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淨禮
神學為分別進入更高職分,或為洗去污穢而施行的禮儀性洗濯。
洗濯或潔淨禮在以下情況中施行。(1) 當一個人被分別進入更高身分時。例如亞倫和他的兒子被分別擔任祭司職分,在穿上祭司聖衣以前,要用水洗身(Lev. 8:6)。
(2) 祭司靠近神的祭壇以前,必須洗手洗腳,好洗去日常生活的污穢;若不如此,就要受死刑(Ex. 30:17-21)。詩人也提到這習俗(Ps. 26:6)。
(3) 律法規定,因某些特定行為而沾染實際污穢時,要施行洗濯以得潔淨。利未記律法中規定了十一種這類洗濯(Lev. 12-15)。
(4) 還有一類洗濯,是人藉此潔淨自己,或表明自己不負某項行為的罪責。例如在殺人者不明時,最近城邑的長老要在被折斷頸項的母牛犢上洗手,並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Deut. 21:1-9)。彼拉多也藉洗手宣稱自己在耶穌的血上無罪(Matt. 27:24)。
法利賽人把這種洗濯習俗推到過分地步,藉此宣稱自己有特別的潔淨(Matt. 23:25)。Mark 7:1-5 提到這種禮儀性洗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