明、乃倚靠神而將自己的道路交託給祂的人,必不偏離祂的道路。「他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將他的道教訓他們」,Psalm 25:9。這裏的「善良」不是與「旨意」一致的形容詞,而是名詞:「叫你們得以查明神的旨意,何為善、何為可蒙悅納的。」它含示那善的事就是祂的旨意;或說,我們可以藉著發現何為善、何為純全,來發現祂的旨意。凡促進神的榮耀與祂宇宙之益處的,就是善。

純全的——指沒有缺陷、污點或損傷;各部分齊備完整、無所失衡的。應用於宗教時,它意指前後一致、貫徹始終、並在人生一切境遇與關係中顯明出來的。

可喜悅的——指能使神喜悅、蒙祂嘉許的。聖經中幾乎沒有比這更難解、卻更充滿意義的經文了。它包含著宗教的主要本分——從世界分別出來;並表達了履行這本分的方式,以及我們如何生活以判明並遵行神的旨意。若所有基督徒都順服這話,宗教就必處處受人尊崇。若人人都從世界的惡行與愚妄、娛樂與歡愉中分別出來,基督就必得榮耀。若人人都真實地在心思上更新,他們就必失去對這些事物的嗜好,只求遵行神的旨意,也就必不遲延地尋見它。

Romans 第 12 章 3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2:3

有翻譯 開啟正文

我說——「因為」一詞表明,使徒即將引入一些補充的考量,來強化他剛才所說的話,或表明我們如何能顯出一個不效法世界的心思。

憑著所賜我的恩——即憑著那恩寵,或憑著使徒職分之恩。即憑著授予我的權柄,以使徒的身分宣告神的旨意;見 Romans 1:5 的註釋;另見 Galatians 1:6, Galatians 1:15;Galatians 2:9;Ephesians 3:8;1 Timothy 1:14。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即不要高估自己,或對自己作過高的評價。我們當用以衡量自己的真正標準是什麼,他隨即補上。這是對驕傲的警戒,勸人不要憑才能、財富或職分來評斷自己,而要立定另一個衡量自己的標準,即我們的基督徒品格。羅馬人在這一方面可能面臨很大的危險。他們中間盛行的評斷習慣,是按地位、財富、口才或職分。這種評斷的風氣既在他們周圍的世人中盛行,也就有蔓延到教會裏面的危險。因此這勸勉的意思是:不要按世人慣用的方式評斷自己的品格,而要按基督徒的成就來評斷。人最容易犯的罪,莫過於無節制的自我評價與驕傲。人不按構成真正品格卓越之所在來衡量自己,卻以那毫無內在價值的東西自誇——以地位、頭銜、外在的造詣,或以才能、學識、財富自誇。唯一真正的品格標準,在於行動的原則,在於構成人道德本質的東西;使徒正是以這標準來召喚羅馬人。

看得合乎中道——字面意思是「思想到足以節制地、明智地行事」。即這樣估量自己,以致行事為人明智、謹慎、謙遜。高估自己的人,舉止驕傲、傲慢、愚昧。按所當看的看自己的人,則謙遜、節制、謹慎。要保持明智合宜的行為,再沒有比對自己的品格形成謙卑的估量更確實的途徑了。

照著神所分給——即如神量給各人、分給各人的。在此,基督徒所擁有的信心,被追溯到其賜予者神。神既將它賜下,這一事實本身就是促進謙卑與正當情感最有力的因素之一。人通常把自己所誇的對象視為自己創造的產物,或視為取決於自己的東西。但一個對象若被視為神的恩賜,它就不再激起驕傲,那情感便立時化為感恩。因此,惟有視神為一切福分之源的人,才是謙卑的人。

信心的大小——這裏的「信心」一詞顯然是代替宗教,即基督教。信心是宗教中的首要之事;它構成宗教的第一要求;因此,基督教的特徵就在於它對神的信或信靠;見 Mark 16:17;並比較 Hebrews 11;Romans 4。所以,我們對自己的看法不可自高;不可憑財富、才能或學識來評斷自己的品格,而要憑我們對神的愛慕、憑信心對我們心思的影響來評斷。其意思是:要以敬虔來評斷、衡量自己。這條準則的恰當是顯而易見的:

(1) 因為任何別的標準都不是正確的、有價值的標準。我們的才能、學識、地位或財富,是衡量自己極不恰當的準則。這一切可能與道德價值毫無關聯;最壞的人與最好的人都可能擁有它們。

(2) 在審判的日子,神要按我們對基督和祂事業的愛慕來審判我們(Matthew 25);那也是我們在此衡量自己的真正標準。

(3) 惟有這準則能確保並促進謙卑。別的一切都可能產生或助長驕傲,惟獨這準則能有效地確保謙卑。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神所賜的這一事實;貧窮無名之人也能有像我們一樣高尚的品格這一事實;對自己在基督徒信仰上不完全與不足的自覺;以及我們不久必被傳召、受這重大問題的審問——我們是否有作神朋友的證據——這確定性:這一切都必促進心靈的謙卑,壓制我們素常無節制的自我評價。若所有基督徒都這樣評斷自己,世上因地位與生活而來的驕傲,必有相當一部分立時消散;人們也必對那些雖無今日世人賴以助長驕傲與分別的財富與妝飾、卻蒙福音之信賜福的人,生發深厚的愛慕。

Romans 第 12 章 4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2:4

有翻譯 開啟正文

正如——這詞在此表明對他剛才所說之話的進一步說明或佐證。他勸勉羅馬人的本分,是不可在自己心目中妄自尊大、自視過高。為要使他們生出合宜的謙卑,他向他們指明:神在教會中設立了特定的等次與位階;各人在其合宜的位置上都有用處;我們當力求在自己合適的範圍內盡自己的本分;如此,合宜的隸屬與秩序便得以維持。為表明這一點,他引入了一個取自人身的精妙比喻。人身有許多肢體,各在其合宜的位置上都有用且尊貴,並且都是為促進全身的秩序、美麗與和諧而設。教會也是如此,是一個由許多肢體組成的身體,每一肢體都宜於在其位置上發揮效用、顯其美好。他在 1Co. 12:4-31 中也以極大的美感與力量使用了同樣的比喻,Ephesians 4:25; Ephesians 5:30 亦然。在那一章中,這比喻鋪陳得更為詳盡,其效用也以極強的力量展現出來。

好些肢體——指四肢或各部位,如腳、手、眼、耳等;1 Corinthians 12:14-15。

在一個身子之上——指構成一個身子,或聯合為一、組成一個完整的人。這對一個身子或一個人的存在、美麗與福樂都是不可或缺的。

一樣的用處——指相同的功用或用途;並非所有肢體都受派作同一件事:一個用以看,一個用以聽,另一個用以行走,等等;1 Corinthians 12:14-23。

Romans 第 12 章 5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2:5

有翻譯 開啟正文

我們這許多人——即我們這些基督徒;就個人而論,人數眾多。

成為一身——我們聯合在一起,構成一個群體、一個子民,彼此相依,心中懷抱同樣重大的利益;只是這利益要按照我們各人特殊的才幹與機會來促進。正如同一身體的福祉,一方面靠腳來促進,另一方面靠眼來促進;照樣,基督身體的福祉,也要靠我們在神所派定的各人合適的崗位上盡自己的本分來促進。

在基督裏——成為一身,即與基督聯合,或以祂為頭而與祂相連;Ephesians 1:22-23,「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比較 John 15:1-7。這並不是說有甚麼身體上或字面意義上的聯合,也不是說個人身份的消滅,更不是說有甚麼特別神秘難解的事。基督徒承認祂為他們的頭,即他們的立法者、他們的策士、引導者和救贖主。他們以特別溫柔的愛、感謝和友誼之繫與祂相連;他們在祂裏面聯合為一,即在承認祂為他們共同的主和救主這事上聯合為一。除此之外的任何聯合都是不可能的;聖經的作者也從未有意要人按字面解釋這類說法。基督徒與基督的聯合,是世上最溫柔、最令人關切的聯合,但並不比朋友與朋友、兒女與父母、丈夫與妻子之間的連結更神秘;比較 Ephesians 5:23-33。(見 Romans 8:17 的補充註釋。)

互相聯絡作肢體——比較 1 Corinthians 12:25-26。就是說,我們聯合到彼此相依的地步;各人都對他人有益;一個人的存在與功用,對另一個人的用處是必需的。因此可以說,身上的肢體互為肢體;例如,若沒有眼睛,腳便不能發揮功用,也不能有用;耳、手、牙齒等,若沒有組成整個人的其他肢體,也歸無用。照樣,在教會中,每一個人不僅作為個人在自己的位置上是必需的,對全體合宜的勻稱與運作也是必需的。我們在此可以學到:

(1) 基督教會中沒有一個肢體應當看自己為無足輕重。他在自己的位置上,其重要性可以如同有學問、有財富、有才幹的人在他的位置上那樣大。

(2) 神定意在教會中,本性的稟賦與恩典的恩賜都有差異;正如人身體的肢體之間必須有差異一樣。

(3) 誰也不可輕看別人。都是必需的。我們不能缺少腳或手,正如不能缺少眼睛一樣;雖然眼睛作為神巧妙技能的明證,可能更為精巧顯著。我們並不輕看手或腳,過於輕看眼睛;在一切肢體中,我們都當承認神的良善與智慧。這些思想在 1 Corinthians 12:21-25 中有進一步的發揮。

Romans 第 12 章 6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2:6

有翻譯 開啟正文

既有恩賜——使徒把基督徒所擁有的一切才幹都看作恩賜,是神所賜的。這事實若被人切實感受到,就能大大防止我們自視過高、過於所當看的 Romans 12:3。至於譯作「恩賜」一詞的用法,見 Romans 1:11; Romans 5:15-16; Romans 6:23; Romans 11:29; 1 Corinthians 7:7; 1 Corinthians 12:4, 1 Corinthians 12:9, 1 Corinthians 12:28 等。它可以指天生的才幹,也可以指恩典的恩賜;不過在此處,無疑是指賜與眾教會中基督徒的各種職分。

各有不同——神從未定意所有基督徒都一律相等。神定意使人有不同的才幹。社會的本性本身就以此為前提。從來沒有在任何事物上存在過完全平等的狀態;而且若要保持社會,完全平等也不可能。在這事上,神運用祂的主權,隨己意施行恩賜;祂賜恩給一些人,並不因此虧負任何人;祂要我為自己所有之物的正當使用負責,而不為那賜與我鄰舍的負責。

照著恩典——即照著那賜與我們的恩寵、憐憫。既然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恩典,就當保守我們不陷於驕傲,並使我們樂於在教會中站住自己合宜的位置。真正的尊榮不在於輝煌的才幹、或大量的財富與職位,而在於在神為我們派定的合適崗位上,正確地履行神所要求的本分。若所有人都把自己的才能視為神的恩賜;若所有人都願意在社會中找到並站住神為他設計的位置,世上那許多的不安、躁動、野心與痛苦,就必有大半可以避免。

或說預言——使徒現在開始具體列舉基督徒所擁有的各類恩賜或才幹,並勸勉他們按照自己在教會中所佔的地位或職分,正確地履行由此而來的本分。「第一是說預言。」這詞的本義是預告將來的事,但它也指宣告神的旨意、解明神的目的,或以任何方式傳達那旨在影響人的神的真理。它的第一個意義是預告或預言將來的事;但由於這樣作的人是神的使者,而且他們通常在預言之外,還連帶著關於人的罪、危險與本分的教訓和勸勉,這詞便用來指任何警告、勸誡、或以任何方式傳達神旨意的人,甚至指那些發出敬虔感想或讚美的人。在新約中,這名稱通常與教師相連;Acts 13:1,「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就是巴拿巴」等;Acts 15:32,「猶大和西拉也是先知」等;Acts 21:10,「有一位先知,名叫亞迦布」。在 1 Corinthians 12:28-29,先知被列為緊隨使徒之後的一類教師,「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等。

同一類人又見於 1 Corinthians 14:29-32; 1 Corinthians 14:39。在那裏,他們被描述為處於啟示的影響之下,「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1 Corinthians 14:39,「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在這裏,這些才幹以「說預言」為名被提及,顯然甚至高於說方言的恩賜。然而這一切都當服在使徒的權柄之下,1 Corinthians 14:37。在 Ephesians 4:11,它們又按同樣的次序被提及,「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等。從這些經文看來,關於這類人,以下幾點似乎是清楚的:

(1) 他們是一班與使徒有別的教師,在權柄和地位上僅次於使徒。

(2) 他們處於啟示或某種意義上的默示的影響之下。

(3) 他們有能力自制,可以隨自己的意思發言或靜默。他們能使用自己的預言恩賜,如同我們運用心思的一般官能一樣,當然也能濫用。這種濫用在那些有說方言恩賜的人身上也很明顯,1 Corinthians 14:2, 1 Corinthians 14:4, 1 Corinthians 14:6, 1 Corinthians 14:11 等。

(4) 他們服在使徒之下。

(5) 他們高於教會中其他的教師和牧師。

(6) 這職分或恩賜是暫時的,是為教會的建立和堅立而設立的;到了目的達成之後,就與使徒的職分一樣,功成而廢,歸於止息。從這些話也可以看出:以使徒的權柄規範這職分是何等合宜;或如使徒在此所作的,說明這恩賜當如何運用的方式或規則,是何等合宜。

照著信心的程度——ἀναλογίαν analogian 一詞在新約別處沒有出現。這詞本屬數學之用(Scheusner),指一數或一量與另一數或另一量相比較而得的比率或比例。因此,廣義地應用於其他事物時,它指一事物的度量。在我們的用法裏,它指類比,即兩事物之間所發現的相合或相似之處,正如我們說,理性所教導的真理與啟示所教導的真理之間有一種類比或相似。(見 Butler 的 Analogy 一書。)但這不是它在此處的意思。這裏是指賜與他們的信心的度量、分量,因為使徒正在勸勉他們 Romans 12:3,「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這裏的「信心」一詞,顯然不是指聖經別處啟示的真理,不是指他們對神的信靠,也不是指他們個人的敬虔,而是指藉著說預言的恩賜賦予他們的非同尋常的才幹。

他們當嚴格地把自己限定在這範圍內;不可僭奪使徒的權柄,也不可試圖行使使徒特有的職分;而當按照他們信心的度量——即所賦予他們的那非同尋常的才幹——嚴格地局限於自己職分的功用之內。「信心」一詞也常這樣用來指伴隨神蹟行作而有的那種對神的非凡信靠,Matthew 17:26; Matthew 21:21; Luke 17:6。這若是本節的正當解釋,那麼那種把它應用於神學體系、並要求我們按體系來解釋聖經的解釋法,顯然就完全沒有根據。本節只當單單關乎這一類的宗教教師,與任何教義體系無關,與啟示給其他任何人群的東西無關,也不斷言一個真理與另一個真理之間有任何相似之處。這一切或許都是真的,卻不是本節所教導的真理。同樣清楚的是:這節經文也不可應用於今日的教師,除非作為一個一般原則的例證——就是連那些蒙賜偉大輝煌才幹的人,也不可高估它們,而當視之為神的恩賜,在順服祂安排的前提下運用它們,並力求按著祂的旨意、在祂所定的場合與目的上使用它們。他們當為神賜下這些才幹的目的而使用它們,別無其他用途。

Romans 第 12 章 7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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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服事的——διακονίαν diakonian。這詞本指任何一種服事;Luke 10:40。在宗教上,它用來指對作主人的基督所盡的服事。在新約中,它用於各階層的傳道者,表明他們是基督的僕人;又特別用來指那一班從這詞得名為「執事」的人,即照料窮人、看顧病人、監管教會外部事務的人。在下列經文中,它指保羅和其他使徒在公眾工作上所盡的職事或服事;Acts 1:17; Acts 1:25; Acts 6:4; Acts 12:25; Acts 20:24; Acts 21:19; Romans 11:13; Romans 15:31; 2 Corinthians 5:18; 2 Corinthians 6:3; Ephesians 4:12; 1 Timothy 1:12。有幾處,這詞指執事們所擔任的職務;Acts 6:1; Acts 11:29; 1 Corinthians 16:15; 2 Corinthians 11:8。在這意義上,「執事」(διάκονος diakonos)一詞最常用來指照料窮人、管理教會賙濟的職務。這裏取的是哪種意義,不容易斷定。我傾向認為,他不是指那些正式稱為執事的人,而是指從事話語職事的人,他們的本分是講道,藉此服事眾教會。這詞在新約中常用於這意義,文脈似乎也要求這裏如此解釋。

就當專於服事——讓我們全然而勤勉地專注於這職分。讓這成為我們的大業,讓我們全副心力投入其中。特別是按文脈,這當理解為吩咐那些作職事的人,不要覬覦說預言之人的職分和尊榮。他們不可自視過高,只要全然投入自己合宜的工作。

或作教導的——這詞指那些施教或傳授知識的人。顯然,它用來指一班在某些方面與說預言的和勸勉的人不同的人。但差別何在,並不清楚。新約中,教師被列於先知之後的一級;Acts 13:1; 1 Corinthians 12:28-29; Ephesians 4:11。先知、職事、教師與勸慰者之間的差別,也許是這樣:第一種人憑默示說話;第二種人擔任嚴格意義之職事的一切功能,包括施行聖禮;教師則專事傳授教訓,教導信仰的教義,而不承擔職事的職務;第四種人勸勉、懇求基督徒過聖潔的生活,而不以教導為專責,也不自命施行信仰的禮儀。

新約如此頻繁地提到教師,表明他們自成一個等級。值得留意的是,新英格蘭的教會起初有一班稱為教師的人。每間教會都有一位被派擔任這職分、與牧師有別的人,他的專責是向會眾教導信仰的教義。如今大多數教會在設立主日學教師一事上,實質上仍存在同樣的事;主日學教師的主要職責,是把基督教的教義教導兒童。這是對教會十分重要的職分;使徒的勸勉也可以應用在他們身上:他們應當在教導上勤勉、恒常、認真;應當守住自己合宜的崗位;應當感到自己的職分在神的教會中十分重要;並當記得,這是神的安排,為要造就祂的子民。

Romans 第 12 章 8 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Romans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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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化的——這字本義是指勸勉人履行宗教實際本分的人,有別於教導教義的人;即把神的警告與應許陳明在人面前,以激發人盡其本分的人。顯然,當時有人被公認特別承擔這職分,並以此名稱為人所知,與先知和教師有別。這職分延續了多久,無從查考;但不容置疑的是,在許多時代與地方,指派專人承擔這工作仍可能是合宜的。在大多數教會中,這職責如今已與牧職的其他功能融合為一。

施捨的——旁註作「分給」(imparteth)。這字指以分配為職分的人,大概是指分配教會賙濟的人,或會眾的執事。按上下文,這段經文必須取這個意思:譯作「施捨」的字,既可以指把為此目的而受託之物分施出去的人,也可以指從自己私產中施予的人。既然使徒在此論到教會中的職分,所指的顯然是前者。早期基督徒視慷慨捐輸財物、供養窮人、供應缺乏者為要事:Acts 2:44-47;Acts 4:34-37;Acts 5:1-11;Galatians 2:10;Romans 15:26;2 Corinthians 8:8;2 Corinthians 9:2, 2 Corinthians 9:12。因此,必須指派人員管理這些捐項,專責其事,並確保款項得到妥善分配;Acts 6:1-6。這些人稱為執事;Philippians 1:1;1 Timothy 3:8, 1 Timothy 3:12。

誠實——參 Matthew 6:22「你的眼睛若瞭亮」等;Luke 11:34。這「誠實」(simplicity)一詞 ἁπλοτής haplotēs 的用法與此相仿,指專一、動機純正、純潔、正直,不攙雜任何卑鄙、自私或隱晦的目的。它要求施予恩惠時不尋求任何個人或自私的目的,不偏私,唯受一個願望驅使,即以最好的方式分配財物,以促成捐輸原本的目的;2 Corinthians 8:2;2 Corinthians 9:11, 2 Corinthians 9:13;2 Corinthians 1:12;Ephesians 6:5;Colossians 3:22。顯然,財物既交在他們手中,就有危險:他們或受試探,將財物用於自私而隱晦的目的,以增進自己的影響力與興盛;因此使徒勸勉他們,要專一地對準財物受託的目的而行。他深知,再沒有甚麼比財富的持有更試探人了,即使那財富是要分給別人的。這勸勉不僅適用於眾教會的執事,也適用於在這基督徒仁惠的時代,一切受託以金錢推進主耶穌基督國度的人。

治理的——這字本義是指受派管理他人的人,或主持、統管的人,或殷勤細心照管某事的人。在 1 Thessalonians 5:12,這字用於指一般傳道的人:「弟兄們,我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裡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在 1 Timothy 3:4-5, 1 Timothy 3:12,這字用於指一家之主,或殷勤忠實履行父親職責的人:「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在 1 Timothy 5:17,這字用於指教會中的「長老」:「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等。除了 Titus 3:8, Titus 3:14 另作別義(譯作「留心行善」)之外,這字未見於他處。因此,這字的主要意思是治理、主持或掌管。但這裡所指的屬於哪一類人,他們的職責究竟為何,向來爭論不休,不易斷定。這究竟是指教會中常設的職分,還是指在他們為辦理事務而召集的聚會中臨時擔任主持,單憑這字的用法無法斷定。它含有治理(如在家庭中)或主持(如在審議會議中)的意思;這兩種含義都足以涵蓋原文用字的全部意涵;參 1 Corinthians 12:28。

殷勤——這字本義指急忙(Mark 6:25;Luke 1:39),但也指勤勉、留意、謹慎;2 Corinthians 7:11「何等的殷勤」;2 Corinthians 7:12,即我們在神面前對你們的顧念等;2 Corinthians 8:7-8(原文);Hebrews 6:11。它在這裡的意思是:他們應當留心盡自己職分上的本分,並以熱忱投入所託付他們去做的事。

憐憫人的——加爾文(Calvin)認為,這大概是指那些照管病人與軟弱者、年老與貧乏者的人;不是那麼著重以施捨供應他們,而是要在患難中照料服事他們、看顧他們。分配賙濟的職責交給了執事,而親自照料服事則交給了其他人。這在嚴格意義上很難稱為一種職分;然而他們很可能受教會指派擔當此事,並應教會之請而履行。當時沒有醫院,也沒有救濟院。基督徒認為親自照料軟弱者和病人是他們的本分;這功能如此重要,以致在寫給教會的一般訓勉中也值得提及。

甘心——對分配賙濟之人的吩咐,是要以單純誠實之心行之,以正直的動機達成財物受託的目的。這裡的吩咐隨職責不同而各異:要甘心、愉快、喜樂地去行,帶著仁慈、溫和而喜樂的心境。這吩咐對身處此境之人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沒有甚麼比仁慈而愉快的性情,更能增進親自照料病人與受苦者的價值。倘若任何地方需要溫柔、可親、愉快而忍耐的性情,那就是在病榻之旁,在服事受苦之人需要的時候。每當我們被召承擔這樣的服事,就當記住這是不可或缺的。倘若我們顯出陰沉、急躁或煩躁,就會使我們想要幫助的人痛苦,叫他們心裡苦楚,並使我們的服事變得幾乎沒有價值。貧乏與軟弱的人、衰弱與年老的人,所當承受的已經夠多了,實在無須再受自命為朋友之人的急躁與苛刻。還可以補充說,主耶穌基督的榜樣,是這世界所曾提供這種性情最光輝的典範。祂雖然不斷被軟弱者和受苦者包圍,卻總是仁慈、溫柔、和藹,並且在我們面前留下了使徒所說「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的確切寫照。好撒瑪利亞人的榜樣,也是這吩咐所指的另一個實例;參 2 Corinthians 9:7。這吩咐對醫生尤為適用。

這裡我們看到基督教會的設立、秩序與各樣肢體職分的記載。其總意就是:我們應當忠心地履行人生崗位上屬於我們的本分;不輕看神所指派給我們的地位;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乃要按照所處的身分和所領受的才幹,好好地盡自己的本分。若能如此,就必終結不滿、野心與爭競,並帶來普遍和平與秩序的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