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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Matthew Henry ·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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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Matthew Henry ·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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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Henry 사후(1714) 공개 도메인. 디지털판 CC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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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ns 第 13 章 서론 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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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導我們三個美好的功課,使徒在這些誡命上比前一章作了更多的發揮,因為他認為有更充分強調的必要。一、關於順服合法權柄的功課(羅13:1-6)。二、關於對弟兄行公義和愛心的功課(羅13:7-10)。三、關於自身節制和敬虔的功課(羅13:11-14)。

Romans 第 13 章 1-6 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Obedience to Magistrates Enforced (58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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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順服掌權者(主後五十八年)

¹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²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必自取刑罰。
³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⁴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⁵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⁶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我們在此受教當如何對待官長和在我們以上掌權的人——在此被稱為在上有權柄的,暗示他們的權柄(他們是權柄),以及他們的尊嚴(他們是在上有權柄的),不僅包括為至尊的君王,更包括他以下一切低級的官長:然而這不是以掌權的人來表述,而是以他們所在的權柄之位來表述。無論掌權的人本身如何邪惡、如何是錫安居民所藐視的卑鄙之人(Ps 15:4),他們所擁有的正當權柄仍當被順服和遵從。使徒在前一章教導我們不要自己報復、不要以惡報惡;但免得人以為這廢除了基督徒中間民事長官的制度,他藉此機會強調其必要性,以及對作惡者正當施加刑罰的必要——無論這看起來多麼像是以惡報惡。當注意,

I. 所吩咐的本分:人人當順服。每一個魂——每一個人,一個也不例外,不排除教士——他們自稱為屬靈的人,雖然羅馬教會不僅豁免他們順服世俗權柄,更將他們置於其上,使最大的君王也服從教皇——他如此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每一個魂。這不是說我們的良心當順服任何人的旨意。直接制定律法約束良心,這是神的特權,我們當將該歸神的歸給神。但這暗示我們的順服當是自由而自願的、真誠而懇切的。你不可咒詛君王,也不可在心裏懷怨,Ec 10:20。圖謀和構想就是叛國的開始。此處所要求的魂之順服包括內在的尊敬(1Pe 2:17)和外在的恭敬和尊重——無論在對他們說話時還是論到他們時——順服他們在合法誠實之事上的命令,在其他事上耐心忍受刑罰而不抵抗——在凡事上與臣民的地位和本分相符,使我們的心意符合這關係和狀態,以及其中的從屬和次等。「他們是在上有權柄的;當甘心如此,並照此順服他們。」如今有充分理由強調這順服民事長官的本分:1. 因為基督教在世上所蒙受的惡名——被視為公共和平、秩序和政府的敵人,視為一個反轉世界的教派,其擁護者為該撒的仇敵,更因為其領袖是加利利人——這是一個古老的誹謗。耶路撒冷曾被描繪為反叛的城,於君王和各省有害,Ezr 4:15,16。我們的主耶穌也曾如此被誣賴,雖然他告訴他們他的國不屬這世界:他的跟從者在歷代中也照樣背負類似的誣控,被稱為結黨的、叛亂的、滋事的,被視為擾亂國家的人——他們的仇敵發現如此描繪對於為他們野蠻的暴怒辯護是必要的。所以使徒為了防範這誣賴、為基督教洗清它,指出順服民事長官是基督的律法之一,他的宗教有助於使人作好公民;將基督教誣為其原則和規則直接反對的結黨和叛亂,是非常不公正的。2. 因為基督徒所受的試探,使他們對民事長官另有看法——他們中間有些原本是猶太人,如此受了亞伯拉罕後裔不當順服別國之人的原則的影響——他們的王必須是他們的弟兄,De 17:15。況且保羅曾教導他們不在律法之下,他們因基督得了自由。為免這自由被變為放縱、被誤解為贊成結黨和叛亂,使徒吩咐順服民事政府——這如今更當被強調,因為官長是異教徒和不信者,然而這並不廢除他們的世俗權力和權柄。況且世俗權柄是逼迫人的權柄;法律的主體是反對他們的。

II. 強化這本分的理由。我們為何當順服?

1. *因為刑罰。*因為我們抵抗時使自己陷入的危險。官長佩劍,反對他們就是危及我們在今世一切珍貴的東西;因為與佩劍的人爭鬥是徒然的。基督徒當時在那些逼迫的時代因信仰而易受官長之劍的傷害,他們不需要因叛亂而使自己更易受攻擊。一個基督徒最微小的抵抗或叛亂的跡象很快就會被誇大和利用,對整個團體極為不利;因此他們比別人更需要在順服上嚴謹,好叫那些在神的事上有如此多把柄攻擊他們的人沒有別的把柄。那論證(Ro 13:2)必須歸於此項之下:抗拒的必自取刑罰:krima lepsontai,他們必因此被追討。神必因他們而向他們追討,因為這抗拒反映了他的尊榮。官長必因他們而追討。他們必落在法律的鞭笞之下,必發現那在上有權柄的太高不能被踐踏——一切民事政府對叛國和叛亂都公正地嚴格嚴厲;如此接著(Ro 13:3):*作官的是叫人懼怕的。*這是一個好論證,但對基督徒來說是低的。

2. 我們當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更是因為良心的緣故;不是formidine pœnæ——出於對刑罰的恐懼,而是virtutis amore——出於對美德的爱。這使尋常的公民本分蒙神悅納——當它們是為良心的緣故作的,帶著對神的眼目——看見他的護理將我們置於這樣的關係中,看見他的誡命使順服成為那些關係的本分。如此,同一件事可以從非常不同的原則作出。如今為約束良心順服,他論證 Ro 13:1-4,6,

(1.) 從長官制度的設立: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神作為世界的統治者和治理者,設立了長官的制度,如此一切世俗權柄都是從他而出——以他為源頭——並藉他的護理將治理交託在那些擁有它的人手中,無論他們是誰。帝王藉他掌權,Pr 8:15。權柄的篡奪和濫用不是出於神,因他不是罪的創始者;但權柄本身是。正如我們的自然能力雖常被濫用、被當作犯罪的工具,卻是出於神的創造之能;照樣世俗權柄也是出於神的治理之能。世上最不義、最壓迫的君王,其權柄無非是從上頭賜的(Joh 19:11)——神的護理特別關注那些對國家和王朝、對許多個人和較小群體有如此大影響的政府變革和革命。或可指一般的治理而言:這是神的智慧、大能和良善在人類治理上的表現——他將人安排在一種區分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狀態中,沒有將他們留下如同海中的魚,大的吞吃小的。他在此顧念了他受造物的益處。——掌權的:無論政府的特定形式和方法如何——是君主制、貴族制還是民主制——治理的權柄在哪裏,它就是神的制度,當照此領受和順服;雖然直接是人的制度(1Pe 2:13),根本上卻是神的制度。——神所命的——tetagmenai;這是一個軍事用語,不僅表示長官的任命,更表示下級長官對最高長官的從屬,如軍隊中一般;因為長官之間有恩賜、託付和服事的多樣性。因此接著(Ro 13:2):凡是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也有別的事從神而來,是最大的災禍;但長官制度之出於神,是作為制度——即它是一條大律法,也是一個大福分:如此,那些不肯忍受政府之軛的比利亞之子,必被發現是違背律法、藐視福分的。長官因此被稱為神(Ps 82:6),因為他們承載了神權柄的形像。那些踐踏他們權柄的人也反映了神自己。這完全不適用於君王和王國的具體權利,以及其憲法的各項條款;也不能從中得出關於治理者與被治理者之間原始契約的確切法則;但它的目的是指引私人以私人身分,在他們所處的、神所設立的範圍中安靜和平地行事為人,並正當尊重神在他的護理中設在他們以上的世俗權柄,1Ti 2:1,2。長官在此被反覆稱為神的用人。他是神的用人,Ro 13:4,6。長官以更特殊的方式作神的僕人;他們所有的尊嚴要求盡本分。他們對我們是主,對神卻是僕人——有事奉他的工作要作,有向他交的賬。在施行公共正義、裁定爭端、保護無辜、為受冤者伸冤、刑罰犯法者、維護國家和平與秩序——使各人不致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在這些事上,長官是作神的用人。正如殺害正在執行職務的下級官長被視為對君王的叛國,照樣在這些職責的履行中抗拒任何長官,就是抗拒神的制度。

(2.) 從長官制度的目的: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等等。長官制度被設計為,

[1.] 對惡行和作惡者的懼怕。他們佩劍;不僅是戰爭的劍,更是正義的劍。他們是約束者,使犯法者羞愧;拉億缺少這樣的,Jdg 18:7。罪和敗壞的權勢如此之大,許多人不受任何對神和自然之律的尊重、也不受對將來之忿怒的尊重所約束,不肯從最大、對人類社會最有害的暴行中收手;唯有對今世刑罰的恐懼——那是退化人類的任性和乖僻所使必要的——能約束他們。從此可見,在基督教國家中為無法無天和不服從者設立帶刑罰的法律(1Ti 1:9),是必要的,與福音相符而非矛盾。當人彼此成了野獸、成了猛獸,就必須照此對待他們——捉拿並毀滅他們in terrorem——以警戒別人。馬和騾子必須如此用嚼環和韁繩勒住。在這事工上長官是神的用人,Ro 13:4。他作神的代理人行事——報應屬於神;所以當小心,不可在自己的判斷中注入任何私人的個人情緒。——刑罰那作惡的。在最忠心警醒的長官的司法程序中,雖然略有大日審判的微弱相似和前奏,卻遠不及神的審判:它們只能達到惡行,只能刑罰那作惡的;但神的審判達到惡念,辨明心中的思念。——*他不是空空佩劍。*神將如此權柄放在長官手中不是徒然的;而是為了約束和壓制混亂。所以「你若作惡——落在民事長官認知和譴責的範圍內——卻當懼怕;因為世俗權柄眼疾手長。」當對犯法者的刑罰作為神的制度——由他所設立和指定——來執行時,這是好事。第一,作為那恨惡罪的神——如此對罪公開見證,當它顯露抬頭時。第二,作為列國的君王、和平與秩序的神——這些藉此得以維持。第三,作為善人的保護者——他們的為人、家庭、產業和名聲藉此被護衛。第四,作為那不願罪人永遠沉淪的神——藉著刑罰一些人來恐嚇別人,防止類似的惡行,使別人聽見而懼怕,不再妄為。不僅如此,它也作為對被刑罰者的恩慈——藉著肉體的毀滅,使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2.] 對行善者的稱讚。那些留在本分之路上的人必得世俗權柄的稱許和保護,使他們得著信譽和安慰。「行善(Ro 13:3),你就無須懼怕掌權的——那雖然可怕,卻只觸及那些因自己的罪使自己暴露其下的人;火只燒易燃之物:不,你要得他的稱讚。」這是長官制度的目的,所以我們當為良心的緣故順服它——視之為為公益而設的制度,一切私人的利益都當讓路。可惜這恩惠的目的竟被歪曲——那些佩劍的人,一面姑息放縱罪,一面竟成為對行善者的恐懼。但當最卑鄙的人被高舉時就是如此(Ps 12:1,8);然而即使在那時,公共保護的福分和政府與秩序的面貌仍是如此,以致在那情形下,我們的本分是為行善而受逼迫並忍耐地承受,而不是以任何不法無序的行動來企圖糾正。從未有像尼祿那樣歪曲政府目的的君王,然而保羅向他上訴,並在他手下不止一次得著法律和下級官長的保護。壞的政府也比沒有政府好。

(3.) 從我們的利益:「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從政府得了益處和好處,所以當盡你所能保全它,不可擾亂它。」保護帶來效忠。我們若從政府得了保護,就欠它順服;維持政府,就是維持我們自己的藩籬。這順服也由我們所納的糧來認可(Ro 13:6):「你們納糧也是為這個緣故,作為你們順服的見證,也作為你們在良心上認為當納的承認。你們納稅就是分擔支持權柄的一份;所以你們若不順服,就不過是一手拆毀你們另一手所支持的;這能算良心嗎?」「你們納糧不僅承認長官的權柄,更承認那權柄之於你們的福分——你們藉此見證對此的意識,將它作為對他在治理上所付之大辛勞的報答;因為尊榮是重擔:他若照所當行的去行,就常常特管這事——這足以佔去人一切的心思和時間;考量到這疲勞,我們納糧,也當順服。」——你們納糧,phorous seleite。他不是說「你們當作施捨給它」,而是「你們當作當還的債繳納,或當作可藉公共政府的一切福分和益處得償還的來借出——這些福分的益處是你們所收割的」。這是使徒所教的功課,一切基督徒都當學習並實踐它,使地上的敬虔人(無論別人如何)成為地上的安靜和平的人。

Romans 第 13 章 7-10 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Justice and Charity (58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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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與慈善(主後五十八年)

⁷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敬畏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⁸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⁹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¹⁰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我們在此受教關於公義和慈善的功課。

I. 關於公義(Ro 13: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特別是給官長,因為這是指著前面所說的;也同樣給一切與我們有交往的人。作一個公正的人,就是把各人當得的給各人,把各人自己的給他。我們所有的,不過是作管家所持有的;別人對之有權益,也必須得到他們當得的。「先將神當得的歸給神,然後歸給你們自己、你們的家庭、你們的親屬、歸給國家、教會、窮人、歸給你們在買賣、交換等事上有往來的人。將各人當得的歸給各人;而且要甘心樂意地歸還,不要等到被法律強迫才如此行。」他指明,1. 當得的稅:*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福音初次傳到的大多數國家,當時都服在羅馬的軛下,成為帝國的省份。他寫信給羅馬人——他們既富有,又被賦稅和攤派所耗盡——使徒在此催促他們公正誠實地繳納。有人區分糧和稅,以前者指固定的常設稅,以後者指偶爾徵收的稅——兩者都當在法律上到期時忠心而良心上地繳納。我們的主在他母親去報名上冊時降生;他也吩咐向該撒納稅。許多人在別的事上似乎公正,卻在此無良心,以一個虛假難聽的格言打發——欺騙君王不算罪——這直接違背保羅的規則,*當得糧的,給他納糧。*2. 當得的尊重:*當懼怕的,敬畏他;當恭敬的,恭敬他。*這總結了我們不僅對官長、也對一切上司——父母、主人、一切在主裏在我們以上的人——所當盡的本分,照著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對照 Le 19:3,你們各人都當敬畏他的母親和父親;不是驚恐的懼怕,而是愛的、尊敬的、尊重的、順從的敬畏。我們心中若對上司沒有這尊重,任何別的本分都不能正確履行。3. 當還的債(Ro 13: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即在你有能力償還時,不要繼續欠任何人的債——至少不要超過債權人默許同意的期限。將各人自己的歸給各人。不要把你欠別人的花在自己身上。惡人借貸而不償還,Ps 37:21。許多人對欠債的麻煩很敏感,卻對欠債的罪不以為意。

II. 關於慈善:凡事都不可虧欠人;opheilete——你們確實欠眾人;有人如此讀:「無論你欠任何親屬,或欠任何與你有交往的人,都卓越地總結並包含在這愛的債中。但彼此相愛,這是一筆必須不斷償還、卻又總是欠著的債。」愛是一筆債。神的律法和人類的利益使之如此。這不是我們可自由選擇的事,而是被吩咐我們的——作為彼此所欠一切本分的原則和綱要;因為愛就完全了律法——不是完全地,卻是朝向它邁出的好步。它包含了第二塊法版的一切本分,他在 Ro 13:9 中指明,而這些假定有對神的愛。見 1Jo 4:20。這愛若是真誠的,就被悅納為律法的成全。我們所事奉的真是好主,將我們一切的本分用一個詞總結——而且是一個簡短的詞、一個甘甜的詞——愛,宇宙之美和諧。愛與被愛是有理智的受造之物的一切快樂、喜樂和幸福。神就是愛(1Jo 4:16),愛是他在靈魂上的形像:哪裏有愛,那裏靈魂就被塑造得好,內心適合一切的善工。如今為了證明愛是律法的成全,他給我們,1. 對特定誡命的歸納,Ro 13:9。他列舉了十誡的後五條,他觀察到這一切都總結在這條至尊的律法中——要愛人如己——以一個素質的如,而非平等的如——「以你愛自己同樣的真誠愛人,雖然不在同樣的程度和分量上。」愛鄰舍如自己的人,必渴望鄰舍的身體、財物和名聲的福祉,如同自己的。那金科玉律——己所欲、施於人——就是建立在此之上。若在這些事上沒有人類法律的約束,沒有所招致的刑罰(人性的敗壞使這些成為必要),愛的律法本身就足以防止這一切冤屈和傷害,並在我們中間維持和平和秩序。在列舉這些誡命時,使徒把第七條放在第六條之前,並首先提到它——不可姦淫;因為這雖然常以愛的名義通行(可惜如此好的字竟被如此濫用),卻實在與殺人和偷竊一樣是對愛的極大違犯——這表明真正的弟兄之愛首先是愛弟兄的靈魂。那試探別人犯罪、玷污他們的心思和良心的人,雖然可能裝出最熱烈的愛(Pr 7:15,18),卻實在恨他們,正如魔鬼一樣——魔鬼與靈魂爭戰。2. 關於弟兄之愛性質的一般規則:愛是不加害與人的(Ro 13:10)——那在愛中行、受愛的原則驅動和管轄的人,不加害與人;他既不實行也不圖謀任何對鄰舍、對任何與他有交往之人的惡:ouk ergazetai。圖謀邪惡實際上就是行出它。因此在床上圖謀罪孽被稱為行惡,彌 2:1。愛不圖謀任何人的惡,完全反對作任何可能損害、冒犯或使任何人憂愁的事。它不加害與人;即它禁止任何惡的作為:所暗示的比所表達的更多;它不僅不作惡,更盡力行一切善,謀劃慷慨的事。因為圖謀鄰舍的惡是罪,當行的善卻不向當得的人行也是罪;兩者一同被禁止,Pr 3:27-29。這證明愛是律法的成全,達到了它的一切目的;因為那除了約束我們不作惡、並約束我們行善之外,還是甚麼呢?愛是對全律法的活潑而主動的順從原則。若愛的律法在心中,全律法就寫在心上了。

Romans 第 13 章 11-14 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The Christian Directory (58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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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指南(主後五十八年)

¹¹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我們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¹²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¹³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¹⁴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此處我們受教在自身方面的謹守和敬虔的功課。我們主要當顧念的是留意自己。此處我們受教四件事,作為基督徒一日工作的指南:何時醒來、如何穿戴、如何行走、當預備什麼。

I. 何時醒來: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Ro 13:11),從罪的沉睡中醒來(因罪的狀態就是沉睡的狀態),從屬肉體的安逸、懶惰和疏忽的沉睡中醒來,從屬靈死亡的沉睡中、並從屬靈死沉的沉睡中醒來;聰明的和愚拙的童女都打盹睡著了,太 25:5。我們需要常常被激發和挑旺來醒悟。對基督一切門徒的命令之話語是:警醒。「醒來」——關心你們的靈魂和你們永遠的利益;防備罪,預備並認真地行善,並生活在對我們主降臨的持續期待中。「想到」,1.「我們所處的時代:曉得現今。思想我們現今是一日中的什麼時辰,你們就會看見該趁早睡醒了。這是福音的時代,是悅納的時候,是作工的時候;是一個比那蒙神寬容的無知時代——人們坐在黑暗中的時代——更多期望的時候。該趁早睡醒了;因為太陽已經升起許久,照在我們臉上。我們有這光還在其中睡覺嗎?見帖前 5:5,6。該趁早醒來了;因為別人在我們周圍已經醒來起身。當曉得這時代是忙碌的時代;我們有許多工要作,我們的主再三呼召我們去作。當曉得這時代是危險的時代。我們在仇敵和網羅之中。該趁早醒來了,因為非利士人已經臨到我們;鄰舍的房子著了火,我們自己的也在危險中。是時候醒來了,因為我們已經睡夠了(彼前 4:3),實在是該趁早醒來了,因為看哪,新郎來了。」2.「我們所站在其邊緣的救恩:我們得救,現今比我們初信的時候更近了——比我們初信、如此承擔基督徒之名的時候更近了。我們為自己所揀選為份的永遠福樂,如今比我們成為基督徒時更近了。讓我們留心我們的路、加快我們的步伐,因為我們如今比初愛之時更接近旅程的終點。我們越接近我們的中心,我們的動作就當越快。我們與天堂之間豈不是只有一步之遙,而我們在基督徒的道路上竟如此遲鈍緩慢、如此沉重地移動嗎?日子越縮短、恩典越加增,我們的救恩就越近,我們在屬靈的動作上也當越快越有力。」

II. 如何穿戴。這是我們醒來起身之後當顧念的: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所以是時候穿戴了。福音之恩典的更清楚啟示即將作出,比至今所作的更清楚,如同光明得著地盤。猶太人的狂怒和殘忍的黑夜即將結束;他們逼迫的權勢將近終局;我們從他們得釋放的日子近了——基督所應許的那救贖之日,路 21:28。而我們在天上榮耀中完全拯救的日子也近了。那麼當留意,」

1.「我們當脫去什麼;脫去我們的睡衣——穿著出門是羞恥的:脫去暗昧的行為。」罪惡的行為是暗昧的行為;它們來自無知和錯謬的黑暗,它們貪求隱私和遮掩的黑暗,並且它們以地獄和毀滅的黑暗為結局。「所以我們這屬於白晝的人,當脫去這些事;不僅停止行這些事,更要憎恨厭惡它們,不再與它們有任何瓜葛。因為永遠就在門口,讓我們謹慎,免得被發現正在作那時要成為對我們不利的那些事,」彼後 3:11,14。

2.「我們當穿上什麼。」我們當顧念的是當穿什麼——我們當如何穿戴我們的靈魂?(1.) 帶上光明的兵器。基督徒是在仇敵中的士兵,他們的生命是一場爭戰,所以他們的裝束必須是兵器,使他們能站穩防禦——神的兵器,我們被引導去穿戴的,弗 6:13 等。一個基督徒若沒有武裝,就可算為未穿好衣。聖靈的恩典就是這兵器,用以保護靈魂免受撒但的試探和這現今邪惡世代的攻擊。這被稱為光明的兵器,有人以為是暗指羅馬士兵所穿戴的閃亮盔甲;或我們在白晝中所當穿戴的兵器。聖靈的恩典是合宜的華美裝飾,在神眼前是極寶貴的。(2.) 披戴主耶穌基督,Ro 13:14。這與 Ro 13:13 所提許多卑賤的私慾相對立。荒宴醉酒當脫去:人以為接下來必是「穿上謹守、節制、貞潔」這些相反的德行;不,是「披戴基督」,這包含了全部。披戴基督的義以得稱義;在他裏面被尋見(腓 3:9),如同一個人在衣服中被尋見一樣;穿上長兄的祭司袍,好在你們在其中得著祝福。披戴基督的靈和恩典以得成聖;穿上新人(弗 4:24);使恩典的習慣得以堅固,恩典的行動得以挑旺。耶穌基督是基督徒裝飾自己、武裝自己的最佳衣服;它是端莊的、分別的、尊貴的、防禦的。沒有基督,我們是赤露、畸形的;其他一切都是污穢的衣服、無花果樹的葉子、可憐的遮蔽。神為我們預備了皮衣——寬大、堅韌、溫暖、持久。我們藉著洗禮在名義上已經披戴了基督,加 3:27。讓我們在真實和真誠中如此行。主耶穌基督。「穿上他為主來治理你們,為耶穌來拯救你們,並在兩方面作為基督——為父所膏所設立來作這治理拯救之工。」

III. 如何行走。我們起身穿衣之後,不當學修士和隱士那樣裝模作樣地獨處靜坐。我們要好的衣服作什麼用,豈不是要穿著出門嗎?——讓我們行走。基督信仰教導我們如何行走以討神的喜悅——他的眼目在我們身上:帖前 4:1,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與弗 5:8 比較,行事為人當像光明的子女。我們的為人必須與福音相稱。端正euschemonos——端莊得體地,以致能印證你們的信仰,並裝飾神我們救主的道理,並在它的美中向別人推薦信仰。基督徒當格外留意在別人注目他們的事上行得好,並留心研究那可愛的、有美名的事。特別是,此處有三對罪是我們當防備的:1. 我們不可在荒宴醉酒中行走;我們必須禁戒一切飲食的過度。我們不可給宴樂絲毫的認可,也不可在任何私下的放縱中放縱我們感官的食慾。基督徒不可因貪食醉酒累住他們的心,路 21:34。這不是好像行在白晝;因為醉酒的人是在夜間醉酒,帖前 5:7。2. 不可好色邪蕩;不可有任何那些肉體的私慾、那些暗昧的行為——第七條誡命所禁止的。直截了當的姦淫和淫亂就是所禁止的好色。淫亂的思想和情感、淫亂的眼目、言語、書籍、歌聲、姿勢、舞蹈、調情——這些導致並且是那不潔的程度——就是此處所禁止的邪蕩:凡是越過貞潔和端莊之純潔神聖律法的都包括在內。3. 不可在爭競嫉妒中。這些也是暗昧的行為;因為雖然爭競和嫉妒的行動和實例十分常見,卻沒有人願意承認這些原則,或承認自己是嫉妒好爭的。最好的聖徒可能被嫉妒、被相爭;但爭競和嫉妒與那和平謙卑的耶穌的門徒和跟從者極不相稱。哪裏有荒宴和醉酒,那裏通常就有好色和邪蕩,以及爭競和嫉妒。所羅門把它們都放在一起,箴 23:29 等。那些久坐喝酒的(箴 23:30)有無故的相爭和傷害(箴 23:29),他們的眼目看見異性的女子,箴 23:33。

IV. 當預備什麼(Ro 13:14):不要為肉體安排。不要為身體掛慮。我們主要的當顧念是為我們的靈魂預備;但我們當完全不顧身體嗎?當身體有需要時我們不當供給嗎?當,但此處有兩件事被禁止:1. 用無節制的掛慮使自己煩擾,在pronoian me poieisthe這話中暗示了:「不要在為身體的預先謀劃上焦慮;不要絞盡腦汁、不要使你的心思繃緊去作這預備;不要在這事上掛慮煩擾;不要憂慮,」太 6:31。這禁止一種焦慮纏累的掛慮。2. 放縱自己無規律的慾望。我們不是單單被禁止供給身體(它是一盞燈,必須供應油),而是被禁止去放縱它的私慾。身體的需要當被顧念,但身體的私慾不可被滿足。天然的願望當得答應,但放縱的食慾當被遏止和拒絕。為我們的需要求食物是本分:我們受教求日用的飲食;但為我們的私慾求食物是惹神憤怒的,詩 78:18。那些自稱靠聖靈行事的人,不可放縱肉體的情慾,加 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