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刑
其他名稱的意義: 擊打
東方常見的一種刑罰,即鞭打;律法規定擊打次數不可超過四十。
杖刑即擊打,是東方常見的一種刑罰。它以「管教的杖」(箴 22:15)、「鞭打」(利 19:20)和「懲治」(申 22:18)等形式被提及。擊打的次數不可超過四十(申 25:2-3)。
名稱的意義: 擊打
東方常見的一種刑罰,即鞭打;律法規定擊打次數不可超過四十。
杖刑即擊打,是東方常見的一種刑罰。它以「管教的杖」(箴 22:15)、「鞭打」(利 19:20)和「懲治」(申 22:18)等形式被提及。擊打的次數不可超過四十(申 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