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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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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

翻譯 19,83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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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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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David Brown · 1871

公有領域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1871). CCEL expanded electronic edition states it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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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ns 第 9 章 1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Ro 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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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 9:1-33. 前述真理對選民之處境與命運的影響——揀選——外邦人的蒙召。

使徒深知自己被本國同胞視為他們最切身利益的叛徒

(Ac 21:33; 22:22; 25:24),

所以在展開此部分的論題時,他以異常激烈的自白傾吐他真實的感受。

1、2.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仿佛沉浸在那位為不悔改、注定滅亡的耶路撒冷哀哭之主的靈裡(參

Ro 1:9; 2Co 12:19; Php 1:8)。

我的良心——"我的良心,被聖靈所甦醒、光照、甚至此刻仍在聖靈直接運行之下。"

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Romans 第 9 章 2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無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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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我有"

是大有憂愁——或作"悲傷"。

心裡——

……時常——

傷痛——本國同胞對榮耀福音的苦毒敵擋,以及他們不信的可怕後果,沉重而不斷地壓在他心頭。

Romans 第 9 章 3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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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為我——"為"

弟兄,我——

……骨肉之親——他越感覺自己與本國同胞隔絕,似乎就越生動地體會到他們之間天然的關係。為要解釋掉這裡所表達的願望——以為對任何基督徒而言這話太強,不可能說出或想到——有些人將開頭的話譯為"我過去曾願意",將其歸於他從前未蒙光照的狀態;這意義過於平淡,令人難以忍受;另一些人則無根據地軟化了"被咒詛"一詞的意義。但我們的譯法給出了原文的真意;若將其理解為"強烈而模糊的情感,而非明確思想"的語言[霍治HODGE如此解],激情地表達他如何感覺自己的整個存在被本國同胞的救恩所吞沒,那麼難處便消失了,我們也將被提醒摩西以如此高尚的話所表達的類似意念

(Ex 32:32)。

Romans 第 9 章 4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無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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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他們是以色列人——參

Ro 11:1; 2Co 11:22; Php 3:5。

兒子的名分——誠然,與新約相比,舊約乃是一個未成年和受管教的狀態,因此在某種意義上是奴僕的狀態

(Ga 4:1-3);

但與周圍外邦人的狀態相比,揀選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確實是將他們真正分別出來作神的家族

(Ex 4:22; De 32:6; Isa 1:2; Jer 31:9; Ho 11:1; Mal 1:6)。

……榮耀——那"主的榮耀",或"他們中間可見之神聖同在的記號",在他們曠野飄流的一切日子裡停留在約櫃上並充滿會幕;在耶路撒冷,它繼續在會幕和聖殿中被看見,直到被擄時聖殿被毀、舊約的太陽開始落下之時才消失。這就是猶太人所稱的"舍金拿Shekinah"。

……諸約——就是基督之前外邦人作"局外人"的"應許的諸約"

(Eph 2:12);

意指與亞伯拉罕所立的那一個約在其連續的更新中(參

Ga 3:16, 17)。

……律法——從西乃山頒佈,以及此後擁有它——猶太人正當地視為他們獨特的榮耀

(De 26:18, 19; Ps 147:19, 20; Ro 2:17)。

……禮拜——或作"聖所的事奉",意指神所設立的一切宗教儀式,他們借著這些儀式的舉行得以如此親近神。

……和——偉大的亞伯拉罕之應許,相繼展開,並惟獨在基督裡得著應驗;(參

Heb 7:6; Ga 3:16, 21; Ac 26:6, 7)。

應許——

Romans 第 9 章 5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無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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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列祖——此處大概指那三位偉大的立約先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神借著他們屈尊稱自己

(Ex 8:6, 13; Lu 20:37)。

……就是他們的——

……也是——最大的特權,作為這樣的特權,保留到最後。

按肉體說,基督——(參

Ro 1:3)。

……也是從他們出來的——

……他——或作"是基督"。

是在萬有之上——更確切地說:"在萬有之上的神"。

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為要除掉此處對基督至高神性所作的明亮見證,人們採取了各種辦法:(一)在"論肉體說基督出來"之後加句號,將下面的子句作為對父的頌讚——"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是永遠可稱頌的";或在"萬有"之後加句號——如此"基督出來,他在萬有之上:神是可稱頌的"等[伊拉斯謨ERASMUS、洛克LOCKE、弗里茨SCHEFRITZSCHE、邁爾MEYER、朱厄特JOWETT等]。但這種看法有致命的弱點——正如甚至索西努Socinus也承認——在其他聖經頌讚中,"可稱頌"一詞在前,先於所頌讚之神的名(如此:"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

Ps 68:35;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

Ps 72:18)。

況且,任何這樣的頌讚在此都"極其空洞而貧乏";使徒將要論及的悲哀主題,甚至與基督道成肉身相聯,也不能提示甚麼頌讚[阿爾福特ALFORD]。(二)調換"who is"(是)這詞的譯法;如此譯文便為"按肉體說,基督是他們的(即列祖的)"[克雷利烏斯CRELLIUS、惠斯頓WHISTON、泰勒TAYLOR、惠特比WHITBY如此解]。但這是在面對一切手抄本權威之下的絕望之舉;正如葛羅提烏斯GROTIUS等人所以為的"神"字當從經文中刪除的猜測一樣。剩下的便是:此處根本沒有頌讚,只是一個赤裸的事實陳述——基督"按肉體說"是"出於"以色列民族,但他在另一方面"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在

2Co 11:31

中,此處譯為"who is"的希臘短語用於同樣的意義;並參

Ro 1:25,

希臘原文)。這樣解釋本段經文作為基督至高神性的見證,除了所有正統教父之外,一些最有能力的近代批評家也都同意[本格爾BENGEL、托路克THOLUCK、斯圖爾特STUART、奥尔肖森OLSHAUSEN、腓力比PHILIPPI、阿爾福特ALFORD等]。

Romans 第 9 章 6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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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這不是說——"落空",即失敗:參

Lu 16:17,

希臘原文。

……神的話——

……失了——

……因為——更恰當:"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這裡使徒進入——

揀選——其討論延伸至第十一章末——"不要以為我為以色列全然的喪失而哀痛;因為那將意味著神對亞伯拉罕的話失敗了;但並非一切屬於肉體後裔、稱為'以色列'之名的人,都是神那不可撤回之揀選中的那以色列。"圍繞此題的難處不在使徒的教導——他的教導足夠清楚——而在真理本身,其證據各自看來壓倒一切,但其完全的和諧卻在現今狀態下超乎人類的領悟。此處錯誤的大根源在於:匆忙地(如托路克THOLUCK等人)從使徒在本章末了拿起外邦人的蒙召、與以色列的被棄相聯、並將此題延續至下兩章,而推論本章主體所論的揀選是國家性的、而非個人的揀選,因此僅僅是揀選到宗教優勢、而非永遠救恩。若如此,則

Ro 9:6

——揀選之題在此開始——的論證便是:"對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揀選並未失敗;因為雖然以色列已被棄,外邦人已取代了他們的地位;而神有權選擇他所要選的國家,得著有形國度的特權。"但事實遠非如此——外邦人在本章末了之前根本未被提及;本節的論證是:"全以色列並未被棄,只有其中一部分被棄,其餘的是神憑其主權權利所揀選的那'以色列'。"而這揀選並非僅僅到外在的特權,而是到永遠的救恩,將從下文豐富地顯明。

Romans 第 9 章 7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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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也不因為——"揀選並非沿著從亞伯拉罕純粹肉體後裔的線索運行;否則夏甲的孩子以實瑪利,甚至基土拉的兒女們,也會被包括在內——其實不然。"

……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

……惟獨——真正的選民,是神無條件揀選的亞伯拉罕後裔,正如那應許所例證的。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Ge 21:12)。

Romans 第 9 章 10 Jamieson-Fausset-Brown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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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不但——

……如此,——

……還有利百加——或許有人認為,偏待撒拉之子是出於天然理由,因撒拉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元配;相較於夏甲(撒拉的使女)之子以及基土拉(他的繼室)的眾子。但利百加既是以撒惟一的妻子,便不能有這樣的理由;因為揀選她兒子雅各,是在同一位母親所生的兩子中揀選了年幼的而捨棄年長的,並且是在他們未生之前,因此也在二者行善或行惡之前——這都不能作為偏待的根據:這一切都是要表明,分別的惟一根據乃在於神無條件的揀選——"不在乎行為,乃在乎呼召人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