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撒瀉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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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的意義: 分離

利未記16章中與贖罪日被送往曠野的羊有關;Easton 偏向把它理解為「分離」,即罪被完全除去。

阿撒瀉勒見於利未記 16:8、10、26,修訂本在此保留此名,英王欽定本則譯作「替罪羊」。此詞引發許多不同看法。有些猶太解經者認為它是耶路撒冷東方約十二英里處曠野中某地的名稱;另一些人把它看作邪靈,甚至撒但的名稱。

然而,若記得兩隻羊合在一起預表基督,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並考察此詞的字根意義「分離」,則較可取的解釋是:一隻羊代表已成就的贖罪,另一隻「歸與阿撒瀉勒」的羊代表偉大贖罪工作所產生的效果,即罪被完全除去。「歸與耶和華」的羊作為贖罪祭獻上,藉此成就贖罪;但罪也必須以可見方式被趕走,因此藉認罪象徵性地放在另一隻羊身上,再把牠「為阿撒瀉勒」送到曠野。此詞的形式帶有強調意味,因此表示罪完全分離、徹底被帶走。

大祭司獨自在聖所中所獻祭的結果,需要藉一個可見行動表明出來,所以有放走替罪羊的儀式。那羊後來如何並不重要,因整個行動的意義在於牠背負罪被送入曠野。正如「歸與耶和華」的羊見證罪應得的刑罰和贖罪之血的需要,「歸與阿撒瀉勒」的羊也見證祭物的功效,以及流血除罪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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