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Matthew Henry ·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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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sis 第 11 章 27-32 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前章我們已經看到亞伯蘭的家譜與家族;本章聖靈開始記述他的故事,從此以後亞伯蘭和他的後裔幾乎成了聖經歷史的唯一主題。本章內容包括:一、神呼召亞伯蘭前往迦南地(創 12:1-3)。二、亞伯蘭對這呼召的順服(創 12:4,5)。三、他來到迦南地所受的歡迎(創 12:6-9)。四、他下埃及去,並在那裏所發生之事的記載——亞伯蘭的逃難與過失(創 12:10-13),撒萊的危險與獲救(創 12:14-20)。
¹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²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³ 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此處我們看到那使亞伯蘭從本地遷往應許之地的呼召;這呼召既為試驗他的信心與順服,也為將他分別出來歸於神,並為日後所要設計的特殊事奉與恩寵作預備。關於這呼召的情境,我們可從司提反的講論(徒七2)稍得幫助;那裡告訴我們:1. 榮耀的神向他顯現,賜下這呼召,其彰顯之榮耀使亞伯蘭毫無餘地懷疑這呼召的屬神權威。神後來以多種方式對他說話;但這頭一次,當神人之間的來往尚待建立之時,祂是以「榮耀的神」之身分向他顯現,並對他說話。2. 這呼召是在米所波大米、他還未住哈蘭之前賜下的;因此我們正確地讀作「耶和華曾對亞伯蘭說」——就是在迦勒底的吾珥;而在順服這呼召之下,正如司提反進一步所述(徒七4),「他就離開迦勒底人之地,住在哈蘭約五年,此後他父親死了,神藉著另一道新命令,繼承前一道,將他遷到迦南地」。有人認為哈蘭就在迦勒底,所以仍屬亞伯蘭本國的一部分;或認為亞伯拉罕在那裡住了五年之後,便開始稱之為本地,在那裡扎根,直到神讓他知道這並非為他所預備之地。當留意:神若愛我們,並為我們存留憐憫,就必不容我們在不到迦南之處安息,而必恩慈地重複祂的呼召,直到所開始的善工得以成全,我們的靈魂唯獨安息於神。在這呼召本身之中,我們看到一條誡命與一個應許。
I. 一條試驗人的誡命:「你要離開本地」(創十二1)。如今,
1. 藉這條誡命,神試驗他是否愛他的故土與至親的朋友,是否情願撇下一切跟從神。他的本國已淪於偶像崇拜,他的親族與父家是對他持久的試探,他若繼續與他們同住,便不能不冒被感染的危險;因此「你要離開」——原文是「為你自己而去」——「趕快去」,「逃命吧,不可回頭看」(創十九17)。當留意:那些身處罪惡之境的人,當盡速從其中出來。「為你自己而出」(有人如此讀),意即為你自己的好處。當留意:那些離棄罪惡歸向神的人,自己必因這改變而成為說不出來的受益者(箴九12)。神給亞伯蘭的這條命令,與那使一切忠信亞伯蘭屬靈後裔與神立約的福音呼召,大同小異。因為:(1) 自然的情感當讓位於屬神的恩典。本國對我們是親愛的,親族更親,父家最親;然而這一切都要被「恨」(路十四26)——意即我們愛它們當不及愛基督,與基督相比當恨它們,每逢其中任何一項與基督相爭之時,便當捨棄,而以主的旨意與榮耀為先。(2) 罪以及一切惹罪的機會都當撇棄,特別是惡友;我們當棄絕心中所立的一切罪惡偶像,遠離試探,甚至拔出那使我們犯罪的右眼(太五29),當我們不能不失節操地保全那最親愛之物時,便情願捨棄。那些決意遵守神誡命的人,必須離別作惡之人的會(詩一一九115;徒二40)。(3) 世界以及我們在其中的一切享受,都當以聖潔的淡漠與輕看待之;我們不可再視之為本國、為家,當視之為客店,因此對它當泰然處之,活在其上而不屬其內,在情感上從其中出來。
2. 藉這條誡命,神試驗他能否信得過那超過他眼所能見的神;因他必須離開本國,前往「神所要指示他的地」。祂不是說「這是我要賜給你的地」,只說「所要指示你的地」。祂也沒有告訴他是甚麼地、是何等地;他必須以一種不憑眼見的信心跟從神,憑神的話——縱然只是一般性的話——而信,雖沒有特別的保證說他離開本國跟從神必不至吃虧。當留意:那要與神交往的人,必須憑信而交;我們當為那未見之事捨棄那所見之事,並憑將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盼望,忍受這時代的苦難(羅八18);因為「我們將來如何,還未顯明」(約壹三2)——正如亞伯拉罕被神呼召到一所要指示他的地時,他也看不見;神如此教導他時時倚賴祂的引導,目光始終向著祂。
II. 此處是一個激勵人的應許——不,這是一連串的應許,既多且極大極寶貴。當留意:神一切誡命都附帶給順服之人的應許。當祂也把自己顯明為賞賜者時:我們若遵命,神必不失信於應許。此處有六個應許:
1.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神將他從本民中取去,便應許立他作另一國的元首;神從野橄欖上砍下他這枝子,為要使他成為好橄欖的根。這應許:(1) 對亞伯蘭的重擔是極大的解脫;因為他此時無子。當留意:神知道怎樣將祂的恩惠配合祂兒女的需要與缺乏。那為每一傷口都備有膏藥的,必先為最痛之處備妥。(2) 對亞伯蘭的信心是極大的試驗;因為他的妻子素來不生育,所以他若信,就必是「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他的信心必須純然建立在「能從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並使他們成為大國的大能之上。當留意:[1] 國度是神所興起的;「國家」是「一時」而生(賽六十六8),祂一發言便建立、栽植他們(耶十八9)。[2] 一國若在財富與權勢上成為大國,也是神使之為大。[3] 神能從乾旱之地興起大國,能使「小族成為千」。
2. 「我必賜福給你」,或特別指生養眾多之福,正如祂從前賜福亞當與挪亞;或概括地說:「我必以各樣的福氣賜福給你,無論是上面的泉源、下面的泉源之福。離開你的父家吧,我必賜你父親式的福,勝過你列祖的福。」當留意:順服的信徒必承受福分。
3. 「我必叫你的名為大。」他因離棄本國,在那裡失去了他的名聲。神說:「不要顧念這個,只要信靠我,我必使你的名聲大過你本可在那裡得著的。」他既無子,便怕自己將來無名;但神要使他成為大國,如此使他得大名。當留意:(1) 神是尊榮的源頭,高舉是由祂而來(撒上二8)。(2) 順服信徒的名聲必被傳揚、被尊大。最美的名聲,就是古人因信而得的美名(來十一2)。
4. 「你也要叫別人得福」;意即(1)「你的福樂要成為福樂的樣本,以致那些為朋友祝福的人,只要求神使他們像亞伯蘭一樣」(得四11)。當留意:神對順服信徒的對待如此恩慈恩待,以致我們不必為自己或朋友求更好的對待:有神為友,便已是有福。(2)「你的一生要成為你所寄居之地的祝福。」當留意:敬虔人是他們本國的福分;能被用作這樣的福分,是他們說不出來的尊榮與福樂。
5. 「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這使這約彷彿是神與亞伯蘭之間攻守同盟之約。亞伯蘭真心歸附神的緣故,神在此應許也要在他的事上關心。(1) 祂應許作他朋友的朋友,把向他所施的恩視為向自己而作,並照樣報答。神必顧念,凡是為祂百姓所作的服事,長遠看來無人因此吃虧;甚至一杯涼水也必得賞賜。(2) 祂應許向他的仇敵顯為敵。有人甚至恨惡咒詛亞伯蘭本人;然而當他們無理的咒詛不能傷害亞伯蘭之時,神公義的咒詛卻必追上他們、毀滅他們(民二十四9)。這是我們當祝福那咒詛我們之人的一個好理由:因為有神「咒詛他們」便已足夠(詩三十八13–15)。
6.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這是加冠於其餘一切應許之上的應許;因為它指向彌賽亞,在祂裡面「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都是是的,也都是阿們的」。當留意:(1) 耶穌基督是世界的至大福分,是世界所曾得著的最大的福。祂是家庭的福分,藉著祂救恩臨到那家(路十九9);我們數算家庭的福分時,當把基督置於首位——眾福之福。然而地上的萬族如何因基督得福,既然有那麼多人對祂陌生?答:[1] 一切蒙福的人都在祂裡面蒙福(徒四12)。[2] 一切相信的人,無論屬哪一族,都必在祂裡面蒙福。[3] 地上萬族中都有人在祂裡面蒙福。[4] 有些福分是地上萬族都在基督裡一同領受的;因為福音的救恩是「共同的救恩」(猶3)。(2) 與基督有關係,是極大的尊榮;使亞伯蘭得大名的,正是因彌賽亞要從他的腰中而出,遠超過他要作多國之父。亞伯蘭因自然之理作祂的父,是我們的尊榮;我們因恩典作祂的弟兄,更是我們的尊榮(太十二50)。
Genesis 第 12 章 4-5 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⁴ 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所吩咐的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 ⁵ 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姪兒羅得,連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財物、所得的人口,都帶往迦南地去。他們就到了迦南地。
此處有:一、亞伯蘭離開本國——先是離開吾珥,後來離開哈蘭——為要順從神的呼召:亞伯蘭就……去了;他沒有悖逆那從天上來的異象,而是照所吩咐的去行,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加 1:15,16)。他的順服是迅速而不耽延的,是謙卑而不爭辯的;因為他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來 11:8),卻知道他所跟從的是誰、是在誰的引導之下前行。如此神召他到自己的腳前(賽 41:2)。
二、他遷移時的年齡:他七十五歲——這年齡本該安息定居了;但神既要他在晚年重新開始立業,他便順服。這是一個年老歸信者的例子。
三、他所帶的同人和家當。
他帶著妻子和姪兒羅得同去——不是出於勉強、違背他們的心願,而是藉勸說。他的妻子撒萊自然要與他同去;神既使他們結合,便沒有甚麼能使他們分開。亞伯蘭若撇下一切跟從神,撒萊也要撇下一切跟從亞伯蘭——縱然兩人都不知道往哪裡去。亞伯蘭在旅途中能有這樣的同伴、這樣的配偶幫助他,實在是憐憫。當注意:夫妻同心同行天路,是極其安慰的。他的親屬羅得也受了亞伯蘭好榜樣的影響——亞伯蘭也許自他父親死後便是他的監護人——他也情願與他同去。當注意:往迦南去的人不必獨行;因為雖然找到窄門的人少,感謝神,總還有人找到;與神同在的人同行,無論往哪裡去,便是我們的智慧(亞 8:23)。
他們帶著一切所有的——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財物和動產。(一)他們要把自己連同所有都獻上,交由神支配,不扣留一部分價銀,而把所有都投在一艘船上——因為知道那是一艘好船。(二)他們要為自己在所要去的國家、為事奉神和供給家庭,預備所需的。亞伯蘭若因神已應許賜福給他,便拋棄自己的財物,那就是試探神,不是信靠神了。(三)他們不肯給自己留下任何回頭的試探;所以他們一蹄也不留,免得那使他們想念所離開的本地。
他們帶著所得的人口,就是:(一)他們所買的僕人——這是他們財產的一部分,卻被稱為人——為要提醒主人,他們可憐的僕人也有靈魂、寶貴的靈魂,是他們當看顧、當為其預備所需飲食的。(二)他們所引導歸信、勸服敬拜真神並與他們同往迦南的人——就是(如一位拉比所言)他們招聚在神聖威嚴翅膀之下的靈魂。當注意:自己事奉跟從神的人,當盡力帶領別人也來事奉跟從他。這些靈魂他們被說成是得著的。我們若能贏得靈魂歸向基督,便當看自己是真正的獲利者。
四、此處有他們抵達旅程終點的幸運:他們……要往迦南地去;他們從前如此行(創 11:31),卻半途而廢;如今他們堅持前行,靠著他們神恩惠的手,到了迦南地——在那裡藉著新的啟示,他們被告知這就是神所應許要顯給他們看的那地。他們沒有因路上所遇的艱難而灰心,也沒有因所遇的樂事而分心,卻努力向前。當注意:1. 動身往天國去的人必須堅忍到底,仍要向著前面的事竭力追求。2. 我們照著神的命令、並謙卑地順應他的護理所作的,必定亨通,至終安然結局。
⁶ 亞伯蘭經過那地,到了示劍地方、摩利橡樹那裏。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
⁷ 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亞伯蘭就在那裏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⁸ 從那裏他又遷到伯特利東邊的山,支搭帳棚;西邊是伯特利,東邊是艾。他在那裏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
⁹ 後來亞伯蘭又漸漸遷往南地去。
人本會期望:亞伯蘭既受了這樣非同尋常的呼召到了迦南,他到了那裏之後,必有甚麼大事隨之而來;他必當以一切可能有的尊榮與敬意被引進,迦南的諸王必立即把冠冕獻給他,向他臣服。但並不如此;他來的時候並不轟動,人也少有理會他,因為神仍要他因信而活,並要看迦南——甚至當他身在其中的時候——仍為應許之地;所以當在此留意:
一、他在所到的地上得著何等少的安慰;因為:1. 這地不是他獨有的: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他發現那地已被迦南人居住佔有——他們看來只會是壞鄰舍,更是壞地主;並且就所能看見的,他連支搭帳棚的一塊地也得不到,除非得他們允許。這樣,那受咒詛的迦南人看來比蒙福的亞伯蘭景況更好。注意,今世之子通常比神的兒女更多得著這世界。2. 他在其中沒有定居。他經過那地(創 12:6);他遷到山上(創 12:8);他漸漸遷往而去(創 12:9)。當在此留意:(1)有時敬虔人的分就是不穩定,不得不常常搬遷居所。聖潔的大衛也有他的流離,他的搬遷(詩 56:8)。(2)我們在這世上的搬遷,常是進入各樣不同的景況。亞伯蘭先寄居在平原(創 12:6),後在山上(創 12:8)。神使這人搭配那人。(3)一切敬虔的人都當看自己在這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並因信看這世為陌生的國而輕看它。亞伯蘭正是如此(來 11:8-14)。(4)我們在這當前的狀態中時,必須一直前行,力上加力地往前行,因為還未到達。
二、他在所跟從的神裏面得著何等多的安慰;當他與所遇見的迦南人交往得著很少滿足之時,他卻在那引他到這地、又不離棄他的神裏面,得著豐盛的喜樂。與神的相交是藉著道和禱告來維持的;按照那時代的安排,亞伯蘭在他寄居之地與神的相交,正是藉這些維持。
神向亞伯蘭顯現——大概是在異象中——並對他說好信息、安慰的話: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注意:(1)沒有任何地點、任何生活景況能使我們與神恩惠眷顧的安慰隔絕。亞伯蘭是個寄居的,在迦南人中間流離無定;然而就在這裏他也遇見那活著又看見他的主。仇敵可以使我們與我們的帳棚分離,與我們的祭壇分離,卻不能使我們與我們的神分離。不但如此,(2)對於那在盡責的路上忠心跟從神的人,祂雖引領他們離開朋友,卻要親自以恩惠的顯現補足那損失。(3)神的應許對一切謹守遵行祂誡命的人都是確實而令人滿足的;那些因順從神的呼召而撇下或失去任何親愛之物的人,必確定得著別的、豐盛更好地作為代替。亞伯蘭已經撇下了本地:「好,」神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太 19:29)。(4)神是逐步地將自己和祂的恩惠啟示給祂百姓的;先前祂應許指示他這地,如今應許賜給他:恩典增長之處,安慰也增長。(5)得著神所賜的地——不僅藉護理,更藉應許——是令人安慰的。(6)賜給兒女的憐憫也是賜給父母的憐憫。「我要把它賜給——不是你,而是你的後裔」;這是賜給他後裔的將來的恩,但看來亞伯蘭也明白這也是賜給他自己的、將來一個更好之地的恩,而這地不過是預表;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來 11:16)。
亞伯蘭在神所設立的典禮中事奉祂。他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並求告耶和華的名(創 12:7-8)。如今當這樣看這事:(1)作為在特別場合所作的。當神向他顯現之時,他便在那時、在那裏築了一座壇,仰望那位向他顯現的神。這樣他回訪了神,並維持了他與天的往來,作為一個決心不使自己這一邊斷絕的人;這樣他以感恩承認神向他所作那恩惠的眷顧和應許的恩慈;這樣他又見證了他對神所說之話的信賴和倚靠。注意,一個活潑的信徒能從心裏為他尚未看見成就的應許稱頌神,並為那向他顯現——雖然尚未為他顯現——的神築壇尊崇祂。(2)作為他無論搬遷到何處的常規。亞伯蘭一到迦南,雖然在那裏不過是客旅寄居的,他卻在自己家中設立並維持對神的敬拜;他無論在哪裏有帳棚,神在那裏就有壇,並且是藉禱告分別為聖的壇。因為他不但注重宗教的禮儀部分——獻祭,更盡那尋求他的神、求告祂名的自然本分——那是神所喜悅的屬靈祭物。他也傳講耶和華的名,就是說,他在真神和祂聖潔宗教的知識上教導他的家和鄰舍。他在哈蘭所得的人,既作了門徒,就當進一步受教。注意,那要證明自己是忠信亞伯蘭的兒女、並要承受亞伯蘭祝福的人,必當謹守維持對神莊嚴的敬拜,尤其是在他們家中,照亞伯蘭的榜樣而行。家庭禮拜的道路是一條古老的好路,不是新奇的發明,而是眾聖徒自古的常例。亞伯蘭極其富足,又有極大的家,如今流離無定,又在仇敵中間;然而他無論在哪裏支搭帳棚,都築一座壇。我們無論往哪裏去,都不可忘記帶著我們的信仰同去。
Genesis 第 12 章 10-13 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¹⁰ 那地遭遇饑荒;因饑荒甚大,亞伯蘭就下埃及去,要在那裏暫居。
¹¹ 將近埃及,他對妻子撒萊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秀的婦人;
¹² 埃及人看見你必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
¹³ 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
這裏有:
一、迦南地遭遇了饑荒——極大的饑荒。那塊肥沃的地竟變為荒蕪,不僅是要懲罰其中所住的迦南人的罪孽,也是要試驗在其中寄居的亞伯蘭的信心;這是一個極其嚴厲的試驗;它試驗了他對兩件事的看法:
對那領他到這裏來的神——他是否不至像他那些發怨言的後裔一樣,認為自己是被領出來被餓死的呢(出 16:3)?若不是極堅強的信心,在這樣的護理之下斷不能維持對神的美善思想。
對應許之地——當此時此地看來,這地似乎是吞吃居民之地,他是否還認為這地的賜予值得接受、值得作為放棄本鄉的報償呢?如今他所受的試驗是:他能否堅定不移地相信那領他到迦南來的神必在那裏維持他;當無花果樹不開花之時(哈 3:17,18),他能否以祂為拯救他的神而喜樂。注意:
(1)堅強的信心通常要經過各樣的試探,好使它被試驗出來,就成為讚美、榮耀、尊貴(彼前 1:6,7)。
(2)神有時喜歡以極大的苦難來試驗那些在信仰上才剛入門的人。
(3)一個人可能正走在當盡的本分之路、走向幸福的路上,卻仍然遭遇極大的患難和失望。
二、亞伯蘭因這次饑荒而下到埃及。請看神何等有智慧地安排——一處缺乏之時,另一處卻有豐足,好叫我們作為這極大身體的肢體,不至彼此說:我用不著你。 神的護理顧念了在埃及有糧可供應,亞伯蘭的謹慎則利用了這個機會;因為我們若在困苦之時不用神恩慈地為我們保全所預備的方法,我們就是在試探神,而不是信靠祂:我們不可指望無謂的神蹟。但此處尤其可稱讚亞伯蘭的是:他並沒有趁此機會回到他出來的那地,連朝那個方向也沒有。他的本鄉在迦南的東北方;所以當他必須暫時離開迦南時,他揀選下埃及——埃及在西南方,正相反的方向——好使自己連看起來也不像是在回頭。見來 11:15,16。還要留意:他下埃及,是要在那裏暫居,不是在那裏居住。注意:
護理之工雖然一時把我們投在不好的地方,我們在那裏卻不可多留,過於不得已的程度;我們可以在某處寄居,卻不可以在那裏定居。
一個好人,只要他還在天堂的這一邊,無論在何處都不過是寄居的。
三、亞伯蘭所犯的一個大罪——否認自己的妻子,假冒她是自己的妹子。聖經在記述最著名的聖徒的過犯上是公正無私的;這些被記錄下來,不是為叫我們效法,乃是為叫我們得著警戒——叫那自以為站得穩的,務要謹慎,免得跌倒。
他的過犯是掩飾自己與撒萊的關係,在其中含糊其辭,並教導妻子,可能也教導了他一切隨從,都要如此行。他所說的話,就某種意義來說是真的(創 20:12),卻帶著欺騙的用意;他把一個更進一步的真相隱瞞到一個地步,實際上等於否認了它,因而把妻子和埃及人都置於罪的危險之中。
這事背後的根源,是他一種多疑怯懦的念頭——他以為有些埃及人會被撒萊的美貌所迷(埃及少有這樣的美貌),若知道他是她的丈夫,總要設法除掉他,好娶她為妻。他以為他們寧可犯謀殺,也不肯犯姦淫——因為當時姦淫被看作何等可憎的罪,婚姻的約又是何等被視為神聖;因此他毫無根據地推斷:他們就要殺我。 注意,懼怕人的,陷入網羅;許多人因怕死而被驅使去犯罪(路 12:4,5)。亞伯蘭最出色的恩典是信心;然而他竟因不信、不信賴神的護理而這樣跌倒了——而且是在神已經兩次向他顯現之後。唉!香柏樹既如此被搖撼,柳樹又將如何呢?
Genesis 第 12 章 14-20 Matthew Henry's Complete Commentary
¹⁴ 及至亞伯蘭到了埃及,埃及人看見那婦人極其美貌。 ¹⁵ 法老的臣宰看見了她,就在法老面前誇獎她。那婦人就被帶進法老的宮去。 ¹⁶ 法老因這婦人的緣故厚待亞伯蘭,亞伯蘭得了許多牛、羊、駱駝、公驢、母驢、僕婢。 ¹⁷ 耶和華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 ¹⁸ 法老就召了亞伯蘭來,說:你這向我做的是甚麼事呢?為甚麼沒有告訴我她是你的妻子? ¹⁹ 為甚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致我把她取來要作我的妻子?現在你的妻子在這裏,可以帶她走罷。 ²⁰ 於是法老吩咐人將亞伯蘭和他妻子,並他所有的都送走了。
此處記有:一、撒萊貞潔將被埃及王所玷污的危險:無疑,罪的危險乃是我們所能遭遇的最大危險。「法老的臣宰」(倒不如說是法老的幫閒)看見她,見她是何等美貌的女子,便在法老面前誇獎她——不是誇獎那真正可誇之處:她的貞潔端莊、她的信心敬虔(這些在他們眼中全無價值),而是誇獎她的美貌,他們以為這美貌給一個臣民享受未免太可惜了。他們將她推薦給王,她隨即被帶進法老的宮中,正如以斯帖被帶進亞哈隨魯的後宮一般(斯 2:8),為要將她帶進王的床榻。如今我們不可將撒萊看作站在受提拔的有利地位,倒要看作正進入試探;而其因由正是她自己的美貌(這對許多人是一個網羅),以及亞伯蘭的含糊其辭——這罪通常是許多罪的入口。當撒萊處於這危險之中時,亞伯蘭卻因她的緣故得了厚待。法老賜他牛、羊等(創 12:16),為要博得他的同意,使他更容易地得著他以為是妹妹的那女子。我們不能設想亞伯蘭下埃及時期望如此,更不能設想他否認妻子時對此有所圖謀;但神卻從惡中引出善來。這樣,罪人的財富,遲早總以某種方式為義人積存。
二、撒萊從這危險中得蒙拯救。因為若不是神多次以特權拯救我們脫離那些我們因自己的罪與愚妄所陷入的困境——那些我們因此不能指望憑應許得拯救的困境——我們早就沉淪了,不,我們早在此以前便已沉淪。祂並未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
神責罰法老,藉此阻止了他罪的進展。須知,那些能攔阻我們行在罪惡之路上、有效地領我們歸回本分——尤其是歸還所妄取與扣留之物的本分——的責罰,乃是蒙福的責罰。請注意,不僅法老受災,連他的家也受災,大概特別是那些向法老推薦撒萊的臣宰。須知,同夥犯罪的,公義地被定為同受刑罰。那些服事別人情慾的,必與他們同受災禍。我們未被告知這些災是甚麼;但無疑災禍本身或附帶的解釋,已足以使他們確知是因撒萊的緣故才如此受災。
法老責備了亞伯蘭,隨即恭敬地打發他走。
(一)這責備雖然平和,卻極公正:「你這向我做的是甚麼事呢?」何等不當之舉!何等不相稱於一個智慧善良的人!須知,那些宣稱信仰的人若行了不公平、不誠實的事,尤其是說了近乎謊言的話,便當預備聽見別人的責備,且當感謝那些肯告訴他們的人。我們看見主的先知,竟被一個外邦船主公義地責備、責問(拿 1:6)。法老與他理論:「為甚麼沒有告訴我她是你的妻子?」暗示他若知道,便不會將她帶進宮中。須知,這在良善之人中間也是常見的過失——對別人懷有超乎情理的猜疑。我們常常在某些人身上發現比我們所想更多的德行、信義與良心;我們應當以為這失望為樂,正如亞伯蘭在此所經歷的——他發現法老是個比他所預期更好的人。愛心教導我們盼望最好的。
(二)這打發是恩慈而極其寬大的。他把妻子還給他,絲毫不損她的名節:「你的妻子在這裏,可以帶她走」(創 12:19)。須知,那些要防止犯罪的,必須移開試探,或從試探的路上退去。他也平平安安地打發他走,全然不像他所顧慮的那樣要害他性命,反倒特別看顧他。須知,我們常因那些不久便顯為全無根據的恐懼而自尋煩惱、自陷網羅。我們常在無所可懼之處懼怕。我們「怕逼迫人的,好像他專行毀滅」,其實毫無危險(賽 51:13)。亞伯蘭若一開始就說實話,原更為他的名譽與安舒;因為歸根究柢,「誠實乃是最好的策略」。不但如此,經上說(創 12:20):「法老吩咐人將亞伯蘭……送走」,即:〔一〕他吩咐他們不可在任何事上傷害他。須知,在位的人僅僅自己不害人是不夠的,還當約束僕人和左右的人不加害於人。或者,〔二〕他吩咐他們,當亞伯蘭在饑荒過後有意歸回時,護送他安然出境。也許他因所降的災(創 12:17)而警醒,從其中推斷亞伯蘭是天所特別寵愛的人,因此因懼怕災禍重臨,便特別小心使他在自己國中不受任何傷害。須知,神常常為祂的百姓興起朋友,方法是使人知道,傷害他們便是自己冒險。得罪基督的小子,乃是危險的事(太 18:6)。詩人論到這事,便是指著這一類經文(詩 105:13-15):「祂為他們的緣故責備君王,說:不可難為我受膏的人。」也許法老若不打發他走,他反會受試探留在埃及,忘了應許之地。須知,神有時利用祂百姓的仇敵來提醒他們、使他們醒悟:這世界不是他們的安息,他們當思想起行離去。
「末了」,請注意亞伯蘭被救出埃及,與他的後裔被救出埃及,兩者之間的相似:亞伯蘭因饑荒下埃及,四百三十年後,他的後裔也因饑荒下到那裏;他是藉著降於法老的大災被帶出來的,他們也是;正如亞伯蘭被法老打發走,並帶著埃及人的财物豐富而去,他們也是如此。因為神對祂百姓的看顧,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都是一樣的。
本章我們進一步看到關於亞伯蘭的記載。一、概括而言,關於他在應許之地——如今是他寄居之地——的境況與行事:1. 他的遷移(創十三1、3–4、18)。2. 他的財富(創十三2)。3. 他的敬拜(創十三4、18)。二、特別記載他與羅得之間發生的爭執:1. 他們紛爭的不幸起因(創十三5–6)。2. 紛爭所牽涉的當事人,以及使紛爭加劇的情形(創十三7)。三、因著亞伯蘭的睿智,爭端得以平息(創十三8–9)。四、羅得離開亞伯蘭,前往所多瑪平原(創十三10–13)。五、神向亞伯蘭顯現,向他確認將迦南地賜給他的應許(創十三14–18等)。
他拉的後代(主前 1921 年)
亞伯蘭的故事從此開始——此後他的名字在兩約之中都赫赫有名。此處我們有:
一、他的本國:迦勒底的吾珥。這是他的出生之地,一個拜偶像的國家,連希伯的子孫自己也在那裡墮落了。當注意:那些因恩典成為應許之地後嗣的人,當記念自己的出生之地是何地——記念自己本性上敗壞有罪的光景,記念自己所從而鑿出的磐石。
二、他的親屬——為他的緣故、並因他們在以下故事中的關係而被提及。1. 他的父親是他拉——論到他,書 24:2 說他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偶像崇拜在世界中得勢何其早,而那些有幾分好原則的人要逆流而上又是何其難。雖然創 11:26 說他拉七十歲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這似乎告訴我們亞伯蘭是他拉的長子,生於他七十歲那年),但把創 11:32(說他拉二百零五歲死)與徒 7:4(說他從哈蘭出來時不過七十五歲)相比較,便顯出亞伯蘭是生在他拉一百三十歲那年,很可能是他最小的兒子;因為在神的揀選中,在後的常是在前的,在前的常是在後的。2. 關於他兄弟的一些記載。(一)拿鶴——以撒和雅各的妻子都是從他家族中娶的。(二)哈蘭——羅得的父親;此處論到他說(創 11:28):他死在他父親他拉之先。當注意:兒女不能確保比父母活得久;因為死並不按長幼次序,先取長的。死蔭的幽暗毫無次序(伯 10:22)。經上又說他死在迦勒底的吾珥——在全家從那拜偶像之國喜樂地遷出之前。當注意:我們當趕快離開自己天然的光景,免得死在其中將我們擒獲。3. 他的妻子是撒萊——有人以為她就是哈蘭的女兒亦迦。亞伯蘭自己論到她說,她是她父親的女兒,卻不是她母親的女兒(創 20:12)。她比亞伯蘭小十歲。
三、他從迦勒底的吾珥出來——與他父親他拉、姪兒羅得、以及其餘的家人同行——是順服神的呼召;這事我們要在創 12:1-20 等處多讀。本章把他們留在哈蘭(即迦蘭)——一個介於吾珥與迦南之間約居中的地方;他們在那裡住到他拉離世為止,也許是因為這老人因年邁的軟弱不能繼續前行。許多人到了迦蘭,卻仍達不到迦南;他們離神的國不遠,卻始終沒有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