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Matthew Henry ·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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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sis 第 14 章 21-24 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本章記載了神與亞伯蘭之間,關於要在二者之間所立之約的一項莊嚴協議。前一章我們看見亞伯蘭在戰場上與君王們往來;此處我們看見他在山上與神相交;雖然在那裡他顯得偉大,但在我看來,他在這裡顯得更偉大:前一種尊榮屬於世上的偉人,但「這尊榮屬於一切聖徒」。神與亞伯蘭之間所要立定的約,乃是應許之約;因此這裡有:I. 神對亞伯蘭的恩慈與善意的總括保證(創十五1)。II. 關於他愛亞伯蘭的旨意的具體宣告,分為兩項:1. 神要賜他眾多的後裔(創十五2–6)。2. 神要將迦南賜他為業(創十五7–21)。產業沒有後嗣,或後嗣沒有產業,對亞伯蘭而言都不過是一半的安慰。但神向兩者都給了保證;而使這兩樣——所應許的後裔與所應許之地——成為這位偉大信徒真實安慰的,是因為二者都預表了那兩樣無價的福分:基督與天堂;我們有理由相信,亞伯蘭正是如此看待它們。
Genesis 第 15 章 1-21 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¹ 這事以後,耶和華的話在異象中臨到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
當在此觀察以下幾點。一、神與亞伯蘭立定這約的時間:「這事以後。」1. 在亞伯蘭行了那慷慨而高尚的善舉之後——他從患難中拯救了他的朋友和鄰舍,而且「不為代價也不為賞賜」——此後,神才向他作出這恩典的造訪。當知道,向人顯出恩慈的,必在神那裏尋得恩慈。2. 在他戰勝四王之後。為免亞伯蘭因那勝利而過分自高自滿,神來到他這裏,告訴他他有更美好的事物為他存留。當知道,與屬靈福分有信心的相交,是防止我們過分沉浸於屬世享受的絕佳方法。普通護理之恩賜,遠不及盟約之愛的恩賜。
二、神與亞伯蘭相交的方式:「耶和華的話臨到亞伯蘭」(也就是神向亞伯蘭彰顯自己和他的旨意)「在異象中」——這意味着亞伯蘭是清醒的,並且有舍吉拿(Shechinah)的可見顯現,或神榮耀同在的某種可感知的憑據。當知道,神啟示的方式是適應我們在感官世界中的狀態的。
三、神賜給他的恩典確據,表明神對他的恩寵。
他按名呼召他——「亞伯蘭」,這對他是極大的尊榮,使他的名為大,也是對他信心極大的鼓勵和幫助。當知道,神的善言若藉著他的聖靈特別對我們說、帶到我們心中,就對我們有益。聖經說:「嗨,各人」(賽55:1),聖靈卻說:「嗨,某某人。」
他警告他不要驚惶失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亞伯蘭也許害怕他所擊潰的四王會重新集結,來攻擊他、毀滅他:「不,」神說,「*你不要懼怕。*不要懼怕他們的報復,也不要懼怕鄰舍的嫉妒;我必看顧你。」當注意,(1)哪裏有極大的信心,那裏仍可能有許多懼怕(林後7:5)。(2)神顧念他百姓的懼怕,無論多麼隱秘,並且「知道他們的心」(詩31:7)。(3)神的旨意是要他的百姓無論遭遇何事,都不要向壓倒性的恐懼屈服。願錫安中的罪人懼怕,但亞伯蘭啊,你不要懼怕。
他向他保證安全與福樂,即他將永遠是:(1)如神自己所能保護的那樣安全:「我是你的盾牌」,或者更意味深長地說,「我是賜給你的盾牌」——與你同在,實際地看顧你。見代上17:24。不僅是以色列的神,更是為以色列的神。當知道,想到神自己就是、並將是他百姓的盾牌——保護他們免受一切毀滅性的災禍,一面向他們備妥、一面環繞他們的盾牌——就足以平息一切令人困惑、折磨人的恐懼了。(2)如神自己所能使他成為的那樣有福:「我必作你極大的賞賜」;不僅是賞賜你的,更是你的賞賜。亞伯蘭慷慨地拒絕了所多瑪王所提供的賞賜,如今神來告訴他,他必不因此受損。當注意,〔1〕信而順服並捨己的賞賜是極大的(林前2:9)。〔2〕神自己就是聖潔靈魂所揀選和應許的福樂——在今世揀選,在來世應許。他是「我的產業,我杯中的分。」
²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 ³ 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⁴ 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⁵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⁶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我們在此讀到神賜給亞伯蘭的確據,論及將要從他而出的眾多後裔,其中當觀察:
一、亞伯蘭反覆的訴苦(創15:2-3)。這正是引出這應許的緣由。壓在亞伯蘭心頭的大憂患是沒有兒子;他在此把這苦情「傾吐在耶和華面前,在他面前陳明他的患難」(詩142:2)。當知道,我們雖不可埋怨神,卻蒙允許向他訴苦,並可詳細而具體地陳明我們的苦情;將自己的案情向一位信實而富有同情心的朋友傾吐,對負重的心是某種釋放:神就是這樣的朋友,他的耳總是敞開的。如今他的訴苦有四重:1. 他沒有兒子(創15:3):「你沒有給我後裔」;不僅沒有兒子,更是沒有後裔;他若有一個女兒,應許的彌賽亞也許可從她而出,因為他要作「女人的後裔」;但他既無兒子也無女兒。他似乎在那「給我」上加重了語氣。他的鄰舍兒女成群,他的僕人在他家裏也生了兒女。「但是給我,」他訴苦說,「你甚麼也沒有賜」;然而神曾告訴他,他將成為凌駕眾人之上、蒙恩的人。當知道,那些被命定為無子的人,必須看見是神如此命定了他們。再者,神常常把那些他豐豐富富賜給與他生疏之人的屬世安慰,從他自己的兒女那裏收回。2. 他看來永遠不會有了,這隱含在「我走」,或「我正走向無子之途」——走向暮年,快步下坡;不,我正走向離世,走向全人類必走的路。「我無子而死」,《七十士譯本》如此說。「我離開世界,身後不留一子。」3. 他的僕人目前是、看來也將繼續作他的兒子替代。他活着時,「他家中的管家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他把家庭和產業的照料交託給他,他也許忠心,卻只是作僕人,不是作兒子。他離世時,「那生在他家中的將成為他的後嗣」,將掌管他勞碌所得的一切(傳2:18-19, 21)。神已經告訴他,要使他成為「大國」(創12:2),並使他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創13:16);但神卻讓他存疑,不知道那是他所生的後裔,還是他所收養的後裔——是他腰中所出的兒子,還是僅僅他家中的兒子。「如今,主啊,」亞伯蘭說,「若只是收養的兒子,那必是我僕人中的一個,這將使那應許的、要從他而出的後裔蒙羞。」當知道,當應許的憐憫遲延時,我們的不信和急躁容易斷定它們已被拒絕。4. 沒有兒子對他是如此大的苦惱,以至於它奪去了一切享受的安慰:「*主啊,你還賜我甚麼呢?*我若沒有兒子,一切對我都算不得甚麼。」如今,(1)如果我們設想亞伯蘭的目光不超過屬世的安慰,這訴苦就是有可責之處的。神已經藉護理賜給他一些美物,又藉應許賜給更多;然而亞伯蘭因為沒有兒子就視之為無有。信心之父在神剛剛說過「我是你的盾牌,是你極大的賞賜」之後,立刻說「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這實在很不相稱。當知道,那些沒有正確估價自己與神盟約關係的益處以及在他裏面的利益的人,不認為這些益處足以平衡任何受造物之安慰的缺乏。但是(2)如果我們設想亞伯蘭在此注目於應許的後裔,他那迫切的渴慕就是十分可稱讚的:他若沒有那大福分的憑據、沒有他與彌賽亞之關係的確據——而神已經鼓勵他持守這期望——一切對他都算不得甚麼。他有財富、勝利和尊榮;但只要他在這首要的事上留在黑暗中,一切都算不得甚麼。當知道,在我們對自己在基督和新約中的利益得著某種安慰的確據之前,我們不應以任何其他事物為滿足。「這個、那個我有;但這一切若我沒有基督,於我有何益?」然而這訴苦在此處是有可責的,因為它的根底有對應許的些許不信和對等候神之時間的厭倦。當知道,當神的應許和他的護理似乎彼此矛盾時,真信徒有時也覺得難以調和。
二、神對這訴苦的恩典回答。對訴苦的第一部分(創15:2),神沒有立即回答,因為其中有一些煩躁;但當他以較為平靜的態度重新陳述(創15:3)時,神就恩典地回答了他。當知道,我們若恆切禱告,同時又以謙卑順服神的旨意來禱告,就必不徒然尋求。1. 神給他一個明確的應許,論到一個兒子(創15:4)。「這生在你家中的必不成為你的後嗣——如你所懼怕的——但那從你本身所出的才成為你的後嗣。」當注意,(1)神制定後嗣;他說「這個不可,那個可以」;無論人在立定產業時怎樣謀劃設計,神的旨意必然立定。(2)神常常比我們自己的懼怕更好地待我們,並賜下我們早已絕望的憐憫。2. 為使他更受這應許感動,神領他出去,將眾星指給他看(這異象發生在清晨天亮之前),然後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15:5)。(1)如此眾多;在尋常的眼中,眾星彷彿不可勝數:亞伯蘭懼怕自己連一個孩子也沒有,但神向他保證,從他腰中所出的後裔將多到不能數算。(2)如此輝煌,如眾星在光輝中;因為「榮耀」是屬於他們的(羅9:4)。亞伯蘭按肉體而出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創13:16),但他屬靈的後裔卻如同天上的星,不僅眾多,而且榮耀,極為寶貴。
三、亞伯蘭對神如今所賜應許的堅定相信,以及神對他信心的悅納(創15:6)。1. 他「信耶和華」,也就是說,他相信神如今賜給他的那應許的真實,倚靠那應許者的無可抗拒的大能和不可違背的信實。「他既說了,豈不照着行嗎?」當知道,凡要得應許之安慰的,必須將信心與應許調和。看使徒如何高舉亞伯蘭的這信心,並使之成為一個長存的榜樣(羅4:19-21)。「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他的信心還是不弱;他在應許中沒有起疑惑;他被信心堅固;他滿心相信。」願主在每個人心中作成這樣的信心!有人認為,他「信耶和華」不僅關乎應許的耶和華,更關乎所應許的耶和華——就是新約的中保主耶穌。他「信他」,就是領受並擁抱關於他的神聖啟示,並「歡歡喜喜地看見他的日子」,雖然距離如此遙遠(約8:56)。2. 「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也就是說,在此基礎上他蒙了神的悅納,並且如其他先祖一樣,他藉着信心「得了稱義的見證」(來11:4)。新約聖經以此證明,我們是因信稱義,不靠律法的行為(羅4:4;加3:6);因為亞伯蘭如此稱義時,他還未受割禮。如果亞伯蘭——善行如此豐富的人——不是因善行稱義,而是因信稱義,何況我們,在善行上如此貧乏的人呢?這歸給亞伯蘭為義的信心,不久前還曾與不信掙扎(創15:2),如今作為得勝者脫身,就被如此加冕、如此尊榮。當知道,以信靠和實際的接受並倚靠,來領受神在基督裏、藉着基督所賜的恩典和榮耀的應許——按照新約的條款,這正是賜我們權利享受那應許中所包含的一切福分的原因。一切信徒都如亞伯蘭那樣稱義,而正是他的信心「被算為他的義」。
⁷ 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⁸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⁹ 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 ¹⁰ 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¹¹ 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牠嚇飛了。
我們在此讀到神賜給亞伯蘭的確據,論及迦南地作為產業。
一、神宣告了他關乎此地的旨意(創15:7)。在此當注意,亞伯蘭在這件事上沒有訴苦,不像他因沒有兒子而訴苦那樣。當知道,那些對應許的後裔有確實把握的人,沒有理由懷疑自己對應許之地的權利。基督若是我們的,天就是我們的。又當注意,當他相信了先前的應許(創15:6)時,神就向他解釋並堅定了這個應許。當知道,「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善用他所擁有的)。神在此向亞伯蘭提醒三件事,為鼓勵他關乎這美地的應許:
神自己是甚麼:「我是耶和華」;因此(1)「我可以將它賜給你,因為我是全地的主權之主,有權支配全地。」(2)「我能將它賜給你,無論有何反對,即使是亞衲族人的反對。」神所應許的從不超過他所能履行的,人卻常常如此。(3)「我必向你履行我的應許。」耶和華「非人,必不致說謊」。
他為亞伯蘭作了甚麼。他曾領他出了迦勒底的吾珥,「出了迦勒底的火」——有人如此解,即或是指他們的偶像崇拜(因迦勒底人敬拜火),或是指他們的逼迫。猶太作者有一個傳說,說亞伯蘭因拒絕敬拜偶像而被投入烈火的窯中,並奇妙地獲了拯救。這更可能是一個名叫吾珥的地方。神從那裏藉有效的呼召領出了他,以恩典的強力領他出來,如從火中搶救出來的一根柴。這是(1)一個特別的憐憫:「我領出了你,卻把千千萬萬的人留在那裏滅亡。」「亞伯拉罕獨自蒙召」(賽51:2)。(2)一個屬靈的憐憫,關乎他靈魂的憐憫,從罪及其致命後果中的拯救。神若救了我們的靈魂,我們就不會缺少任何有益於我們的東西。(3)一個新鮮的憐憫,不久前才賜下的,因此更應感動人心,正如誡命序言中所說的:「我是那曾領你出埃及的耶和華」——前不久的事。(4)一個根基性的憐憫,憐憫的起頭,是賜給亞伯蘭獨有的憐憫,因此也是進一步憐憫的憑據和定金(賽66:9)。當看神如何以此為他所誇口的事:「我是那領你出來的耶和華。」他以之為榮,視之為既彰顯大能又彰顯恩典的作為;參賽29:22,在那裏許久之後他仍以此為榮。「耶和華……就是救贖亞伯拉罕的」——從罪中救贖了他。
他打算為他進一步作甚麼:「我領你來到這裏,是特要將這地賜你為業——不僅是要佔有它,更是要作為產業來佔有,這是最甘甜、最穩妥的產權。」當注意,(1)神的護理在它對待好人的各種安排中,都有隱秘而恩典的旨意;我們無法測透護理的計畫,直到結局在它的憐憫和榮耀中將之顯明。(2)神在他對待百姓的一切作為中所定意的大事,就是把他們安全地帶到天堂。他們是「揀選……得救」(帖後2:13),「蒙召……得國」(帖前2:12),「重生……得基業」(彼前1:3-4),並藉着這一切「得以承受」而「成為合宜的」(西1:12-13;林後4:17)。
二、亞伯蘭求一個記號:「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創15:8)。這不是出於對神的大能或應許的不信,不像撒迦利亞那樣;他之所以這樣求,1. 是為了堅固和印證自己的信心;他相信了(創15:6),但在此他禱告:「主啊,幫助我抵擋我的不信。如今」他相信了,卻求一個記號,好在試煉的時刻珍藏起來,因為他不知道自己的信心會因甚麼事件而被震撼和試驗。當知道,我們都需要、也都應當渴慕從天上來的幫助以堅固我們的信心,並應當善用聖禮——那些設立的記號——來達此目的。見士6:36-40;王下20:8-10;賽7:11-12。2. 是為了向他的後裔堅定這應許,好使他們也被帶領來相信它。當知道,自己已經滿足的人,應當渴慕別人也對神應許的真實感到滿足。約翰差遣他的門徒到基督那裏去,與其說是為了自己的滿足,不如說是為了他們(太11:2-3)。迦南是天堂的預表。當知道,知道自己將承受屬天的迦南,是一件極其令人羨慕的事,也就是在我們對那福樂之真實的信仰上得着印證,並且我們對那基業的憑據越來越清楚地向我們顯明。
三、神指示亞伯蘭預備獻祭之物,打算藉此給他一個記號,亞伯蘭也照樣作了預備(創15:9-11):「你為我取一隻母牛……」也許亞伯蘭期望從天上來一個特別的記號;但神卻在祭物上給他一個記號。當知道,凡要領受神恩寵的確據、要使自己的信心得着印證的,必須殷勤參與設立的典章,並期望在其中與神相遇。當注意,1. 神指定用於此服事的每隻牲畜都要滿三歲,因為那時它們才達到完全的體型和力量:神必須以我們所有的最好的來服事,因為他自己是最好的。2. 我們沒有讀到神給亞伯蘭特別的指示,告訴他如何處理這些牲畜和飛鳥,因為他知道亞伯蘭對獻祭的律法和慣例瞭如指掌,不需要特別的指示;或者也許指示已賜給他了,他也仔細遵守了,只是沒有記錄下來:至少已暗示他,這些必須為堅定盟約的莊嚴儀式而預備;他也深知預備它們的方式。3. 亞伯蘭照神所吩咐他的取了來,雖然他尚不知道這些事怎樣成為他的記號。這不是亞伯蘭毫無保留之順服的第一個實例。他把牲畜從中間劈開,照着堅定盟約所用的儀式而行(耶34:18-19),那裏說,他們「將牛犢劈為兩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4. 亞伯蘭照神的吩咐預備好之後,如今就定意等候神可能藉這些給他的記號,如先知在守望樓上一般(哈2:1)。當神降臨印證他祭物的時間遲延時,亞伯蘭繼續等候,而他的期望因遲延而升高;當「鷙鳥下來落在死畜的肉上」,要如尋常的、被忽略的東西那樣來吞吃時,「亞伯蘭就把牠嚇飛了」(創15:11),相信那異象終必「說話,並不虛謊」。當知道,對我們屬靈的祭物必須保持極警醒的眼目,不容任何東西來吞吃它們、使之不配蒙神悅納。當虛妄的念頭如同這些飛鳥下來落在我們的祭物上時,我們必須將牠們趕走,不容牠們在我們裏面棲息,而要「不分心地事奉神」。
¹² 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地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¹³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¹⁴ 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 ¹⁵ 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 ¹⁶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我們在此讀到神向亞伯蘭作出的關乎他後裔之旨意的充分而具體的啟示。當觀察:
一、神帶着這啟示臨到他的時間:「日頭正落的時候」——即將落之時,約在「獻晚祭的時候」(王上18:36;但9:21)。清晨天亮之前、眾星尚可看見之時,神已經給了他關乎祭物的吩咐(創15:5),我們可以設想,至少預備並擺列祭物是他早晨的工夫;他作完之後,就守在旁邊,禱告等候直到傍晚。當知道,神常常讓他的百姓長久期盼他為他們所設計的安慰,為要印證他們的信心;雖然禱告的答覆和應許的成就來得遲緩,卻必定來到。「傍晚的時候必有光明。」
二、這啟示的預備。1. 「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亞伯蘭身上」,不是因疲倦或疏忽而有的尋常睡眠,而是一種屬神的恍惚——如同「耶和華神使亞當沉睡」(創2:21)的那種——好叫他被完全從感官事物的視野中撤開,得以完全專注於屬靈事物的默想。身體的門戶被鎖上,使靈魂得以獨處隱退,更自由地、更像自己那樣地運作。2. 隨着這睡眠,「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何等突然的變化!此前我們還看見他在神盟約的安慰中、在與神的相交中自得其樂;此處卻有「驚人的大黑暗」臨到他。當知道,光明的兒女並不總是行在光明中,有時雲彩和黑暗環繞着他們。這帶來恐懼的大黑暗,是設計來(1)使亞伯蘭的心靈生發敬畏,使他以聖潔的敬虔被充滿,好叫神所樂意允許他享受的親密不至滋生輕慢。當知,聖潔的懼怕為聖潔的喜樂預備靈魂;奴僕的靈為兒子的靈開路。神先擊傷,然後醫治;先降卑,然後高舉(賽6:5-6等)。(2)作為神對待他後裔之方式的樣本。他們必須先在埃及奴役的恐懼和黑暗中,然後才帶着喜樂進入美地;因此他必須先預嘗他們的苦難,然後才預見他們的福樂。(3)作為神如今將要與亞伯蘭立定之特殊盟約之性質的指示。建立在這盟約上的舊約體制,是一個〔1〕黑暗和隱晦的體制(林後3:13-14),〔2〕恐懼和驚嚇的體制(來12:18等)。
三、預言本身。此處預告了幾件事。
(1)他們受苦的詳情。〔1〕他們必作寄居的;他們先是寄居在迦南(詩105:12),後來寄居在埃及;在他們成為自己土地的主人之前,他們先在異鄉作寄居的。不安定狀態的不便,使幸福的定居更加受歡迎。這樣,天國的繼承者先在地上作寄居的——在那不屬於他們的地上。〔2〕他們必作僕人;他們曾為埃及人服勞役(出1:13)。看哪,那原是迦南人之咒詛的(創9:25),卻成了亞伯蘭後裔的苦難:他們被迫服勞役,但有所不同——迦南人是在咒詛之下服勞役,希伯來人是在祝福之下服勞役;而且「正直人早晨必管轄他們」(詩49:14)。〔3〕他們必受苦。他們所服事的人要苦待他們;見出1:11。當知,那些為神所賜福、所鍾愛的人,常常被惡人嚴厲苦待;神預先看見,也顧念。
(2)他們受苦的延續——「四百年。」這逼迫始於嘲弄,那時以實瑪利——一個埃及婦人之子——逼迫了那「按着聖靈生的」以撒(創21:9;加4:29)。它在厭惡中繼續;因為埃及人與希伯來人一同吃飯是可憎的(創43:32);至終發展為謀殺,是最卑劣的謀殺——殺害他們的新生嬰孩;這樣,或多或少,它延續了四百年,雖然在極端意義上不足此數。這是一段長久的時間,卻是有限的時間。
亞伯蘭後裔之仇敵的審判:「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就是埃及人——「我要懲罰」(創15:14)。這是指着埃及的災疫說的,神不僅藉此迫使埃及人釋放以色列人,更因他們加在以色列人身上的一切苦待而刑罰他們。當注意,(1)雖然神也許容讓逼迫者和壓迫者長期踐踏他的百姓,但他末了必定與他們算賬;因為「他的日子將到」(詩37:12-13)。(2)刑罰逼迫者就是審判他們:將患難報應那擾亂神百姓的人,這在神是公義的,是一項特殊的公正之舉。審判教會的仇敵是神的工作:「我要懲罰。」神能作,因他是主;他必作,因他是他百姓的神,並且他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因此我們必須將此事留給他,由他照他的方式和時間來成就。
亞伯蘭後裔從埃及出來的拯救。那大事在此預告:「後來他們必帶着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此處應許了:(1)他們必得釋放:「後來他們必出來」;也就是說,或是在他們被苦待四百年之後,當他們服勞役的日子滿了,或是在埃及人受審判、遭災疫之後,那時他們就可指望拯救。當知,壓迫者的毀滅就是被壓迫者的救贖;他們非到被迫,不肯讓神的百姓去。(2)他們必致富:「他們必帶着許多財物出來」;這已應驗(出12:35-36)。神看顧他們不僅有一塊好地可去,還有一份豐厚的財物可隨身攜帶。
他們在迦南幸福的定居(創15:16)。他們不僅要從埃及出來,更「必回到此地」——回到你如今所在的迦南地。他們產業的間斷並不意味着權利的喪失:我們不可把那些暫時中止的安慰看作永遠失去的。他們直到第四代才得以佔有應許之地的原因,是「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以色列人非到亞摩利人被趕出,不能佔有迦南;而他們尚不到毀滅的時候。公義的神已經判定,他們不可被剪除,直到他們在罪中持續如此之久,並達到如此程度的邪惡,以至在他們的罪與他們的毀滅之間能顯出某種相稱的比例;因此,在那來到之前,亞伯蘭的後裔必須被排除在產業之外。當注意,(1)罪的量器是漸漸滿的。那些在邪惡道路上不悔改的人,是為自己積蓄忿怒。(2)有些人的罪之量器滿得慢。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很快就滿了量器;猶太人也是——他們在信仰上親近神;但亞摩利人的罪孽卻久久才滿。(3)這就是惡人昌盛的原因;他們的罪之量器還沒有滿。惡人「存活、年邁、勢力強盛」,同時神卻「*為他們的兒女積蓄罪孽」(伯21:7,19)。見太23:32;申32:34。
亞伯蘭在這些事成就之前平安安然地離世並被埋葬(創15:15)。他既不能活着看見那美地歸他家族所有——他必須如他活着的時候那樣,在其中作寄居的而死——為了平衡這一點,他也不必活着看見將臨到他後裔的患難,更不必在其中受分。這也是給約西亞的應許(王下22:20)。當知,好人有時因「從將來的禍患中被接去」而大蒙恩待(賽57:1)。讓這滿足亞伯蘭吧——至於他自己,
(1)他必「平平安安地歸到列祖那裏。」當注意,〔1〕即使是天國的朋友和寵兒,也不能免去死亡的打擊。我們比我們的祖宗亞伯蘭大嗎?他已經死了(約8:53)。〔2〕好人甘心而死;他們不是被帶走,不是被強迫,而是自行前往;他們的靈魂不像那無知之財主那樣「被索取」(路12:20),而是甘心交託:他們不願永遠活着。〔3〕死時我們歸到列祖那裏——歸到我們一切先我們而去的列祖那裏,到死人的狀態中(伯21:32-33);也歸到我們敬虔的列祖那裏,到先我們而去的蒙福之人的狀態中(來12:23)。前者有助於除去死亡的恐怖,後者將安慰放入其中。〔4〕敬虔人何時離世,他都是在平安中離世。若道路是敬虔,結局就是平安(詩37:37)。亞伯蘭外在的平安直到末了都被應許——在他的日子中有平安和真理,無論後來如何(王下20:19);與神的平安以及永遠的平安,是賜給一切後裔的確實之事。
(2)他必「被人埋葬,享大壽數。」也許此處提到他的埋葬——就是在應許給他迦南地的這裏——是因為一塊墳地是他在其中所擁有的第一份產業。他不僅要在平安中離世,更要在尊榮中離世——安然離世,並被體面地埋葬;不僅要在平安中離世,更要在適當的時候離世(伯5:26)。當注意,〔1〕高壽是福分。這是第五條誡命所應許的;是合乎本性、令人喜悅的;並為服事提供了極大的機會。〔2〕尤其是,若是美好的高壽。他們的年歲可稱為美好的高壽——第一,年高而健康,不被那些令人厭倦人生的疾病所累。第二,年高而聖潔——年高的門徒(徒21:16),他們的白髮「*在公義的道路上尋得」(箴16:31)——年高而有為,年高而在敬虔上堪作榜樣;他們的確是美好的高壽。
¹⁷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¹⁸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¹⁹ 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²⁰ 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²¹ 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此處有:一、盟約的堅定(創15:17);亞伯蘭所求的記號終於賜下了——日頭落了,天黑了;因為那是一個黑暗的體制。
「冒煙的爐」象徵他後裔在埃及的苦難。他們在那裏處於「鐵爐」(申4:20)中,「苦難的爐」(賽48:10)中,在火中勞碌。他們在那裏處於煙中,眼睛被蒙蔽,看不見他們患難的盡頭,自己也迷惑,不知神要怎樣待他們。雲彩和黑暗環繞着他們。
「燒着的火把」表示在這苦難中的安慰;而這是神在同時向他顯示「冒煙的爐」時所顯示的。(1)光表示從爐中的拯救;他們的拯救「如燒着的火把」(賽62:1)。當神降臨拯救他們時,他顯現於「焚燒卻不被燒毀」的荊棘中(出3:2)。(2)火把表示在煙中的引導。神的話是他們的燈;這對亞伯蘭說的話也是如此——它是照在暗處的光。也許這燒着的火把預表了引領他們出埃及的雲柱和火柱,神就在其中。(3)燒着的火把表示那些使他們久留爐中之仇敵的毀滅。見亞12:6。那照亮以色列人的雲,也使埃及人受擾、被焚。
這些在肉塊中經過,就是堅定神如今與他所立的盟約,使他可以「得着有力的安慰,因為完全確信神所應許的,他必能作成」。爐和火把在肉塊中經過,很可能燒盡並吞噬了它們,這樣就完成了獻祭,並印證了神對它的悅納——如同基甸的(士6:21)、瑪挪亞的(士13:19-20)、所羅門的(代下7:1)一樣。這樣它就表明(1)神與人所立的盟約都是藉着祭物立的(詩50:5)——藉着基督這偉大的祭物:沒有贖罪就沒有和好。(2)神悅納我們屬靈的祭物,是蒙恩的記號和進一步恩惠的定金。見士13:23。藉此我們可以知道,他若在我們心中燃起敬虔熱誠的聖火,就是悅納了我們的祭物。
二、盟約的重申與解釋:「當那日——那永不可忘記的日子——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也就是向亞伯蘭賜下應許,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這地」(創15:18)。此處有:
對所賜之權利的重述。他從前說過:「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12:7;創13:15)。但此處他說:「我已賜給了」;也就是說,(1)我已賜下對它的應許——憑證已封緘交付,不能廢除。當知,神的應許就是神的恩賜,應當如此看待。(2)到了時候,佔有將如同現今已實際交付那樣確實。神所應許的,如同已經作成那樣確定;因此經上說:「信子的人有永生」(約3:36),因為他必如同已在那裏一樣,確實地進天堂。
對所賜具體之物的細述,如在土地的賜予文書中常見的那樣。他指明了藉此應許賜予之地的邊界(創15:18)。然後,為了更加確定——如在這類情形中常見的——他提及這些土地如今在誰的佔有和使用之下。此處提到十個民族或支派(創15:19-21),他們必須被趕出,為「亞伯蘭的後裔」騰出地方。當神領他們進入迦南時,他們並未佔有所有這些地區。邊界在民34:2-12中定得窄得多。但是(1)在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他們的管轄範圍延伸到這些界限的極處(代下9:26)。(2)他們未能更早、更久地佔有這一切領土,是他們自己的過失。他們因自己的罪喪失了權利,又因自己的怠惰和怯懦使自己不能佔有。(3)所賜之地在此以它的極限來描述,因為它要作為天上基業的預表,在那裏有足夠的空間:「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現今的住戶被點名,是因為他們的人數、力量和悠久的佔有,不應成為這應許在應驗之時的障礙,並要彰顯神對亞伯蘭及其後裔的愛——將多國的產業賜給那一國,因為他們在他眼中如此寶貴、如此尊榮(賽43:4)。
夏甲是本章故事中最主要的人物,一個卑微的埃及女子;若不是護理之工把她帶進亞伯蘭的家,她的名字和事蹟我們便永無從知曉。她或許就是埃及王在諸般禮物之中賜給亞伯蘭的使女之一(創十四16)。關於她,本章記載了四件事:I. 她與主人亞伯蘭的結合(創十六1–3)。II. 她對主母撒萊的失敬(創十六4–6)。III. 她在逃亡途中,遇見一位天使與她對話(創十六7–14)。IV. 她生下一個兒子(創十六15–16)。
¹ 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她有一個使女,是埃及人,名叫夏甲。
² 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³ 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我們在此看見亞伯蘭與夏甲的婚事,她是他的次妻。這事雖可為他稍作辯護,卻不能算為正當,因為「起初並不是這樣」;而當時如此行,似乎是出於想要更快建立家族、加速世界和教會人口的慾望。如今這事卻絕不可如此。基督已將這事恢復到起初的設立,使婚姻的聯合只在於一男一女之間。如今,
I. 作成這門親事的(誰會想到呢?)竟是撒萊自己:她對亞伯蘭說:「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創十六2)。當留意:1. 撒但的詭計是藉著我們最親密的人、或我們所敬重所鍾愛的朋友來試探我們。試探若從最不被懷疑的手而來,就最為危險;因此我們的智慧在於考量的不是誰說話,而是說了甚麼。2. 神的誡命比我們自己的謀劃更顧及我們的安慰與尊嚴。亞伯蘭若謹守神律法的法則而不被她愚昧的計謀所引導,對撒萊的利益必遠為有益;但我們常常對自己行惡。
II. 促成此事的是撒萊的不育。
1. 「撒萊不給亞伯蘭生兒女。」她容貌極其美麗(創十二14),是極其和藹、盡責的妻子,並與他同享豐富的產業;卻被記為無子。當留意:(1) 神各樣地分賜祂的恩賜,傾福與我們,卻不過量:某些十字架被指定作為極大享受的攙雜。(2) 兒女之恩常賜給窮人,卻不賜給富人;常賜給惡人,卻不賜給好人——雖然富人最有遺產可留,好人最會謹慎教育。神在此隨己意而行。
2. 她在這苦難中承認神的主權:「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當留意:(1) 正如有兒女之處是神所賜(創三十三5),照樣無兒女之處也是祂所保留(創三十2)。這災是從耶和華來的。(2) 我們當承認這事,好叫我們能忍受它、利用它,作為祂按智慧聖潔之目的所安排的苦難。
3. 她以此為理由勸亞伯蘭娶他的使女;亞伯蘭也因這理由而被勸服如此行。當留意:(1) 當我們的心過於傾向任何受造之物,就容易被引誘採用不正當的方法去獲取它。過度的願望常產生不規律的努力。我們的願望若不順服於神的主權,我們的追求就難以約束在祂誡命的軌道之內。(2) 正因我們對神的應許缺少堅定的信靠、對神的時候缺少忍耐等候,我們才偏離本分之路,要去抓住所期望的恩惠。「信的人不著急。」
4. 亞伯蘭依從撒萊的提議,我們有理由相信是出於對應許之子——約要傳承與他——的殷切渴慕。神已告訴他,他的繼承人必是他親生的兒子,卻尚未告訴他必是從撒萊而生的兒子;所以他想:「既是撒萊自己提議,為何不能從夏甲而生呢?」當留意:(1) 敗壞的試探可能有極堂皇的託辭,並以極動聽的理由粉飾。(2) 屬肉體的智慧,既搶先於神施恩的時候,也把我們帶離神的道路。(3) 我們若在嘗試要緊而可疑之事以前,肯藉著道和禱告求問神,這一切就必順利避免。亞伯蘭正是在此失腳;他沒有神的同意而結婚。「這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他的。」
⁴ 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⁵ 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便在我眼中被輕視;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
⁶ 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中,你可以隨意待她。於是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我們在此看見亞伯蘭與夏甲這不幸婚事立即的惡果。它很快便造成了許多禍患。我們行得不善之時,罪與禍都伏在門前;我們偏離本分之路,隨後而來的罪咎和憂愁,只能怪自己。這故事正顯明此事。
I. 撒萊被輕看,因此被激怒、發起脾氣(創十六4)。夏甲一發覺自己從主人懷了孕,便輕蔑地看她的主母,或許以她的不育責備她,向她誇口,要惹她發怒(如撒上一6),又誇耀自己有望為亞伯蘭生繼承人,承受那美地和應許。她如今自以為比撒萊更好,更蒙天眷,更被亞伯蘭所愛;所以她不再像從前那樣順服。當留意:1. 卑微奴僕的心,被神或人提拔高升之時,容易變得傲慢無禮,忘記自己的地位和出身。見箴二十九21,三十21–23。能正確承受尊榮是不容易的事。2. 我們因罪惡地放縱了某人,便公義地受那人的苦;神公義地以我們作罪的器具者,作我們麻煩的器具,又以我們的惡謀網羅我們:「人必將自己所滾的石頭,反滾到自己身上。」
II. 亞伯蘭被鬧得不得安寧,撒萊既不高興,他也不能平靜;她激烈地責備他,又極不公義地把過錯歸咎於他(創十六5):「我因你受屈」,以極不合理的猜疑,懷疑他縱容夏甲的無禮;她又像一個不願聽亞伯蘭為澄清自己而辯白的人,貿然地把這事上訴於神:「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彷彿亞伯蘭不肯為她伸冤。撒萊在怒氣中如此說話,正如「愚妄人所說的話」。當留意:1. 發脾氣的人常犯的荒謬,是把自己該負責的事歸咎於別人而與之爭吵。撒萊不能不承認她已把使女給了亞伯蘭,卻又喊著「我因你受屈」,其實她本該說:「我作這事何等愚昧!」凡出於驕傲和憤怒所說的話,都不是智慧之言;當脾氣登上寶座,理智就被趕到門外,既不被聽見,也不被陳說。2. 那些最大聲、最積極地求告神的人,不常是對的。魯莽而大膽的咒誓,通常是罪咎和惡事的證據。
III. 夏甲受苦,被逐離家(創十六6)。當觀察:1. 亞伯蘭以溫柔把使女的事交給撒萊——管那部分的家庭本是她的本分:「使女在你手中」。她雖然是他的妻子,他卻不願在對撒萊任何不敬的事上偏袒她或保護她,他對撒萊仍保留著一如既往的愛。當留意:那些要維持和睦相愛的人,對嚴厲的控告當以柔和的回答回應。夫妻尤其當彼此相和,盡力不同時動怒。「柔和的回答使大過犯消退」。見箴十五1。2. 撒萊的怒氣要向夏甲報復:「她苦待她」,不僅把使女的尋常職務和工約束她,或許更以嚴酷的方式使她服事。當留意:神察看嚴厲的主人無理地加於僕人的苛待,並不喜悅。他們當禁止威嚇,並存約伯的意念:「造我的,豈不是造他嗎?」(伯三十一15)。3. 夏甲的驕傲不能忍受,她高傲的性情已經不耐責備:「她從撒萊面前逃走了」。她不僅暫時躲避她的怒氣——如大衛躲避掃羅那樣,更是完全離棄了她的服事,逃離了家,忘記了:(1) 她如此行對她主母——她是其僕人——和她主人——她是其妻——所加的損害。當留意:驕傲幾乎不能受任何本分的約束,何況許多。(2) 她自己先是挑起了事端,輕看了主母。當留意:那些因自己的過犯而受苦的人,當忍耐忍受其苦(彼前二20)。
⁷ 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的水泉旁,就是在書珥路上的泉旁,遇見她。
⁸ 說:撒萊的使女夏甲,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夏甲說:我從我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
⁹ 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裡,服在她手下。
這裡是聖經中我們首次看見天使顯現的記載。夏甲是律法的預表,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將來的世界,神原沒有交給天使管轄」(來二5)。當觀察,
I. 天使如何在她逃跑中攔住她(創十六7)。看來她正向自己的本國走去;因為她在往書珥的路上,書珥在埃及的方向。我們的苦難若能使我們想到自己的家——那更美的家鄉——就好了。但夏甲如今離開了她的位置,偏離了本分的路,正越走越遠;天使卻遇見了她。當留意:1. 在罪惡的道路上被良心或護理攔住,是極大的憐憫。2. 神容許偏離正路的人流浪一陣,使他們既看見自己的愚昧和所招致的損失,便更願意回頭。夏甲直到在曠野坐下——疲憊不堪、樂得有清水可以解渴——才被攔住。神領我們進入曠野,在那裡遇見我們(何二14)。
II. 天使如何查問她(創十六8)。當觀察,
1. 天使稱她為「撒萊的使女夏甲」:(1) 作為對她驕傲的責備。她雖然是亞伯蘭的妻子——既為妻便有義務回去——天使卻稱她為「撒萊的使女」,以使她謙卑。當留意:禮貌雖教我們以人最高的頭銜稱呼別人,謙卑和智慧卻教我們以最低的頭銜稱呼自己。(2) 作為對她逃跑的責備。撒萊的使女當在撒萊的帳棚裡,而不是在曠野流浪,在水泉旁閒蕩。當留意:常常回想自己的地位和關係,對我們是有益的。見傳十4。
2. 天使所問的問題既合適又十分中肯。(1)「你從哪裡來?想想你正逃離你當盡的本分,和你曾蒙福在亞伯蘭帳棚中所享的特權。」當留意:在敬虔的家庭中生活是大益處,那些擁有此益處、卻因一點小引誘便輕易放棄的人,當好好思量。(2)「你要往哪裡去?你正把自己帶進罪中——在埃及」(她若回到那百姓中,就要回到他們的神那裡),「也帶進危險中——在曠野裡」,她必須穿越其中(申八15)。當留意:那些正離棄神和自己本分的人,當好好記念不僅「他們從何處墜落」,更是「他們正向何處墜落」。見耶二18(論到夏甲):「你到埃及的路上,有甚麼可取的呢?」約六68。
3. 她的回答是誠實的,也是公正的認罪:「我從我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在這話裡,(1) 她承認她從主母面前逃跑的錯,卻(2) 又為自己辯護,說是「從臉色」——從主母的怒容——面前逃出。當留意:對待兒女和僕人當以溫柔和善,免得我們激他們走不規矩的路,因而成為他們罪的同謀,這罪要定我們的罪,雖不能稱他們為義。
4. 天使如何打發她回去,帶著合適而滿有憐憫的勸戒:「你回到你主母那裡,服在她手下」(創十六9)。回家去,為你所行的錯自卑,求饒恕,並決心將來行事為人更好。他毫不懷疑她必受歡迎,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亞伯蘭曾派人去找她。當留意:那些偏離自己地位和本分的人,既被光照認錯,就當趕緊回頭改正,無論這有多令人難堪。
Genesis 第 16 章 10-14 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¹⁰ 耶和華的使者又對她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
¹¹ 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
¹² 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¹³ 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因而她說:在這裏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麼?
¹⁴ 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
我們可以推想,天使既已給了夏甲那美好的勸告(創十六9)——回到她的主母那裏——她便立刻應允要如此行,並且正在啟程回家;於是天使繼續以神為她和她的後裔所存留的憐憫之應許來鼓勵她:因為神必以憐憫迎接那些歸回本分的人。「我說:我要承認我的罪,你就赦免了」(詩三十二5)。此處有,
一、關於她後裔的預言,為要在她眼前的困境中安慰她。經文先記下她的景況:看哪,你如今懷孕了;所以你如今所處的地方不適合你。當注意,懷孕的婦人想到自己是在神的護理特別的鑒察和看顧之下,這是一大安慰。神恩慈地顧念她們的景況,並為之預備合宜的扶持。如今,1. 天使向她保證必平安分娩,且是一個兒子——這正是亞伯蘭所渴望的。她這番驚慌和奔走本可能毀了她得後嗣的指望;但神沒有按她的愚妄待她:你要生一個兒子。她得在生產中得救,不僅因護理,更因應許。2. 他為她的孩子起名,這對她和孩子都是一種尊榮: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神必聽見;理由是因為耶和華聽見了——祂已經聽見,所以祂也必聽見。當注意,我們過去在困境中所經歷的神及時的恩慈,能鼓勵我們在類似的急難中盼望同樣的幫助(詩十17)。祂聽見了你的苦情(創十六11)。當注意,即使在很少發出敬虔呼求的地方,憐憫的神有時也恩慈地垂聽苦情的呼聲。眼淚如同禱告一樣會說話。這對受苦之人是安慰——神不僅看見他們的苦情是甚麼,也聽見他們所說的。又當注意,在患難之日所得及時的幫助,當常存感恩的心記念神。在那時候,在那樣的困境中,耶和華聽見了我苦情的聲音,幫助了我。參看申二十六7;詩三十一22。3. 他應許她繁多的後裔(創十六10):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原文是「繁多的,我必使之繁多」,意即在每一個世代都增多,使之延續不絕。人推想今日的突厥人是從以實瑪利而出的;他們是一個大族。這是照著對亞伯蘭所應許的: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創十三16)。當注意,許多敬虔之人的兒女,因著父母的緣故,分得極大的外在普遍福分,雖然他們像以實瑪利一樣,沒有被納入約中:許多人被增多,卻沒有成聖。4. 他描述了她所要生的孩子的性情——這性情在我們看來也許不怎麼樣,對她也許並非完全不可悅(創十六12):他為人必像野驢——原文如此,粗野、膽大、不畏懼任何人——未經馴服、難以駕馭、無拘無束地生活,不能忍受服侍和約束。當注意,那出於使女的兒女,即與神無約之人,正如他們出生時那樣,如同野驢的駒子;唯有恩典才能使人歸正、使之文明、使之有智慧、成為有用之人。經上預言:(1.) 他必活在爭競和戰爭的狀態中:他的手要攻打人——這是他的罪;人的手也要攻打他——這是他的刑罰。當注意,那些性情暴躁的人通常一生都多煩擾;那些惹人發怒、使人厭煩、損害別人的人,必指望受同樣的報應。凡以手和舌攻擊眾人的人,眾人也必以手和舌攻擊他,他沒有理由抱怨。然而,(2.) 他必活在安全中,能抵擋全世界而站立得住: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雖受一切鄰舍的威脅和侮辱,他卻必守住自己的地業,且為亞伯蘭的緣故過於為自己的緣故,能與他們抗衡。我們相應地讀到(創二五18),他怎樣活著,也怎樣死在眾弟兄的東邊。當注意,許多人因自己的不慎而大受暴露,卻仍奇妙地蒙神的護理保全,可見神待他們遠比他們所應得的好——他們不僅因罪失去了性命,更將性命置於危險之中。
二、夏甲對神這次恩慈顯現的敬虔回顧(創十六13、14)。當注意她所說的話中,
她對神的無所不知和護理之可畏的敬拜,並將之應用到自己身上:她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的名——意即她如此承認祂的名,如此稱頌祂:你是看顧人的神。這應當是她對祂永遠的稱呼,這是她對祂的記念,藉此她要一生認識祂、記念祂——你是看顧人的神。當注意,(1.) 我們所交往的神,乃是察看的神、無所不見的神。神(正如古人所表達的)全是眼睛。(2.) 我們當將這一點承認下來,並應用到自己身上。那看見一切的,也看見了我,如大衛所說(詩一三九1):耶和華啊,你已經鑒察我,認識我。(3.) 以信心仰望那察看我們的神,在我們歸向祂的路上大有幫助。這是悔改者當說的合宜之言:〔1〕你看見了我的罪惡和愚妄。浪子說:我在你面前犯罪;大衛說:在你眼前。〔2〕你看見了我的憂愁和苦情——這一點夏甲特別提及。當我們因自己的愚妄將自己陷入困境之時,神仍沒有丟棄我們。〔3〕你看見了我歸回和悔改的誠心和認真。你看見了我為罪暗中的哀傷,以及向著你的暗中動向。〔4〕你若見我在任何事上偏離你,你都看見了(詩四四20、21)。這思想當常約束我們不犯罪,激勵我們盡本分:你是看顧人的神。
她對神恩待自己的謙卑希奇:在這裏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麼?或可讀作:我在這裏豈不是看見了那看顧我者的背麼?因為這詞與出三十三23所用的大致相同。她不是面對面地看見,而是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林前十三12)。也許她起初並不知道與她說話的是誰,直到祂離去之時(如士六21、22,十三21),那時她才目送祂,像那兩個門徒一樣回顧(路二十四31、32)。又或:我在這裏豈不是看見了那看顧我的麼?當注意,(1.) 聖潔的靈魂與神的相交,在於他們以信心的眼目仰望神,視之為以恩典的眼目看顧他們的神。這交通是藉著眼目來維持的。(2.) 我們與神相交的特權,當以希奇和仰慕的心來看待,〔1〕想到我們這些得蒙此恩的人是怎樣的人。「我?我這樣卑微的人?我這樣不配的人?」(撒下七18)。〔2〕想到我們在何處得蒙此恩——也在這裏?不僅在亞伯蘭的帳棚和他的祭壇那裏,而且在這裏,在這曠野?在這裏,在我從未指望之處,在我偏離本分之路的地方?「主啊,為甚麼呢?」(約十四22)。有人將這問題的答案理解為否定的,將之視為悔改者的回顧:「我在這裏,在我的患難和苦情中,豈不是也尋求了神麼?不,我和從前一樣漠不關心、毫不記念祂;然而祂竟這樣眷顧我、顧念我」:因為神常常以祂的恩慈在我們之先,被那些沒有尋求祂的人尋見(賽六十五1)。
三、這事給那地方所起的名字:庇耳‧拉海‧萊——那看顧我之永活者的井(創十六14)。可能是夏甲為這井起了這名字;這名字被長久保留,作為這事永遠的記念。這是榮耀的神特別顯明祂對一個在困境中的可憐婦人之鑒察和看顧的地方。當注意,1. 那無所不見的,也是永遠活著的;祂活著,且看顧我們。2. 那些蒙恩得以與神相交、並從祂得著及時安慰的人,當告訴別人祂為他們的靈魂所做的事,好使別人也受鼓勵去尋求祂、信靠祂。3. 神向我們恩慈的顯現,當被我們永遠記念,絕不可忘記。
¹⁵ 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與夏甲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實瑪利。
¹⁶ 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
這裏理所當然地認定——雖然沒有明文記載——夏甲照著天使所吩咐她的行了,回到她主母那裏,順服她;然後到了時候滿足,她便生下她的兒子。注意,那順服神誡命的人,必享神應許的安慰。這是那使女之子,按著血氣生的(加 4:23),代表了不信的猶太人(加 4:25)。注意:1. 許多能稱亞伯拉罕為父的人,卻是按著血氣生的(太 3:9)。2. 教會中屬肉體的後裔比屬靈的後裔更早產出。勸人披上敬虔的外形,比勸人順服敬虔的實意是更容易的事。
本章記載了偉大的耶和華、憐憫的父,為一方,與敬虔的亞伯蘭、信心之父,為另一方,之間所立定結成的聖約條款。亞伯蘭因此被稱為「神的朋友」,不僅因為他是與神商議之人,更因為他是與神立約之人;這兩樣奧祕都與他同在。這聖約在創十五18已有提及,但在此特別擬定,並以聖約的形式陳明,好叫亞伯蘭得著極大的安慰。此處有:I. 立這約的情境,即時間與方式(創十七1),以及亞伯蘭當時的姿態(創十七3)。II. 約的本身。先是其總綱(創十七1)。隨後是各項具體條款:1. 他必作多國的父(創十七4–6);作為其記號,他的名字被更改(創十七5)。2. 神必作他和他的後裔的神,並將迦南地賜給他們(創十七7–8);這部分聖約的印證便是割禮(創十七9–14)。3. 他必從撒拉得一個兒子,作為記號,她的名字也被更改(創十七15–16)。亞伯蘭領受了這應許(創十七17);他為以實瑪利所求的(創十七18),也蒙應允,使他大得滿足(創十七19–22)。III. 亞伯蘭與他的全家照神的吩咐受割禮(創十七23–27等)。
亞伯蘭的無私(主前1913年)
我們在此看到亞伯蘭與所多瑪王之間所發生之事的記載——這王接續了在戰役中陣亡的那位(創 14:10),認為自己理當向亞伯蘭表示這樣的敬意,以報答亞伯蘭為他所盡的好處。這裏有:
一、所多瑪王向亞伯蘭感恩的提議(創 14:21):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罷——希伯來文正是這樣讀的。他在此坦然地為人口而求,卻同樣坦然地把財物歸給亞伯蘭。注意:
當權利可疑而又有分歧之時,與其相爭,不如以彼此讓步來和解,這才是智慧。所多瑪王對人口和財物原有原始的權利,而亞伯蘭因營救而取得的權利是否取代並消滅他的所有權,這原可以辯論一番;但為避免一切爭端,所多瑪王提出了這個公平的方案。
感恩之心教導我們,對那些為我們的緣故而辛勞、冒險、花費的人,當盡我們所能地報答。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林前 9:7)。兵丁比任何勞工更昂貴地購得他們的餉銀,也極配得這餉銀,因為他們冒著性命的危險。
二、亞伯蘭對這提議的慷慨拒絕。他不但把人口交還給他——這些人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本當服事亞伯蘭——他連一切財物也都歸還了。他連一根線、一根鞋帶也不肯拿——所多瑪王或他任何人所有的,連最小的東西都不拿。注意,活潑的信心使人能以聖潔的輕看對待今世的財富(約一 5:4)。對於那眼目常仰望神和天家的人來說,感官的一切裝飾和快樂算得了甚麼呢?他甚至細到一根線、一根鞋帶也計較;因為一個柔嫩的良心,連在小事上也怕冒犯。如今:
(1)他對神所用的稱呼——至高的神、天地的主,與麥基洗德剛才所用的一樣(創 14:19)。注意,向別人學習當怎樣論到神,並效法那些在屬神之事上說得好的人,這是好的。我們當從敬虔之人的言談中這樣受益——學習像他們那樣說話。
(2)這誓中所用的儀式:我已經舉起手來。 在敬虔的起誓中,我們訴諸於神對我們真實和誠實的鑒察,又請祂在我們起假誓之時以烈怒相討;而舉手對這兩方面都是很有意義、很有表達力的。
(3)這誓的內容——就是他不從所多瑪王那裏接受任何酬報——原是合法的,卻不是他事先有義務要作的。
[1.] 亞伯蘭很可能在出征之前許過願:若神賜他成功,他為神的榮耀和他信仰的體面,情願在某種程度上捨己、放棄自己的權利,不取任何擄物歸己。注意,我們在追求一個憐憫時所許的願,在得著那憐憫之後,必須謹慎而良心地遵守,即使這些願與我們的利益相悖。錫安的居民,若起了誓,無論是向神或向人,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詩 15:4)。或者,
[2.] 亞伯蘭也許是在如今看見拒絕這提議有理由之時,同時以這誓來堅定他的拒絕,以免別人再來勉強。注意:第一,有時我們有好的理由放棄我們無可爭辯的權利,正如保羅所作的(林前 8:13;9:12)。第二,堅定的決志在抵擋試探的勢力上大有用處。
(1)對神的應許和聖約的羞辱,彷彿若沒有所多瑪的擄物,這些就不能使亞伯蘭富足似的。
(2)對亞伯蘭的敬虔和愛心的羞辱,彷彿他承擔那次危險的出征時,眼中所圖的不過是使自己富足而已。注意:
[1.] 我們當十分小心,不可給別人機會說他們所不當說的話。
[2.] 神的百姓為自己名聲的緣故,當謹防作任何看來卑鄙或唯利是圖、或帶有貪婪和自私氣味的事。亞伯蘭大概知道所多瑪王是個驕傲輕慢的人,容易在日後把這樣一件事變作他的羞辱,雖然極不合理。當我們與這樣的人打交道時,我們需要特別謹慎行事。
(1)他兵丁的食物;他們踹穀之時,配得他們的食物。這不會給所多瑪王藉口說他使亞伯蘭富足。
(2)他盟友和同盟的份:任憑他們拿去自己的分。 注意,那些嚴格限制自己自由的人,卻不可把這些限制強加在別人的自由上,也不可據此判斷別人。我們不可把自己當作量度別人的標準。一個好人會否定的自由,他卻不否定別人——這與法利賽人的作風相反(太 23:4)。亞乃、以實各、幔利放棄自己的權利,並沒有亞伯蘭那樣的理由。他們沒有亞伯蘭所作的信仰宣告,也不像他一樣在誓約的約束之下。他們沒有亞伯蘭對來世產業的盼望,所以無論如何,任憑他們在今世拿去自己的分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