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

動植物

可指吃草的牲畜群、馱重的牲畜、可食用的牲畜、快速的牲畜;也可與人或爬物相對使用。

這詞用於吃草的羊群或牛群(出 22:5;民 20:4, 8, 11;詩 78:48)、馱重的牲畜(創 45:17)、可食用的牲畜(箴 9:2),以及快速的牲畜或單峰駱駝(賽 60:6)。在新約中,它用於作為財產的家畜(啟 18:13)、用作食物的牲畜(林前 15:39)、服役的牲畜(路 10:34;徒 23:24),以及獻祭的牲畜(徒 7:42)。

與人相對使用時(詩 36:6),它通常指獸類受造物;與爬物相對使用時(利 11:2-7;27:26),則指四足動物。

摩西律法要求作工的牲畜在安息日休息(出 20:10;23:12);在安息年,一切牲畜可以自由走動,吃田間自然生長的東西(出 23:11;利 25:7)。任何動物都不可被閹割(利 22:24)。不同種類的動物總要分開(利 19:19;申 22:10)。打穀時使用的牛,不可禁止牠吃伸手可及之處的東西(申 25:4;林前 9:9)。

這詞也比喻忿怒的群眾(林前 15:32;徒 19:29;比較詩 22:12, 16;傳 3:18;賽 11:6-8)和惡人(彼後 2:12)。但 7:3, 17, 23 的四獸代表四個國度或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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