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nes' Notes on the Bible
Albert Barnes · 1834
Albert Barnes' Notes on Revelation Of St. John The Divine (New Testament, English original, public domain). Sourced from the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CCEL). Public domain. Retrieval mirror: biblehub.com/commentaries/bar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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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勸你們——使徒既已完成了本書信的論證,如今便以實際的勸勉應用作結,指明這論證與人生義務、並信仰之實際影響的關係。福音的一切教義都不是要成為冰冷乏果的玄思。它們關乎人的心靈與生命;因此使徒呼籲受書人,把自己毫無保留地獻給神。
所以——意即作為前述論證或教義的果效或結果。換言之,前十一章的全部論證,正是要顯明我們當將自己獻給神的義務。從這類表達可以清楚看出,使徒從不以為恩典的教義有引人放縱的傾向。許多人斷言,因信稱義、揀選與諭旨、聖徒的堅忍等教義必有此傾向。但保羅顯然沒有這種顧慮。他在充分陳明並確立這些教義之後,所得的結論正是:我們因此當過聖潔的生活;而且他正是以這些教義為根據,勸勉人如此行。
以神的慈悲——這裡的「以」(διὰ dia)表示他們當如此行的理由,或呼籲的根據。神的慈悲既是如此浩大,這便構成他們獻上身體等事的理由;見 1 Corinthians 1:10; Romans 15:30。「慈悲」在此指施與不配之人的恩惠,即恩慈、憐恤等。用複數是仿效希伯來文的「憐憫」一詞,該詞沒有單數。這詞在新約中不常見;見 2 Corinthians 1:3,那裡稱神為「發慈悲的父」;另見 Philippians 2:1; Colossians 3:12; Hebrews 10:28。使徒在此特別指著的慈悲,是施與受書之人的。他已證明眾人本性上都伏在罪之下,對神沒有任何權利可求;而神竟在這光景中賜下祂的兒子為他們死、又赦免他們的罪,顯出極大的憐憫。這便是他們當把自己獻給神的根據或理由。
獻上——這裡所用之詞通常指把祭牲或其他祭物帶到祭壇前獻上的行動。它含著這行動乃是自由、自願之奉獻的意思。信仰是自由的;把自己獻給神的行動,是我們所行最自由的行動之一。
將身體——獻祭的是牲畜的身體。使徒有見於此,特別提到他們的身體。然而所獻的乃是全隻牲畜;保羅在此的意思顯然等同於說:把你們自己、你們的全人獻給神的事奉;參 1 Corinthians 6:16; James 3:6。按猶太人通用的語言,把祭說成靈魂或靈的奉獻,既不合慣例也不恰當;因此使徒把他們慣用的祭禮語言,應用到基督徒將自己獻給神的奉獻上。
當作活祭——祭物是作為罪的贖價獻給神的供物,或作為感恩與敬奉的表示、獻給神和祂事奉的一切供物。它意味著獻祭者將其全然交出,放棄對它的一切權利要求,任憑它為神的榮耀而處置。就祭牲而言,是把它宰殺,獻上血;就初熟之物等其他供物而言,是把它分別出來歸給神的事奉;獻祭者放棄對它的一切權利,把它交給神,憑祂旨意處置。這便是使徒懇求羅馬人作出的奉獻:把自己獻給神,如同對自己不再有任何權利;任憑神處置;忍受並擔當祂所指定的一切;以祂所吩咐的任何方式促進祂的榮耀。這便是真信仰的本質。
活——ζῶσυν zōsun。這說法大概意為他們當把身體與靈魂中活潑能動的力量獻給神的事奉。猶太人把祭牲帶來宰殺,獻上的是死的;它不能再被獻上。與此相對,我們要帶著一切活潑的生命之力獻上自己。基督教所要求的,不是死寂或無所作為的事奉;它要求人以活潑能動的力量事奉救主神。這樣的祭景叫人深受感動:把生命連同其一切精力——智力、道德力、體力——看作一場長久的祭,一份向神不斷呈獻的供物;一個不朽的存在者獻給神,日復一日自願地帶著全副精力獻上,直到生命終結,以致可以說:他活著是一份白白獻給神的祭,死時亦然。這就是信仰。
是聖潔的——本義是無瑕無疵。別樣的祭不能獻給神。猶太人被明文禁止獻有殘疾的、瞎眼的、或有任何殘缺的;見 Deuteronomy 15:21; Leviticus 1:3, Leviticus 1:10; Leviticus 3:1; Leviticus 22:20; Deuteronomy 17:1;參 Malachi 1:8。若所獻的毫無這些殘缺,便算為聖潔,即合宜地分別出來、奉獻給神。照樣,我們當把我們最好的機能、心思的活力、才幹與光陰分別給神。不僅是病中的軟弱,不僅是晚年,也不僅是無法另作他用的時間,而當把身心初度的活力與精力、我們的青春、健康與力量獻上。我們獻給神的祭不可是支離的、割裂的,而當是完全而完整的。許多人指望在病中作基督徒,許多人指望在老年如此;這等於存心把瞎眼的、瘸腿的獻給祂。這祭必須無罪;不可是割裂的、破損的、染污的事奉,而當以我們心中與生命中最美好的情感獻上。
是神所喜悅的——他們受勸勉要獻上神所悅納的祭,就是他剛才指明的那種——活的、聖潔的祭。凡神所不喜悅的祭都不當獻。異教徒的祭物、穆斯林的朝聖、羅馬天主教徒那些神未曾吩咐的自苦之刑,都不能蒙神悅納。惟獨神所指定的那些事奉才能蒙祂悅納;參 Colossians 2:20-23。人不可發明事奉、自造十字架、自尋逼迫試煉、或故意激起反對。人只當行神所要求的,那才蒙神喜悅。而我們所行蒙神喜悅這一事實,便是我們所能得的最高報償。神若嘉許我們所行的,人怎樣看我們便無關緊要。討祂喜悅當成為我們最高的目標;我們確實討祂喜悅這事實,便是我們至高的賞賜。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譯作「事奉」的 λατρείαν latreian 本義指敬拜,或向神呈獻的敬奉。「理所當然的」在我們的用法中,意為「受理性支配的;合乎理性指示地思想、言語、行事」(韋氏辭典),或凡能顯為合理或合宜的。這並不表達原文的意思。原文 λογικὴν logikēn 意為屬乎心思的;理所當然的事奉,意即屬心智的、屬理性的事奉。它所對立的不是愚昧或不合理,而是猶太人外在的事奉、以及他們賴以得救的那類事奉。基督徒的敬拜是屬乎心思的、屬靈的;猶太人的敬拜是外在的。屈梭多模把這短語譯作「你們屬靈的事奉」。敘利亞譯本作「你們要以理性的事奉獻上你們的身體」。
我們從本節可以學到:
(1) 對神合宜的敬拜乃是心靈自由的敬奉。它不是被迫或勉強的。我們把自己獻上,當出於自願。別樣的都算不得真祭,別樣的都不能蒙悅納。
(2) 我們當把我們整個的自己、我們所有並所是的一切,獻給神。別樣的奉獻都不能蒙祂嘉許。
(3) 神的性情正是足以引導我們如此行的性情。那是憐憫的性情,是長久恆忍的性情;它當感動我們把自己獻給祂。
(4) 這當毫不遲延地行。神如今配得這樣的事奉,正如祂將來任何時候所能配得的一樣。祂對我們的情感與內心,握有一切可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