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信
神學信徒對自身救恩所能得著的堅定確據,是信心的結果,並以應許的真實、內在恩典的證據與聖靈的見證為根基。
耶穌的復活(徒 17:31)是神所賜的「確信」(希臘文 pistis,通常譯為「信心」),即保證祂的啟示真實並且配受接納。「信心充足的確信」(來 10:22;希臘文 plerophoria,意為「完全充滿」)是對神滿有信心,以致不留疑惑的餘地。「悟性充足的確信」(西 2:2)是對聖經宣告之真理完全而不動搖的信服,也是因確知自己已把握那真理而有的喜樂堅定。「盼望充足的確信」(來 6:11)是對永遠榮耀確實而有根基的期待(提後 4:7, 8)。這盼望的確信,就是一個人對自己個人救恩的確信。 信徒對自己個人救恩所能達到的這種無謬確據,建立在應許的真實上(來 6:18),也建立在基督徒恩典的內在證據,以及得兒子的名分之聖靈的見證上(羅 8:16)。這種確定性能夠達到,可由聖經的見證(羅 8:16;約壹 2:3;3:14)、尋求它的命令(來 6:11;彼後 1:10),以及它已經被人實際得著的事實(提後 1:12;4:7, 8;約壹 2:3;4:16)看出。 這種充足的確信並不屬於得救信心的本質。它是信心的結果,在本性次序上後於信心,因此在時間次序上也常常後於信心。真信徒也可能暫時缺少它。信靠本身與我們確知自己正在信靠的證據,是不同的事。並且,當信徒受勸要尋求充足確信的恩典時,他們就是受勸要在現有狀態之外繼續長進(來 10:22;彼後 1:5-10)。達到這恩典是一項本分,應當殷勤尋求。 「真實的確信自然引向合宜而持久的平安與喜樂,並引向對神的愛與感謝;而這些又按我們存在的法則,使人在各樣本分上的順服實踐更有活力、力量與歡然。」 這確信可以在多種方式下被搖動、減少或中斷;但它所由生出的根本原理卻永不能失去。(參見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